绿化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2024-03-27 04:03:35

各类植物养护具体要求如下:

1、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

2、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10%以下。

3、花灌木:株型丰满,叶色正常,开花及时。对于能在夏季二次开花的花灌木,如月季、棣棠、珍珠梅、锦带花等可通过采用适时修剪、追肥等措施,提高奥运会期间开花质量和观赏效果。

4、垂直绿化植物:观花的垂直绿化植物花后要及时修剪、施肥。建筑及桥体的垂直绿化也应根据需要适当修剪,不能无控制发展。

5、屋顶绿化植物:适时浇水,及时修剪。采取控制施肥和抑制生长技术,防止植物生长过旺而影响观赏效果,加大建筑负荷和维护成本。

6、草本花卉:一、二年生花卉移栽后应加强养护,避免缺水萎蔫,保证植株恢复和长出新根。花坛、花带应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均匀无缺失,无残花败叶。宿根花卉花后应及时修剪,防止倒伏。

7、草坪及地被植物:应做到地面满覆盖,整齐美观,无斑秃,无影响景观的杂草。暖季型草坪注意成坪前的水分管理和杂草拔除。冷季型草坪掌握“春缓、夏保、秋促”的养护原则,避免在奥运期间发生大面积的草坪病害。乡土地被更要通过养护措施维护优势树种的地位。

绿化养护的主要工作包括:补植、土、肥、水管理、防治病、虫、杂草、修剪及保护管理更新复壮等。根据以上具体要求,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养护管理人员组成。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选派对工程环境熟悉、技术好、素质高、工程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养护队(组)留驻工地,进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养护管理。项目经理总负责,副经理靠上抓,配备数名绿化工程师做好技术指导,留驻数名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施工。

二、配备施工机械设备,满足养护管理需求。

在工程验收后,要认真落实并配备好工程养护管理期的养护机械、设备、设施等。同时做好调试、维修,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工程需要。具体配备灌水设备、绿篱修剪机或割灌机等设备。

三、切实搞好养护管理的技术管理。

1、土壤管理:每年第一次松土应在杂草旺盛生长之前进行,以后各次视地区不同分别在生长中、后期进行。松土方式可采用全面松土、带状或块状松土等。松土深度一般以5-10cm为宜。

2、施肥:追施肥料,平衡营养。对绿化栽植的树木、草坪,加强营养诊断观察分析,并结合灌水进行追施肥料,保持营养平衡,生长健壮。具体追施的肥料以腐熟有机肥为主,乔木、大灌木平均按5Kg/株每次追施,小灌木平均按0.5Kg/株,草坪平均按3-5Kg/m2追施。

3、浇水:

浇水的水量、次数、间隔以具体的季节和土壤缺水情况来确定。夏季浇水宜在清晨和傍晚进行,含盐量或矿化度较高的水源不宜采用。冬季应在封冻前浇一次冻水。早春前应浇返青水。施肥后应及时浇水,以利于肥料溶解和吸收。

4、预防病、虫害与各种灾害的发生

对树木、草坪病虫害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切实加强病虫害的预防。

病、虫、杂草危害应采用生态、栽培技术、生物、物理、化学和植物检疫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治。

可深栽或浇透冻水,预防冻拔、霜冻、日灼等灾害;湿润地区,可采取保水防冻整地,以及进行适当的土壤管理等。

5、乔、灌木、花卉管护的特殊要求

5.1乔木管护的特殊要求

修剪:幼树只宜弱剪;成年乔木应综合运用各种修剪方法,使其生长均衡;成熟期树木宜强剪,利用徒长枝更新复壮,通过修枝和抚育,使树木的根冠高比适当。

在冬季,入冬前应封堰。

5.2灌木管护的特殊要求

先开花后长叶的花灌木,应在春季开花后修剪并保持理想树势;花开于新稍和观赏枝叶的灌木,应在冬季或早春修剪,枝条稠密的种类应适当修剪。

萌发力强、冬季易干梢,以及生长势衰弱的灌木,宜在冬季地面平茬。根据不同的生长期,应避免水肥过多引起后期徒长。

5.3花卉和攀援植物管护的特殊要求

花卉生长期应及时浇水,适时追肥。追肥的方法可依据种类及植株生长情况选择,采用沟施、穴施、随水冲施等方法。

严寒季节可适当采用覆盖、培土、灌水、浅耕、密植等方法,对露地栽培的两年生种类及不耐寒的多年生种类进行防寒处理。并应调节各枝的生长势,着重引诱枝条均匀分布。

5.4地被植物管护的特殊要求

地被植物的管护按其种类和生长环境不同而异。

地被植物每次修剪的高度可参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修剪应避开炎热、大风等不利的天气和时间。

地被植物的浇水应浸透土壤深达根部。北方地区早春及入冬前应浇返青水和封冻水。

地被植物应合理施肥。有机肥每隔1-2年施用1次,一般在秋季施用追肥一般每年2-3次,化肥和其他微量元量肥按需施用。施肥应因地制宜,小雨前后施肥最佳。

5.5草坪养护管理

草坪,作为园林绿化的基调,对于整个园林建设工程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建植应精益求精,而其养护管理水平又是维护其高质量草坪性的决定因素,为此,我们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进行养护管理,还需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5.5.1强化浇水的科学性,根据所种草坪草的需水规律进行后合理灌溉,适时浇水,既能增加草坪的抗性又能培育出发育健壮、美观、整齐的草坪。

