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与环境保护(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6景观与绿化)

2024-05-09 02:04:45

6.1一般规定

6.1.1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所称的景观与绿化设计范围限于公路用地界范围内。公路两侧景观与绿化工程设计必须在正常用地范围以外占用土地时,所占用土地应计人公路用地。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选线及设计时,应有意识地将公路用地范围外既有自然或人文景观纳入视觉范围而加以利用,使公路同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相融为一体。本章对公路建设中利用和改善环境作了规定,主要针对高速公路和有景观要求的路段。

6.1.2公路景观设计应将公路主体工程,即公路线形、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与沿线设施作为综合建筑群体统畴考虑,采取与自然环境、经济条件相适宜的技术对策。既不能为片面追求景观效果不顾当地条件和工程特点盲目加大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也不能不结合项目特点,忽视景观设计,造成公路与自然景观不相协调。

6.2景观

6.2.1公路景观设计应系统考虑公路本身景观及沿线既有景观,使其相互协调并形成和谐的景观带,既为公路使用者提供舒适的行车环境,同时也使从公路以外观察公路环境者感到公路景观与周围环境达到和谐统一。

6.2.2公路景观设计从公路本身人手只是一个方面,而应在选线时即充分利用沿线景观。

服务区是公路使用者活动最为集中的地方,对景观需求也较为强烈,因此服务区的位置选择及布设形式应充分利用有特色的自然景观。

6.2.3从工程技术经济角度出发,挖方深度大于25m、填方高度大于20m,即为深挖、高填路段,宜分别进行设置隧道与桥梁方案的比较。

6.2.4公路两侧设置广告牌、宣传牌,会分散驾驶人员的注意力,从而容易引起交通事故,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除收费站、服务区、起点、讫点外)不得设置广告牌、宣传牌。

广告牌、宣传牌泛指除路用标志牌以外的商业性、政治性、宣传性等其它用途的牌子。 因建筑小品有可能分散驾驶人员注意力,故不提倡用于高速公路的路段上。

6.3绿化

6.3.1公路绿化的目的在于通过绿化缓解因公路施工、营运给沿线地区带来的各种影响,保护自然环境,改善生活环境,并通过绿化提高公路交通安全和舒适性。公路绿化设计必须适应地区特征、自然环境,合理确定绿化地点、范围和树种。

公路绿化的功能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分类。以日本为代表的分类方式,是将绿化分为安全驾驶、美化、环境保护三大功能,据以确定绿化栽植的型式与规模。事实上,根据一种功能确定的绿化栽植型式往往具备多种功能,如引导司机视线和诱导判断公路线形方向的栽植,既具有交通工程学中视线引导功能,同时也有保护沿途环境的作用,还具备美化景观的能力。因此,本规范从绿化栽植实际应取得的效果和希望达到的目的分析,将公路绿化功能归纳为“改善环境”和“保护环境”两类。设计中不应片面、孤立地按照某种需要确定栽植型式,而应综合考虑一种栽植型式的不同效果加以合理运用。

6.3.2保护环境绿化,一是保护公路本身的行车免遭风、雪袭击或减轻影响程度,二是防治公路施工、营运期弃土、噪声、废气对沿途环境的污染。

6.3.2.1~6.3.2.2防护林带、防气体污染林带,因为涉及用地宽度,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应深入地对气象、土地资源等基础资料进行调查,以保证设计经济合理。

6.3.3改善环境绿化的各种栽植型式并不对公路本身的使用性能产生影响,其目的是为驾乘人员提供得到改善后的良好行车环境,促进行车安全。

公路沿线附近的坟墓、屠宰场、垃圾堆等物,污染视觉影响情绪,应采取遮蔽栽植的方式改善视觉环境。

6.3.4公路绿化设计得当,则具有较强的环境效应。本规范规定的不同功能条件下的栽植型式,是与公路经过地区各种条件相适应的设计,通过各种栽植的点或区段集合成公路沿线的景观带,并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互通式立交与服务区的绿化设计宜与当地城市绿化风格及建筑风格协调一致。本规范规定宜做景观设计,是在功能绿化设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绿化美学要求,以提高绿化设计水平。

6.3.5公路绿化常用的植物有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与小乔木、落叶灌木与小乔木、藤木及其它植物等。为供设计人员选择时参考,现将有关植物分类列于表3~表7中。

