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瑙花卉炉(和氏璧材质是绿玛瑙)

2024-04-18 09:23:33

和氏璧材质“绿玛瑙说”

2011年1月由唐伟创建的关于国宝和氏璧材质的一种学说,即和氏璧是一块珍稀罕见的夹胎草绿玛瑙。

上世纪20年代中国近现代地质学奠基人之一章鸿钊先生在其划时代的学术巨著《石雅》中第一次应用近代自然科学方法研究和氏璧,章鸿钊先生主要根据唐末道士杜光庭在《录异记》中有关“和氏璧”雕刻传国玉玺“侧而视之色碧,正而视之色白”的记载,即和氏璧的色变特征,提出可能性的八种材质,计有月光石、拉长石、绿松石、蛋白石、碧玉、软玉、蓝田玉或者玛瑙。

八种材质都具备颜色随视觉角度不同而发生改变的特征,而且这种变化是白与碧之间的转换,也就是说上述八种材质中,必然存在白和碧两种颜色的个体。据此可知,章鸿钊先生认可和氏璧两种特征,一是白与碧的外观颜色,二是这两种外观颜色会随视觉角度不同而发生改变。

秦王政十九年(公元前228),秦破赵,得和氏璧。旋天下一统,嬴政称始皇帝。命李斯篆书“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字,咸阳玉工王孙寿将和氏之璧精研细磨,雕琢为玺,即后世的传国玉玺——这说法最早出自唐朝张守节《史记正义》,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引用北魏司徒崔浩的话,即“李斯磨和璧作之,汉诸帝世传服之,谓‘传国玺’”。在《录异记》卷七“异石”篇中,作者杜光庭记述了一段关于和氏璧的文字:“岁星之精,坠于荆山,化而为玉,侧而视之色碧,正而视之色白,卞和得之献楚王,后入赵献秦。始皇一统,琢为受命之玺,李斯小篆其文,历世传之。”杜光庭本是读书人,唐咸通年间(860年到874年)参加九经科举考试,结果落榜不第,遂入天台山学道。黄巢起义军攻陷长安后,唐僖宗入蜀,杜光庭从幸,后留于蜀中,前蜀官至谏议大夫、户部侍郎,封蔡国公,赐号“广成先生”,后归隐青城山,号登瀛子。

因为曾经跟随在唐僖宗身边,所以杜光庭极可能亲眼见过传说由和氏璧琢制的“受命之玺”,这样《录异记》中对和氏璧“侧而视之色碧,正而视之色白”的描写,也就引起了学界广泛重视,这两句话也是当前所有古代文献资料中,唯一对和氏璧外部颜色变化具体情况的陈述性描述。

杜光庭没有可能见到楚文王时代的和氏璧,也没有可能见到蔺相如完璧归赵的和氏璧,他记述的只能是唐僖宗手上的传国玉玺,那么这枚传国玉玺是和氏璧吗?人们的看法大体分为三种:一种认为和氏璧被秦始皇琢制成天子之玺,落入刘邦手中,更名汉传国玺,此后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最终入隋唐,直到后唐才随末帝一起焚毁,所以唐僖宗的传国玉玺就是和氏璧;一种认为汉传玉玺在流传过程中,已经真伪难辨,所以唐僖宗的传国玉玺极可能已经不是和氏璧雕琢的那枚了;另一种认为和氏璧根本没有琢制成玉玺,无论秦玺汉玺,都与和氏璧没有关系,更别说更后面的唐玺了,因此唐僖宗的传国玉玺绝对不是和氏璧。

三种观点各有论据,哪一种更可取呢?如果和氏璧根本没有琢制成玉玺,是否意味着章鸿钊先生的和氏璧研究的理论依据完全不可依靠?要解决这些问题,不可避免地需要弄清楚,和氏璧是不是被秦始皇“琢为受命之玺”了。

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李斯在上《谏逐客书》中提到:“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随、和之宝”,即指“随侯珠”与“和氏璧”,这段文字表明,和氏璧在秦破赵的九年前,已经到了秦王手上。