5.5.2建立病虫害的预防预测机制,从5月底至10月上旬,定期有针对性的喷施杀菌剂和杀虫剂,在病虫害发生的高峰时期,采取特别措施,对于病虫害要重点防治地下害虫及危害茎叶害虫的发生。

5.5.3防除杂草,采用化学防除,人工拔除及生物防治相结合的方式。

5.5.4适量补充N、P、K肥,在草坪进入夏季生长期时,加大浇水频率,喷施氮肥,促进草坪的营养生长。

5.5.5加强秋季越冬的冻水浇灌工作,确保草坪安全越冬,延长绿期和提前进入返青期。

5.5.6及时对草坪秃斑进行补栽,保证草坪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

5.5.7做好草坪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草坪的清洁与美观,以形成一块绿化、美化效果好的草坪。

5.6绿化植物的栽植和养护过程中,将原始资料分类保存,归入竣工档案。

待整个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绘出竣工图,写出竣工资料、竣工报告,提交竣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验收。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每月工作重点

科学的绿化综合养护管理,应根据树木的不同时期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才能养护的当养护的好。但是,园林树木养护管理工作的项目是很繁杂的,各地区情况不同,各树种甚至同品种不同年龄时期差别也很大。但在一般情况下,还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一月份绿化养护工作重点:

1、冬季修剪:全面展开对落叶树木的整形修剪作业;大小乔木上的枯枝、伤残枝、病虫枝及妨碍架空线和建筑物的枝杈进行修剪。

2、行道树检查:及时检查行道树绑扎、立桩情况,发现松绑、铅丝嵌皮、摇桩等情况时立即整改。

3、防治害虫:冬季是消灭园林害虫的有利季节。可在树下疏松的土中挖集刺蛾的虫蛹、虫茧,集中烧死。1月中旬的时候,蚧壳虫类开始活动,但这时候行动迟缓,可以采取刮除树干上的幼虫的方法。在冬季防治害虫,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绿化养护:街道绿地、花坛等地要注意挑除大型野草;草坪要及时挑草、切边;绿地内要注意防冻浇水。

二月份绿化养护工作重点:

l、养护基本与1月份相同。

2、修剪:继续对大小乔木的枯枝、病枝进行修剪。月底以前,把各种树

木修剪完。

3、防治害虫:继续以防刺蛾和蚧壳虫为主。

三月份绿化养护工作重点:

1、植树:春季是植树的有利时机。土壤解冻后,应立即抓紧时机植树。植大小乔木前作好规划设计,事先挖(刨)好树坑,要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浇水。种植灌木时也应做到随挖、随运、随种,并充分浇水,以提高苗木存活率。

2、春灌:因春季干旱多风,蒸发量大,为防止春旱,对绿地等应及时浇水。

3、施肥:土壤解冻后,对植物施用基肥并灌水。

4、防治病虫害:本月是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时刻。一些苗木(如海桐等)出现了煤污病,七彩大红花卷叶螟也出现了(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进行防治)。防治刺蛾可以继续采用挖蛹方法。

四月份绿化养护工作重点:

1、继续植树:四月上旬应抓紧时间种植萌芽晚的树木,对冬季死亡的灌木应及时拔除补种,对新种树木要充分浇水。

2、灌水:继续对养护绿地进行及时浇水。

3、施肥:对草坪、灌木结合灌水,追施速效氮肥,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叶面喷施。

4、修剪:剪除冬、春季干枯的枝条,可以修剪常绿绿篱。

5、防治病虫害:(1)蚧壳虫在第二次蜕皮后陆续转移到树皮裂缝‘内、树洞、树干基部、墙角等处分泌白色蜡质薄茧化蛹。可以用硬竹扫帚扫除,然后集中深埋或浸泡。或者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的方法。(2)天牛开始活动了,可以采用嫁接刀或自制钢丝挑除幼虫,但是伤口要做到越小越好。(3)其它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6、绿地内养护:注意大型绿地内的杂草及攀援植物的挑除。对草坪也要进行挑草及切边工作。

7、草花:迎五一替换冬季草花,注意做好浇水工作。

8、其宦:做好绿化护栏油漆、清洗、维修等工作。

五月份绿化养护工作重点:

1、浇水:树木展叶盛期,需水量很大,应适时浇水。

2、修剪:修剪残花。行道树进行第一次的剥芽修剪。

3、防治病虫害:继续以捕捉天牛为主。刺蛾第一代孵化,但尚未达到危害程度,根据养护区内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措施。由蚧壳虫、蚜虫等引起的煤污病也进入了盛发期(在紫薇、海桐、夹竹桃等上),在5月中、下旬喷洒10一20倍的松脂合剂及50%三硫磷乳剂1500-2000倍液以防治病害及杀死虫害。(其它可用杀虫素、花保等农药)

六月份绿化养护工作重点:

