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被圈(小区绿化被人为破坏该谁负责)

2024-04-18 21:08:34

小区绿化被人为破坏由破坏者负责。

根据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小区的绿化被人为破坏,破坏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破坏者是物业公司或者业主,那么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破坏者是其他人,那么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业管理范围内容如下: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这是房屋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通过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修缮延长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优雅的生活环境;

3、卫生管理。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

4、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5、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

7、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

8、多种生活服务。进行公共楼道、楼外道路及公厕的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等常规性服务;开辟夜间收费停车场、收费农贸市场、旅游服务、养花种苗出售等经营性服务。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方便,增加收入,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

综上所述,物业三级服务标准为要设立的物业管理处,每天可以及时地接待业主并提供相关的一些服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明明是公共绿化面积,却被一些业主自以为是的圈了起来。业主认为自己弄起来的东西便属于自家花园,其实已经严重破坏了绿化设施。网友看到了业主的行为,感觉到十分气愤。认为对方做的没有道理,可以让物业对其进行举报。业主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规定,因为属于私占公共绿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能够明白擅自占用他人土地的,属于损害业主共同利益。不仅要给对方进行警告,而且还要处以相对应的罚款。

小区的建设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才行,不可以私自的将房屋进行改造。业主居住的小区是有赠送绿化面积的,但是不能够将赠送之外的面积也收入囊中。不仅会引起其他业主的反对,而且还会对自己造成一定的威胁。因为私自违建发生意外之后会对自己产生很大的影响,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别人都不同意的情况下,最好不要选择私自去做。太过自私的话,最终也会遭到一定的报应。

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只能够拼命的劝阻业主不要去整改。记者告诉物业公司业主不对的行为,物业就应该前去制止。假如每一个人都这样做的话,整个社区的居住质量肯定会随之下降。物业要保证房屋的增值率,不可以对小区造成一定的损失。物业如果发现业主不跟自己配合的话,可以选择然后警察过来处理此事。

总的来说千万不要拥有占便宜的心理,总是去想占用一些公共绿地带。公共的地方千万不要伸手去将其变成自己的,否则的话受到影响的最终还是自身。业主肯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并且会上缴一定的罚金。不对此事严格处理的话,根本没有办法给其他的业主树立一个好的榜样。有关部门一定要以此事为例,去把那些违反犯罪的人全部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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