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绿化带标准(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是什么)

2024-05-09 00:40:47

1、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3、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无死树、枯枝。

4、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5、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6、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保存率达95%以上。

扩展资料:

道路绿地的养护工作是绿化养护的重点与难点,概括起来可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设计与施工的不合理,设计时植物品种选择不当,乔灌木配置不合理,施工时没有考虑竣工后的绿化养护,没有铺设自来水管,没有按要求回填肥土等。

二是绿化养护本身不规范,水肥管理不当,没有满足植株正常生长所需的水分、养分,植株生长不健壮,地面板结,杂草丛生;修剪不及时且形式单一;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没有对症下药或反复使用同种药物,使病虫产生抗性,从而达不到防治目的。

三是人为破坏比较严重,绿化带遭人为践踏,汽车倾轧比较多,有的地段走的人太多成了“人行通道”,即使及时补植上去也会遭遇再次践踏,成为绿化“死角”。

法律分析: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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