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高考(退役士兵参加高考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4-04-17 11:17:32

1、落实全国普通高考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落实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优惠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

3、做好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退役士兵的入学与复学工作。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4、积极引导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退役士兵的单独招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纳入各地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范围。

5、落实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办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部分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应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

——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各省(区、市)普通高校年度招生本科事业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

6、积极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收退役士兵相关工作。退役士兵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重点招录对象。试点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学制2年。完成规定学业学生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考生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扩展资料:

加大成人高等学校招收退役士兵力度

1、实行加分政策。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专升本免试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参考资料: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退役士兵就读有关通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子女高考可以加分吗

不用参加高考,可以通过国家的强军计划,通过军队内部选拔进入军校或国家重点大学深造。报考条件:

1、 士兵考生,必须听党的话,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立志献身国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指挥;工作积极,有培养前途。报考机要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央军委关于招收机要人员的政治审查条件。 2、 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高中毕业士兵考生数量不足时,可以允许具有初中毕业文体程度的士兵报考指挥专业三年制中专班。 3、 报机要、技术侦察、护理专业的士兵,服现役须满一上以上;招考其他专业的士兵,股现役须满两年以上。士兵考生一般应当在本师级单位服役满一年。 4、 报考机要、技术侦察、护理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岁以上;报考其他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二岁以下;入伍时年满二十岁的高中毕业士兵,年龄可以放宽到二十三岁(均截止当年一月一日)。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一至二岁。 5、 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 6、 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士兵,应当具有培养为基层指挥军官的基本素质,在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建制连队战斗班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满一年(截止当年九月一日)。(参军注:本条已经有最新规定,放宽了限制) 7、 海军、空军及兵种的初级指挥专业,在班长、副班长考生数量不足时,士兵骨干也可以报考。 8、 报考体育、新闻、文学艺术等专业考生的其他条件,由总政治部另行规定。 9、 具备报考基本条件、德才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士兵,可以限额免试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

报考对象:

部队士兵。士兵服役满一年以上,士官服现三年以下。

报考步骤 :

1、选拔和培养。

士兵考生的选拔和培养(主要指参考前的军事、文化训练。参军注),是基层单位的重要职责,由团(旅)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士兵考生从学员苗子中确定,学员苗子从优秀士兵中选拔。

选拔士兵学员苗子应当从征兵时抓起,优先选征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入伍。新兵补入连队后,党支部应当按照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适时提出学员苗子预选名单,经营级单位党委审查,报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学员苗子数量应当占年度兵员的百分之十左右。

士兵学员苗子应当优先送教导队培养,适时任命为班长、副班长和在其他骨干岗位上锻炼,并结合士兵退伍等时机,对学员苗子进行筛选和调整。

确定士兵考生,必须履行党支部提名、群众评议、营级党委审查、政治机关考核、团(旅)级党委审批的程序。考生名单要向全体士兵公布,其档案送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管理。

选拔士兵保送对象,由营级单位党委推荐,团(旅)级单位党委提名,师、军级政治机关审核,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审批。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张榜公布选拔结果。

士兵考生及士兵保送对象确定后,应当安排军事、文化强化训练,以复习文化为主,一般由师级单位组织。

士兵考生填报志愿,采取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并对是否服从调整录取表明态度。《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

2、政治思想考核。

主要考察政治信念、思想品质、道德观念、服役态度和工作成绩,以及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客观、准确地作出鉴定。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报考军队院校。

3、军事科目考核。

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其他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参加考核的人数一般为参加文化科目考试人数的一点二倍。

军事科目考核的内容和计分方法,由总参谋部军训部会同总政治部干部部确定。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组织命题和拟制考核方法。 军事科目考核的组织实施,以各级司令机关为主,政治机关和后勤机关协助。考核成绩由主考单位填入《军事科目考核成绩登记表》。

4、体格检查。

必须在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或者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生应当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体格检查表须经主检医师签名和医疗单位盖章。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文化科目考试。

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由各级干部部门会同军训(院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中毕业的士兵考生,文化统一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六门;初中毕业的士兵考生,只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四门。

6、录取。

士兵考生录取工作于每年八月二十日前结束。取对象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确定,招生院校审核录取。录保送对象免试入学仅限定于中专班,如本人参加文化统一考试,达到大专或者本科录取要求的,优先入大专或者本科班学习。考生被录取后,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在《士兵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发《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连同文化统一考试试卷一并装入考生档案移交院校。招生院校填《录取通知书》。

7、报到。

军队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一般都对考生的报到提出详细准确的要求。考生应仔细阅读这些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执行。一般内容是,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生活必需品,自行前往被录取的军队院校报到。

8、复查和复试。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院校进行政治、身体复查和军事、文化复试。主要内容是,政治、文化、身体。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查依据政审条件,侧重考生是否愿意献身于国防事业,是否热爱军队和所学专业;文化方面的考核侧重于考生的基础文化知识,确认考生的高考成绩是否真实;身体方面,按照军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所有考核与复查的条件或标准,均与考生录取时的各项要求相同,不会另立标准或提高标准。

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淘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

无故迟到或请假逾期,时间超过一周者。

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走者。

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不服从专业分配,经教育无效者。

报考计划: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总政治部会同总参谋部下达;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所属院校面向本系统的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该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会同司令部下达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考只能给退役士兵本人加分,而不能给其子女加分。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子以优先录取。

5、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加分资格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由公安部门审查)、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分别提供烈士

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证书或《退役军人登记表》、立功受奖证明(原件、复印件)。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归类填写《烈士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1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

《立功受奖退役军人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或补充材料。

以上内容参考: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立功受奖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确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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