常绿乔木表3

名称 生长地区 生长环境 高度(m) 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景观

温度、湿度、阳光土壤

罗汉松 华东、中南温暖、多湿处沙质酸性土壤16-25抗污染,对二氧化硫的抗性强园景树

白皮松 西北、华北、西南阳性树种,略耐半荫酸性或中性黄土、肥沃钙质土25-30对烟尘、二氧化硫有较强的抗性树形多姿,苍翠挺拔

油松 华北、东北、西北阳光充足北方地区,耐盐碱、水湿、干旱酸性或中性土壤25-30防尘、防风,易受二氧化硫的伤害园景树

云松 华北、西北喜冷凉湿润气候微酸性土壤20抗污染,具有良好的吸尘降噪能力园景树风景林

侧柏 华北、华东、华南喜阳光,气候在8℃-16℃生长良好各种土壤20抗污染园林树

松柏 华北、华东、四川喜阳光,耐旱、热20抗污染,具有吸尘降噪作用园林树

龙柏 长江、黄河流域喜光、温湿气候湿润土壤8抗污染,具有吸尘降噪作用园景树

桉树 华东、华南、西南喜光、温湿气候酸性或微碱性土壤,忌石灰质土壤38具有中等抗污染能力叶深绿,冠圆形

细叶榕 华东、西南、华北等喜阳光、暖热多雨气候酸性土壤15-20抗污染,能吸收空气中有毒物质树冠广大

银桦 华东、西南喜阳光、温暖湿润气候酸性土壤20抗污染强,吸收空气中有害物质

落叶乔木表4

名称 生长地区 生长环境 高度(m) 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景观

温度、湿度、阳光土壤

水杉 中南、华东、西南喜阳光、温暖湿润气候肥沃沙质土,微酸性土30-40对二氧化硫的抗性弱,降噪效果好树干挺拔

金钱松 长江流域酸性沙质土对二氧化硫抗性弱树干挺直、树冠呈圆锥形

白桦 北方地区、高原地区喜阳光、耐寒酸性土,适应性强15树冠为长圆球形

毛白杨 黄河流域喜阳光、湿润气候20-30抗污染,吸收空气中有害物质,吸滞尘埃园景树风景林

旱柳 全国各地耐干旱、水湿,喜阳光通气良好的沙质土20抗烟尘,能吸收空气中有害物质,有固沙能力

馒头柳 北方地区耐寒,喜阳光,适应性强通气良好的沙质土15抗烟尘

垂柳 长江流域、华北、陕西等喜阳光,适应性强湿润沙土18抗污染,能吸收有害物质

榆树 全国各地喜阳光,适应性强肥沃、湿润沙土抗污染,耐烟尘,吸滞尘埃

枫杨 南方地区喜阳光,湿润气候肥沃深厚的油沙土、酸性及微碱性土30抗污染

槐树 全国各地喜阳光、耐干冷排水良好的沙质土10-15抗污染,吸收有害气体

刺槐 全国各地喜阳光,耐干旱、不耐荫、不耐涝排水良好的沙质土10-15抗污染强,吸收有害物质,吸滞尘埃

臭椿 全国各地喜阳光,适应性强20-30对烟尘、二氧化硫的抗性弱,能吸滞尘埃,降噪效果好

杨树 北方地区喜阳光,耐寒,耐旱肥沃沙质土壤对二氧化硫的抗性强

乌柏 黄河以南各省喜阳光,不耐荫,喜温暖湿润气候深厚、湿润、排水良好的土壤15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尘有较强抗性冠球形、秋叶紫色

泡桐 东北、华北、西北、华东等地喜阳光,不耐荫,喜温暖气候,耐旱、不耐积水与盐碱湿润、肥沃、疏松、通气良好的土壤20抗烟尘,能吸收空气中有害物质开花并有芳香

白蜡 全国各地喜光、喜温暖湿润气候喜石灰性土壤,在碱性、中性土壤中也能生长15抗烟尘,对二氧化硫有较强的抗性秋天叶为**

合欢 华北、四川、长江以南各地喜光,能适应各种气候条件,不耐寒、耐涝对土壤要求不严,干旱贫瘠沙质土均可15抗污染,有改良土壤和固沙的作用树冠扁而阔,盛夏开粉红色花

