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新能源汽车(嘉兴购车补贴政策2021)

2024-03-28 23:30:59

法律分析:2021年5月25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嘉兴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发布《嘉兴市2021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1)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2)燃料电池汽车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参照当年度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技术要求。如今后国家政策对地方财政配套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每辆车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二)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标准:社会公用充电站按额定充电功率4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贴,且平均至每个充电桩不超过15000元;社会公用换电站按额定充电功率4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贴。对加氢站(固定式)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金额最高不超于400万元。个人自用充电桩于报装后给予一次性6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由电力部门每半年度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三)充换电运营服务补贴标准:以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统计的2021年度充电量为基准,按照每千瓦时0.15元标准给予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补贴,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区域内的保障型充换电设施将补贴标准提高至0.25元/千瓦时。

法律依据:《嘉兴市2021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 第三条 补贴标准。

(1)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参照当年度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技术要求。如今后国家政策对地方财政配套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每辆车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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