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新能源汽车 政策(深圳市发改委: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延长至6月底)

2024-05-08 19:46:43

易车讯 日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宣布: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今年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及《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等文件精神,深圳市推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其中包括放宽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条件、购车补贴、停车优惠等,当时制定的政策执行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表示,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一、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所需指标在深圳市2020年度新增小汽车指标中落实。暂停实施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及外国人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限制。

二、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

对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或仅持有1个有效的深圳小汽车指标的个人消费者,将其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扩大为纯电动小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

三、对个人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新购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四、对个人置换更新新能源小汽车实施财政补贴

对将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旧车置换更新为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置换更新为纯电动高级型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置换更新为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置换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五、加大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力度

在全市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

六、其他

本文件自2020年6月7日起执行,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文件有效期届满后,上述政策措施不再执行。

法律分析:1.对个人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

2.对个人置换更新新能源小汽车实施财政补贴。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款 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加快推动新能源优势领域产业化进程,重点培育太阳能、新能源汽车、储能、生物质能、风电及核电配套等新能源产业,迅速壮大产业规模,促进新能源产业成为全市新兴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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