常绿灌木、小乔木表5

名称 生长地区 生长环境 高度(m) 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景观

温度、湿度、阳光土壤

大叶 黄杨长江流域以及以南地区 喜阳光、温湿气候肥沃、湿润土壤1-3 抗污染较强,吸收有害物质

夹竹 桃华北以南 喜温暖、湿润气候 抗污染强,吸收有害物质

女贞 华北、西北、西南 喜阳光、湿润气候肥沃、湿润土壤 13抗污染,吸收有害气体,吸滞尘埃

海桐 长江以南喜阳光、温湿气候湿润土壤 3抗污染,吸收有害物质

冬青 全国各地 1-3抗污染

落叶灌木、小乔木表6

名称 生长地区 生长环境 高度(m) 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景观

温度、湿度、阳光土壤

太平花 华北喜光、耐干旱肥沃、排水良好的土壤3吸滞粉尘,吸收有害气体,抗污染花乳白色,开于5-6月

月季 华北、西北、华东、西南喜光、温暖的气候对土壤要求不严对有机物有较好的抗性花开于5-10月

迎春 华东、华北、西南喜湿润,耐寒、耐旱、适应性强肥沃土壤3抗污染花淡黄,开于2-4月

木槿 全国各地 喜温暖湿润气候酸性土,但要求不严5抗污染花白色或紫色,开于6-9月

黄刺玫 东北、华北、西北喜阳光、耐寒、耐旱肥沃、排水良好的酸性土壤花淡**,开于4-5月

龙爪槐 华北等地 喜阳光、湿润气候肥沃、湿润土壤树冠伞形,枝似龙爪下垂

紫穗槐 东北、华北、西北 喜阳光,耐寒排水良好的土壤4抗污染,吸收有害气体花暗紫色

小冠花 全国各地 适应性强,耐旱适用于偏碱性的土壤抗污染根系发达,宜植于公路两侧的路堤边坡,花多色,花期长

结绫草 黄河以南 喜光,耐旱、耐踩对土壤适应性强根系发达,宜形成草坪

天鹅绒 草长江以南 喜温、湿气候,耐踩肥沃、排水良好的土壤葡萄茎发达,宜形成草坪

野牛花 全国各地 喜旱,耐寒、耐踩对土壤要求不严葡萄茎发达,宜形成草坪

羊胡子 草华北、西北、东北耐寒、耐荫、不耐踩 对土壤要求不严绿色期长,宜形成草坪

紫薇 华北以南 喜温暖,有一定的抗寒性石灰性土壤最好抗污染强

藤木及其他植物表7

名称 生长地区 生长环境 高度(m) 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景观

温度、湿度、阳光土壤

蔷薇 华北以南 喜光、耐寒对土壤要求不严抗污染,对二氧化硫抗性弱花色多作垂直绿化

紫藤 全国各地 喜阳光,对气候适应性强肥沃、排水良好的土壤有一定的抗污染性花淡紫色,可用作垂直绿化

常青藤 中南、西南、西北 喜温湿气候对土壤适应性强抗污染四季长春,作垂直绿化

金银花(忍冬) 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喜阳光,耐荫、耐寒对土壤适应性强抗污染花期长、生长快,垂直绿化

凌霄 华北以南 喜温、湿气候对土壤适应性强抗污染花橙红色

爬山虎 全国各地 耐荫、耐寒,对气候适应性强对土壤要求不严抗污染垂直绿化材料,可用于美化声屏障

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城市绿化的优点:

1.城市生态系统具有还原功能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绿化生态环境的作用。

2.充分利用城市绿化生态改善了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问题

3.城市结合道路建设和绿化开展,有效的增加了绿地面积,为城市注入新的活力

城市绿化的缺点:

1.铺设草皮并不是土生土长的植被,因草皮不能植根于土壤,背离了基本的生物学原则。铺设草皮是一种假绿化。

2.人工草地修剪过勤不利于滞尘和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植物对粉尘和汽车尾气有净化空气作用,植物修剪的越短改善空气质量就越差。

城市绿化: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利、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的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人文景观,改善、恢复因建设活动受到损害的环境。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六条 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铁路、交通、电网等建设项目,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七条 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方可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方可批准用地、发放采矿许可证,规划部门方可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部门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方可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八条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询意见。第九条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简化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包含的内容。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区域内,对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必须控制;未经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第十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等级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专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估的中介机构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将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范围内进行公示,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接受咨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附具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见及意见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说明。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告或者在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采取其他方式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除按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建设项目周围多数居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持反对意见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对相关意见作出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说明,作为审批的依据。第十三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除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批发零售、旅馆、办公楼、停车场、城市园林绿化、体育场馆等社会服务行业项目;

(四)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

(五)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

(六)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的建设项目;

(七)产生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辐照应用的建设项目;

(八)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以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的建设项目;

(九)石油和天然气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钢铁生产(含废料综合利用),电石和铁合金、机械电镀,造纸、印染、酿造,制革、焦化、建材水泥等对环境有严重污染、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十)设区的市、自治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十一)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应当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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