1、浇水:植物需水量大,要及时浇水,不能“看天吃饭”。

2、施肥:结合松土除草、施肥、浇水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3、修剪:继续对行道树进行剥芽除蘖工作。对绿篱、球类及部分花灌木实施修剪。

4、排水工作:有大雨天气时要注意低洼处的排水工作。

5、防治病虫害:六月中、下旬刺蛾进入孵化盛期,应及时采取措施,现基本采用50%杀螟松乳剂500-800倍液喷洒。(或用复合BT乳剂进行喷施)继续对天牛进行人工捕捉。月季白粉病、木棉木虱等也要及时防治。

6、做好树木防汛防台前的检查工作,对松动、倾斜的树木进行扶正、加固及重新绑扎。

七月份绿化养护工作重点:

1、移植常绿树:雨季期间,水分充足,可以移植针叶树和竹类,但要注意天气变化,一旦碰到高温要及时浇水。

2、排涝:大雨过后要及时排涝。

3、施追肥:在下雨前干施氮肥等速效肥。

4、行道树:进行防台剥芽修剪,对与电线有矛盾的树枝一律修剪,并对树桩逐个检查,发现松垮、不稳立即扶正绑紧。事先做好劳力组织、物资材料、工具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并随时派入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防治病虫害:继续对天牛及刺蛾进行防治。防治天牛可以采用50%杀螟松1:50倍液注射,(或果树宝、或园科三号)然后封住洞口,也可达到很好的效果。香樟樟巢螟要及时的剪除,并销毁虫巢,以免再次危害。

八月份绿化养护工作重点:

1、排涝:大雨过后,对低洼积水处要及时排涝。

2、行道树防台工作:继续做好行道树的防台工作。

3、修剪:除一般树木夏修外,要对绿篱进行造型修剪

4、中耕除草:杂草生长也旺盛,要及时的除草,并可结合除草进行施肥。

5、防治病虫害:捕捉天牛为主,注意根部的天牛捕捉。蚜虫危害、香樟樟巢螟要及时防治。潮湿天气要注意白粉病及腐烂病,要及时采取措施。

九月份绿化养护工作重点:

1、修剪:迎接市容工作,行道树三级分叉以下剥芽。绿篱造型修剪。绿

地内除草,草坪切边,及时清理死树,做到树木青枝绿叶,绿地干净整齐。

2、施肥:对一些生长较弱,枝条不够充实的树木,应追施一些磷、钾肥。

3、草花:迎国庆,草花更换,选择颜色鲜艳的草花品种,注意浇水要充足。

4、防治病虫害:穿孔病(旅人蕉、大叶伞等)为发病高峰,采用500%多菌灵1000倍液防止侵染。天牛开始转向根部危害,注意根部天牛的捕捉。对杨、柳上的木蠹蛾也要及时防治。做好其它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5、节前做好各类绿化设施的检查工作。

十月份绿化养护工作重点:

1、做好秋季植树的准备,下旬耐寒树木一落叶,就可以开始栽植。

2、绿化养护:及时去除死树,及时浇水。绿地、草坪挑草切边工作要做好。草花生长不良的要施肥。

3、防治病虫害:继续捕捉根部天牛。

十一月份绿化养护工作重点:

1、植树:继续栽植耐寒植物,土壤冻结前完成。

2、翻土:对绿地土壤翻土,暴露准备越冬的害虫。

3、浇水:对绿地土壤浇水,要在封冻前完成。

4、病虫害防治各种害虫在下旬准备过冬,防治任务相对较轻。

十二月份绿化养护工作重点:

1、冬季修剪:对些常绿乔木、灌木进行修剪。

2、消灭越冬病虫害。

3、做好明年调整工作准备:待落叶植物落叶以后,对养护区进行观察,绘制要调整的方位。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2年1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参与养护管理、绿化宣传、以资代劳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核定并记录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城区绿化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五条 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1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5平方米。

属于旧城改造的,城市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0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0.7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35平方米。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因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其附属绿地面积低于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的,经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就近在同一等级土地易地建设与附属绿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积的绿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设的,应当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面积进行确认。附属绿化工程经确认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签发确认文件。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覆土厚度0.5米以上不足1米的,按50%计算绿地面积;

(四)覆土厚度0.3米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计算绿地面积;

(五)覆土厚度0.1米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计算绿地面积;

(六)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面按要求实施绿化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1米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0.5米以上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以其种植长度计算的绿化面积,可按照20%的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按照其绿地覆土厚度、宽度合理配置植物,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按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附属绿地面积的20%。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附属绿化工程确认文件;不能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五条 铁路、城市道路及河道沿线的规划绿地,由负责绿线两侧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收储的单位一并征收、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绿线两侧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绿线内的绿化工程建设。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的绿地,不计入绿线两侧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下列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和绿化养护,应当进行招标:

(一)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

(二)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

(三)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监理;

(四)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养护且年养护经费5万元以上的绿化养护。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养护的城市绿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前对招标养护绿地的等级、面积等进行核定。

第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市场管理办法,完善城市绿化建设、养护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城市绿化项目招标人,可以将从业单位的信用状况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之一。

第二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绿化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以上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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