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化管理(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文件)

2024-05-05 15:22:33

为加强我县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批复》(鲁财综〔2006〕20号)规定及山东省物价局文件《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

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市绿化补偿费

(一)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对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绿化率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建设单位不能按规定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面积、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易地补建绿地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向委托单位收取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标准: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所处地区的土地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和绿地建设的直接绿化费用三项之和缴纳;没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土地基准地价和直接绿化费用两项之和缴纳。土地等级划分及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分别按市政府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直接绿化费用按240元/平方米执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收取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必须在同类地区组织建设。

(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向占地单位、个人按占用面积和占用时间依据《郯城县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详见附件1)收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

经批准砍伐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所有或养护的城市树木及垂直绿化植物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向砍伐者按《郯城县绿化树木补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收取补偿费外,还应当在绿化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补栽相当于砍伐数量2倍的树木,没有条件补栽的,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树木代植费。代植费标准按同等树木补偿费的50%缴纳。

经批准修剪的树木、行道树等大型乔木按每株300-500元缴纳补偿费,小乔木按每株100-200元缴纳补偿费,球类植物按每株100元缴纳补偿费,绿篱按单株排列长度计算,每米缴纳补偿费30元。

二、收费与管理

(一)对未经批准砍伐、迁移、破坏城市绿地内植物和设施的,按郯城县绿化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标准缴纳绿化赔偿费,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中未制定标准的和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较大的,实际执行中有争议的,由具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三)本通知自2022年6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山东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

学院不断强化基础环境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逐步构建起完善的办学条件、优美的育人环境和良好的文化氛围和谐统一的保障体系。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等。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0年10月,是政府办学的高等专科学校,规划占地2000亩,现占地1139亩,固定资产7.78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图书87.98万册。我院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第二批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现有8个系、18个研究所,开设46个招生专业,面向13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1600人。建有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研究院(山东江河湿地生态研究院)、3个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碳化钛陶瓷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29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和28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全力加强内涵建设,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显著提高。现有在职教职工739人,专任教师53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7人,博士、硕士364人。先后培养出专业带头人39人、骨干教师97人,院级教学名师12人。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全省先进工作者12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3人、齐鲁首届技师1名、山东省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劳动模范2名、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1名、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学院被评为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高度重视科研创新工作。近几年共承担省、市科研项目355项,累计争取科研经费近3000万元。共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1项,省级科技进步奖2项,市级科技进步奖14项,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7项;山东省社科成果奖4项,市级社科优秀成果奖33项。共获得国家专利572项,其中发明专利37项,市级专利奖4项。先后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300余项。

学院不断强化基础环境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逐步构建起完善的办学条件、优美的育人环境和良好的文化氛围和谐统一的保障体系。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等。

山东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公益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公益林管护,负责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组织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地方林权登记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负责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建议,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国家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组织、协调、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林产品质量监督、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

花卉产业发展,促进林业产业一体化发展,指导林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林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林产品品牌,指导、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和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议。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省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省绿化委员会、省南北山绿化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能分工: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保卫、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人事处

职能分工: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造林绿化处

职能分工: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检查验收;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发展;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定林业良种;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资源和林政处

职能分工: 负责全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依法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研究拟定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全省林政管理队伍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规划财务处

职能分工: 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省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管理省级以上林业资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筹集和管理省级林业基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科学技术处

职能分工:拟定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与开发;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木、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

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处

职能分工:研究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培训工作;承办全省林业利用世界银行、世界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间贷款、赠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纪检组

职能分工: 党组纪检组主要任务、职责:协助党组检查驻在部门、所属单位和业务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党组和地方党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整顿党的作风;协助所在单位纪委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协助地方党组织检查处理业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以及一般党员干部的典型违纪案件;复议处理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申诉案件,指导所属单位和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森林公安局

职能分工: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省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http://www.sdl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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