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绿化墙(东莞有哪些风景)

2024-04-24 09:02:40

东莞市是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胜古迹甚多,旅游资源丰富。东莞为岭南古邑,历史源远流长,东莞博物馆珍藏有村头遗址等新石器时代以来的出土文物。东莞是英雄的土地,鸦片战争揭开中国近代史第一页,有中外闻名的林则徐销烟池、沙角炮台、威远炮台等抗英古战场遗址,有鸦片战争博物馆、海战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抗日战争时期这里是东江人民的根据地,大岭山抗日史实陈列馆和榴花抗日纪念亭,吸引不少游客瞻仰。人文景观丰富,有著名古刹观音寺,有金鳌洲塔和榴花塔、广东四大名园之一的可园、袁崇焕故居、黄旗古庙等。自然风景优美,有仙鹅湖、石排燕岭、东莞植物园、清溪山水天地以及珠江口滨海秀色、稻海蕉林,荔红荷香,旗峰胜迹等。改革开放后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一座充满活力、充满魅力的现代化城市正在崛起,旅游、休闲渡假设施完善,幽静、舒适、豪华的渡假村点缀于秀水青山之间。荔枝、香蕉等新鲜水果四季不绝,虎门膏蟹、白沙油鸭、厚街腊肠、乌头鱼、水鸭、水鱼、“三蛇烩”,“三禾宴”等美食不胜枚举,旅游业方兴未艾。

1、主要景点

名称

地点

类别

年 代

林则徐销烟池及虎门炮台旧址

虎门镇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鸦片战争旧址

清代

可园

莞城街道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岭南四大名园之一

 

南社村古建筑群

茶山镇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明清特色古建筑

 

塘尾村古建筑群

石排镇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明清完整古村落

 

大岭山抗日根据地 大岭山镇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东江纵队的摇篮  

村头村遗址

虎门镇

全国最大的贝丘遗址

 

金鳌洲塔

万江街道

东莞最高文物建筑

 

燕岭古采石场遗址

石排镇

省级文物单位,古代采石场

 

黎氏大宗祠及古建筑群

中堂镇

明清大型宗祠

 

康王庙

石排镇

清代特色庙宇

 

却金亭碑

莞城街道

明代文明

 

蒋光鼐故居

虎门镇

抗日英雄故居

 

国殇冢

道滘镇

日寇侵华见证地

 

迎恩门城楼

莞城街道

 

明代

榴花塔

东城街道

 

明代

金刚经云石塔

莞城街道

 

清代

陈莲峰墓

虎门镇

 

明代

熊飞墓

东城街道

 

明代

宋皇姑赵氏墓

东城街道

 

宋代

余屋牌坊

东城街道

 

明代

李桤墓

桥头镇

 

明代

海月岩

厚街镇

 

宋代

东莞县博物馆旧址

莞城街道

 

民国

东岳庙

茶山镇

 

明代

欧仙院

石龙镇

 

民国

容庚故居

莞城街道

 

清代

朱执信纪念碑

虎门镇

 

民国

黄旗胜迹

东城街道

 

宋代

周恩来演讲台

石龙镇

 

民国

李文甫纪念亭

石龙镇

 

民国

道滘大坟

道滘镇

 

清代

巍焕楼

道滘镇

 

清代

大汾古桥

万江街道

 

明代

薰莱亭

桥头镇

 

清代

逆水流龟村堡

虎门镇

 

明代

郭真人古庙

虎门镇

 

明代

张彩廷纪念碑与福音堂

塘厦镇

 

清代

神仙水

厚街镇

 

明代

方氏宗祠

厚街镇

 

明代

黄氏宗祠

企石镇

 

明代

叶氏宗祠

大岭山镇

 

清代

马山古迹

大岭山镇

 

清代

观音山古迹

大岭山镇

 

明代

马山古迹

大岭山镇

 

宋代

单氏小宗祠

石碣镇

 

明代

崖山古迹

谢岗镇

 

清代

丁氏祠堂

东坑镇

 

明代

2、莞城区重点文物

1、迎恩门城楼(西城楼)保护区:重点保护

。以城楼中心为圆心,半径50米以内为绝对保护区,区内开辟广场进行绿化,严禁设置任何建筑物;半径50~80米内为景观保护区,允许建高度12米以下的建筑;半径80~150米范围内为环境保护区,不允许新建高层建筑。

