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收树吗(农村杨树一律清除)

2024-04-17 09:37:23

春天来了,天气暖和了,杨柳发芽,溪水潺潺,万物都像刚睡醒的样子,令人心旷神怡。

然而,近年来杨树飘絮、漫天飞舞,给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特别是一些对杨絮过敏的人,更是不敢出门,一旦将杨絮吸入肺部,就会感觉浑身不舒服,甚至导致疾病发生。

这些都是杨絮作恶,让人们难以接受。

为此,人们纷纷呼吁要清除这种弊大于利的树木。

一、杨树特性

杨树在我国北方到处可见,由于杨树的生命力极强,成活率很高,生长速度飞快,人们又称呼它“速生杨”。

以前,农民为了让树木快速生长,早日成材,培育了大量的速生丰产杨树苗,大搞“四旁”植树造林,农旁、宅旁、路旁、河旁的四旁植树成果斐然,栽下大量的杨树。

可是,物极必反,虽然这些树木在吸收二氧化碳、制造氧气、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等方面,在生态环境建设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但是,杨树也存在着致命的弱点。

例如,杨树长成“栋梁之材”,生长的过程中经常会变得弯弯曲曲。

有时树身上出现坑坑洼洼、树洞连连,经济效益非常低,甚至连柳树都比不上。

更为严重的是杨絮飞舞严重妨碍了人的正常呼吸。

为此,大多数农民纷纷要求淘汰这样不成材的杨树。

二、杨树危害

我们知道,在农村最常见的就是速生毛白杨,这种树木的最大特性就是生长速度非常快,并且繁殖能力极强,只要在苗圃地里扦插杨树枝,就很快育成树苗。

尽管这一些杨树经济价值较低,前几年,农村为了尽快绿化荒山。

很多农村都选择了这种生长速度极快的速生丰产植物,确实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树木越来越不受欢迎,特别是春天来临的时候,杨树多的地方,就会随风飘荡杨絮,弄得满天飞舞、优似下雪一般,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杨絮飞舞、漫天遍野,给人民群众的人居环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有时候,人们外出不但迷人眼睛,而且一些人吸入肺部后,会引起身体的不适,产生过敏,甚至会引发疾病。

为了根治这种杨絮飘舞的现象,人们想出了各种办法,有的给杨树注射药剂,但是杨树实在太多了,根本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杨絮依然飞舞、不见减少,收效甚微。

所以,为杜绝烦人的杨絮,人们就直接想出了砍掉这些不合时宜的杨树了。

三、杨树弊大于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杨絮达到一定浓度,有时候还会自燃,特别是遇火星后还会爆燃,这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现象,每年因为杨絮燃烧,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经常发生,所以,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因此,有些地区认识到了杨树的危害,鉴于杨树又很难成才,经济效益很低等因素。

为减轻对人们的伤害,不仅要减少杨树种植面,而且还开始大量砍伐杨树,更新树种,换成环境友好型的树木。

然而,大量砍伐杨树也引起了人们的议论,有的说利大于弊,有的说弊大于利,究竟如何呢?

综合来看,砍伐杨树对于环境整治是利大于弊,对人居环境有好处,杨树的经济价值并不太高,导致经济收益也会降低,再加上杨絮飘舞的危害,就更显得杨树没有存在的价值了,急需要更换新品种。

重要的是,近年来杨树种植稠密,导致杨树生长缓慢,再加上有的杨树立地条件、通风透光均达不到要求,本来应该是“速生杨”,现实情况是,十几年下来,胸径只十几公分,退化成了“慢生杨”了。

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森林法严格规定,采伐树木要办理采伐证,严格按照采伐证的规定树种、面积、数量、采伐方式进行采伐,并且采伐的数量一定要低于种植树木的生长数量,这样一来,就涉及法律的问题,尽管杨树砍伐利大于弊,但是也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否则,形成违法实事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一定要引起农民兄弟的高度重视。

小区修剪树木应由物业、园林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小区居民如果想对树木进行日常修剪,可以找物业帮忙,没有物业的小区,由城管局绿化部门进行修剪。

单位内自行种植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私人宅院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但是,绿化树木因为种植后,对整个社会的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受益的不单单是种植者个人;城市中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小区绿化作用如下:

1、减绿化可以弱噪声,首先小区种植的乔灌木能降低噪声,为人们提供了安静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而且由于光合作用,能将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吸走,并放出氧气来补充在空气中。同时还能提高空气中的温度,让小区的环境变得很舒心。

2、绿化具有除尘效应,其次小区种植绿化后,植物叶片上的绒毛会分泌出油脂等,能粘吸空气中的各种细小颗粒物,从而达到除尘的效果。而且有的吸收滤过大的植物还能吸咐和滞留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和细菌,在大减少疾病的传播。让小区的空气质量更高。

3、防风、降温且灭菌,最后小区内的绿化,如树干树枝等起来阻挡气流的作用,起到防风的效果,而且树木较多,能吸收许多热量,让绿化区内处的气温对流形成微风,尤其是夏天,绿化多的小区会特别凉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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