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绿化带(撞到绿化带交警判定逃逸怎么处罚)

2024-05-05 13:24:34

法律分析:开车撞绿化带逃逸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可能会让赔偿绿化带,罚款,严重可拘留或吊销驾照。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开车撞绿化带逃逸后果

前言:

郑州林肯-领航员试驾车撞车事故最新消息!

今日(1月12日)下午网上曝光了位于郑州市迎宾路上的一起重大事故,事故为一辆林肯领航员试驾车撞到了绿化带中间的大树,造成车辆严重损毁以及人员伤亡。

从现场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试驾车,林肯领航员SUV撞在了绿化带的树干上,车辆前三分之一基本上撞的面目全非并且冒着浓烟,同时车辆A柱明显的弯折,轮毂也出现了严重的变形扭曲,车辆的侧安全气囊已全部弹出。从车辆的损毁情况来看,当时试驾车的车速并不低!

在1月12日,晚20点15分郑州交巡警通过官方账号通报了警情:

2020年1月12日12时50分许,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迎宾路田园路向东约1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对现场伤员进行救治。

经初查,王某(男,43岁,濮阳人)陈某(男,49岁,重庆人)张某远(男,34岁,新乡人)、张某卿(男,39岁,濮阳人)一行四人于当日中午到某汽车销售公司准备购车,12时40分许,其四人在销售顾问范某(女,27岁,周口人)的陪同下,由王某驾驶豫A5K79X号牌林肯试驾车沿迎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田园路向东约100米处时,车辆突然驶入路南侧绿化带内,撞到绿化带内树木,造成单方交通事故。

目前,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张某远、张某卿、范某四人受伤,已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说到最后,我们试驾车辆的时候一定要规范、安全驾驶,从而规避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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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路,安全第一,所以我们要爱护车辆,勤检查,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因为车是伴随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伙伴。

我们要向有着良好驾驶习惯的司机学习。

向不良驾驶说不。

在这里,谢谢大家观看,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O(∩_∩)O谢谢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法律分析:可能会让你赔偿绿化带,罚款,严重可拘留或吊销驾照。道路两边的树属于绿化隔离设施,是公共财产,由该公路的管理部门管理。任何个人,单位要砍伐,移动都要得到该管理部门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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