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2019年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新生在哪个校区及新生开学报到时间)

2024-03-29 20:58:09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以下简称“信息商务学院”)成立于2003年4月,是首批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独立学院。学院由中原工学院和嘉宏控股集团共同举办,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管理模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学院的办学条件日益改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成效显著,取得了骄人的办学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并先后荣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发展(成长)最快的院校”、“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最具综合实力民办高校”、“河南省民办教育办学先进单位”、“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十佳院校”、“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工作先进单位”、“值得推荐的10张河南教育名片”和“中国影响力独立学院”等荣誉称号。

学院拥有主校区和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亩,其中主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与中部地区最大商贸城—华南城距离仅300米),总投资10亿多元,北校区位于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两区已建成校舍建筑面积共计4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院育人环境优美,教学资源丰富,建有空乘专业实训中心及机电创新工作室、工业设计创新工作室、PLC控制创新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电工实验室、电子实验室、会计手工账实验室、会计电算化实验室、信息管理综合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国际贸易实验室、物流管理综合实验室、ERP沙盘模拟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摄影实验室、服装实验室等现代化实验设施和多功能表演厅、标准田径运动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以及健美操房等各种体育教学基础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值6520万元,纸质图书174.5万册,电子图书85.1万册,并共享中原工学院教学资源。

学院下设院长办公室、党务工作部、人事处、教务科技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团委、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等12个管理部门,共有商学系、会计系、政法与传媒系、外语系、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技术系、建筑工程系、艺术设计系、基础学科部等10个教学单位。拥有管理学、艺术学、工学、经济学、文学、法学等6大学科门类,设有会计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环境设计、英语、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39个本科专业和会计、工程造价等11个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6000人。学院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引进与培养并举,建成了一支数量适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师队伍。目前,拥有专任教师69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33人,中级职称教师272人。师资队伍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1.7%。

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创品牌,以管理促效益,以就业谋发展”的办学理念,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着力发展学生的创新、创业、就业能力,积极探索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模式,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近年来,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素质教育成效显著,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大赛等各类比赛中连连获奖,四六级通过率、研究生考取率、全国司法通过率、全国助理会计师考试通过率等逐年攀升。就业创业教育取得显著成效,不仅培养出了像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典型“何永亮”和拥有多项发明专利的“赵晓康”这样的创业就业典型,还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目前,全院师生员工正以饱满的热情,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发扬“勤奋,严谨,进取,文明”的校风,同心同德,奋发图强,狠抓质量,凝练特色,加强管理,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高水平独立学院”,更好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河南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章程内容整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普通本专科);6515(专升本)。

 第五条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688号;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

 第六条办学层次:民办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0373-737567215516403535(微信同号),电子邮箱:mailto:sqjjjc@126.com。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九条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五章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报经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始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2021年本科收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助产学、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智能医学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7000元,康复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假肢矫形工程、生物制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政管理)、市场营销、英语(医学科技英语)、医疗产品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专科专业没有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1800元(新乡校区:六人间800元,八人间600元;平原校区:四人间1800元,六人间1400元)。

 第二十六条我院设置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七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及****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

 新乡校区:0373-3831880、3831943(传真);平原校区:0373-7375783、7375432

 电子邮箱:sqxyzsbyx@126.com

 学校网址: http://www.s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qmc.edu.cn/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专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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