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队37(红领巾绿化造林队的歌词)

2024-04-24 09:23:27

春风轻轻吹,

队旗映朝晖,

金俏耀闪闪树来排成队,

愉快的走向那大自然,

为绿化祖国山水,

白云向我们招手,

小鸟的歌声多清脆,

爷爷在欢迎我们,

红领巾绿化造林队!

小树长一节,

我们长一岁,

快快长成林,

装扮山和水,

轻轻的穿上那绿衣裳,

祖国的小路更挺美,

我们和小树同成长,

理想像想要展翅飞,

未来在召唤我们,

红领巾绿化造林队!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在我市从事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的管理,建立园林绿化施工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系从事专营或兼营园林绿化的施工队伍。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队伍,均须遵守本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系指在风景区、城镇公共或专用绿地、庭院等栽种树木、花卉、地被植物,铺植草坪,以及建设园道、园亭、园桥、水池、假山、石桌、石凳等园林绿化设施。第三条 贵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是我市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国家对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

(二)制定本市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检查监督园林绿化施工经营活动和园林绿化施工质量,会同建设银行审定园林绿化施工预算;

(四)负责对各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登记,发放资质审查合格证;

(五)编制和修订贵阳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苗木参考价格表。第四条 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的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工商、税务、建行、审计、司法、物价、交通等部门应支持和配合。第五条 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队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健全的能独立组织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机构;

(二)有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工人;

(三)有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生产机具和自有资金;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核算办法和管理章程;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第六条 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队伍,按其技术资质、规模、经济力量,分为一、二、三级,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级队伍,应有两名园林绿化工程师,一名土建工程师,一名会计师或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的会计人员,固定职工50人以上,自有资金不少于20万元。

二级队伍,应有一名园林绿化工程师,一名土建助理工程师,一名助理会计师或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的会计人员,固定职工30人以上,自有资金不少于是10万元。

三级队伍,应有一名园林绿化助理工程师,一名土建技术员,一名会计员或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的会计人员,固定职工15人以上,自有资金不少于2万元。第七条 各级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的营业范围:

(一)一级队伍,可承担任何规模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二级队伍,可承担总造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三级队伍,可承担总造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一般园林绿化工程。第八条 组建园林绿化施工队伍,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持批文和开业报告到市园林局领取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申请登记表,如实填写后送市园林局审核。合格者,发给《资质审查合格证》,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本规定公布前成立的园林绿化施工队伍,均按前款规定补办《资质审查合格证》,更换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未按本规定组建和更换证、照的园林绿化施工队伍,不得经营园林绿化施工业务。违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九条 外地进入我市经营的园林绿化施工队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地县以上园林绿化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出外证明;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当地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四)当地县以上税务局出具的外出税收管理证明;

(五)技术人员、来筑法人证明和职工工作证、花名册。第十条 外地施工队伍负责人须持本规定第九条所述证件,到市园林局登记审查,合格者发给《资质审查合格证》。然后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并按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总投资的20%向市建行缴存在筑经营押金,缴存单位不得挪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市园林局出具证明,再由市建行退还本息。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的施工队伍,必须在市建行开户,接受建设银行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施工队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预决算,均须到市园林局办理监理手续。未办手续的,市建行不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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