2、可园保护区:可园本身为绝对保护区,可园内建筑物及景物(包括树木),不得变动更改;景观保护区范围北至下关路,东至可园东墙外14米,南至高架桥。原有水塘要保护。可园东墙外14米内须植树绿化,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可园至高架桥范围内不得建任何建筑物,并须对高架桥进行垂直绿化美化。在西至珊洲河及东江南支流,北至大西路、振华路,东至运河西路,南至高架桥以内为环境保护区,不得新建高层建筑。

3、金鳌洲塔保护区:以金鳌洲塔为中心,四周各控制300米为景观保护区。保护区内河堤路西侧只能修建四层以下建筑;河堤路外侧不得设置任何建筑和构筑物,以绿化为主,可以设置临时性的游览服务设施。其四周800米内为环境保护区,不得新建高层,建筑各路段须注意塔轮廓的显露,使金鳌洲塔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显示其控制地位。

4、同德街特色民居保护区:同德街5巷11、12、15、18号及新芬路23、25号,形成了一个特色民居群。规划考虑辟为民俗博物馆,并划定为保护区。可按其原样进行修缮,周围改建或新建的建筑注意与之保持协调。重点保护街区。规划将大西路、中兴路整条街区设为景观保护区,区内质量较好的如大西路3~6号、34号、36号;中兴路24号、28号、30号、32号、38号需绝对保护。有些年代久远、破损较严重的,可依其原样翻修;若拆掉重建则必须按照整条街的建筑风格、材料质感及规模大小新建。在街道上视野内不得出现影响街道风貌的建筑,街道上的一些设施尽量做到古朴自然。

东莞: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资金支持

滨海明珠项目规划户数共有:864。

滨海明珠位于东莞滨海湾新区,毗邻虎门威远岛,政府联手中国平安共同把威远岛打造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承接威远岛经济辐射;约380米达虎门,近享虎门黄河商圈,虎门乐购、虎门万达广场等繁华中心全配套,区位价值不显自贵;项目周边交通路网通达,约5公里范围内坐拥5轨道(广深港、深茂、R2线、穗莞深、中虎龙);4高速(广深沿江、广深、莞佛、虎门岗);2大桥(虎门大桥,虎门二桥);2码头(渡轮码头、港澳客运码头);项目总占地约3.8万_,总建筑面积约12.4万_,配套约450_童趣乐园、约600_游泳池,泛会所、篮球场等的成熟配套;规划约98-115_带装修3-4房产品,并采用碧桂园SSGF新建造工艺,避免房屋渗水、墙体空鼓等问题,品质更有保障;小区采用碧桂园物业管理,英国BSI权威认证,品牌上市物业,服务更贴心!

绿化率:39.69%。

容积率:2.49。

位于:东莞沙田镇滨海湾新区威远岛旁(虎门长堤路左转600米)。

当前价格:23000元/平方米。

点击查看:滨海明珠更多信息。

1月19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同时,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实施方案》中所说的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按照要求,计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得作为改造对象。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实施方案》指出,东莞市当前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对于70%以上楼栋建成于2000年以前、其余楼栋建成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可纳入老旧小区范围一并实施改造。

《实施方案》显示,改造内容分为三大类: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女儿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翻新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包括雨污分流)、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通信、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燃气管道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存在安全风险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党员活动中心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按照改造目标,2022年,开展东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调查评估及专项规划编制;2021-2023年,完成东莞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的70%;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

《实施方案》还提到,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一是对供水、供电、供气、排水、弱电、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改造、建筑外立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80%的标准(连同上级补助资金)进行补助。二是对其他类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50%的标准(连同上级补助资金)进行补助。

《实施方案》明确,以上补助财政按照平均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低保户及本小区住房属其在莞唯一住房且其他条件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业主,由财政全额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户。对已完成改造方案编制但因业主表决不通过、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项目,按照平均每户200元且单个项目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15万元的标准对方案编制单位进行补助。上级财政补助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镇(园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本《实施方案》出台前已开展的项目,或已纳入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及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继续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余下项目由市、镇(园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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