许多学者因此主张和氏璧与秦始皇传国玉玺没有材料与成品的连带关系,即玉玺不是和氏璧雕琢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一是玉玺的规模,许多史书记载,玉玺是个长宽四寸的立方体,如三国韦昭《吴书》:“(孙)坚令人入井,探得汉传国玺,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方圜四寸,上纽交五龙,上一角缺。”无论这个四寸是按秦的标准,还是按三国的标准,都超过9厘米。而和氏璧的“璧”顾名思义,当是中间有洞的圆环,以圆环的玉璧雕琢出一个9厘米见方的玉玺,是难以想像的事情。

二是名玉产地蓝田就在咸阳不远,秦玺完全可以直接采上等玉料雕成,始皇帝和手下玉工不会愚蠢到非要用圆环状的和氏璧当制玺材料。并且《隋书·志第六·礼仪六》明确谈到玉玺为白玉所制:“又有传国玺,白玉为之,方四寸,螭兽钮,上交五蟠螭,隐起鸟篆书。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凡八字。”

对于第一点,问题纠结于对“璧”这个字的不同理解上,“璧”早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已经创立,到西周早期,方在《周礼》确定的礼制中被用来特指中空圆环的礼器,如今属于红山文化的很多方圆形玉璧出土,“璧”的演化路径越来越清晰,不同时期,璧是有各种形制的,广义的璧就是指祭祀献礼的玉器,不是狭义的中空圆环玉璧。所以望文生义,认为和氏璧形制为圆环,以此做为和氏璧无法琢成玉玺,是有失偏颇的。

对于第二点,先说《隋书·志第六·礼仪六》中传国玺“白玉为之”的记载,但这个白玉不等同于蓝田玉,只能说玉玺的材质为白色,而杜光庭《录异记》卷七“异石”篇中,记述和氏璧外观特征时,正是“正而视之色白”,这样不能排除《隋书》中的白玉就是和氏璧。至于说蓝田在咸阳不远,秦始皇可以非常方便得到上等玉料,来雕琢自己的宝玺,而没有必要非要用和氏璧,这种说法貌似合乎逻辑,但仔细想想,却是忽略了人的心理因素,只要和氏璧有能够制成玉玺的可能,它一定是秦始皇的首要选择,因为它太传奇太有知名度了,以至秦始皇的曾祖父秦昭襄王要用十五座连城交换它,只要有它在,秦始皇不可能再去选择没有名气的任何玉料,用它为料才配得上天子玺的资质,“琢璧为玺”当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

《史记正义》称“琢璧为玺”的说法出自崔浩,以崔浩的身份、学识和社会影响,如果和氏璧不可能制成玉玺,他绝对不会愚蠢到去随便发布见解,惹天下学者耻笑,必然是有这种可能而且社会上已经认可此类说法,才会通过考证,采信了此种传言,说他也是“杜撰”,是非常武断的。

因此“琢璧为玺”是可能发生的。唐玺也许已经不是秦玺,但一定保持了秦玺的主要特征,秦汉和氏璧传国玉玺在当时必然有更详细的史料记载,或者世人的口耳相传,因此即便在朝代更迭中遗失了最初的玉玺,后代仿制者也必然依据文献和其它信息特特征,选择相同材质和制式进行复制,起码杜光庭《录异记》中所提及的外观青与白的颜色以及变色特征,是符合秦玺的外观的。章鸿钊先生将《录异记》中“侧而视之色碧,正而视之色白”作为和氏璧研究的主要依据,是符合历史研究的要求的。

近代围绕和氏璧材质问题,出现许多争议,除章鸿钊先生提出的八种材质月光石、拉长石、绿松石、蛋白石、碧玉、软玉、蓝田玉及玛瑙,后人陆续提出了一些新观点,计有和田玉、独山玉、翡翠甚至钻石。

《韩非子·和氏》载: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泪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知道和氏璧原是楚国人和氏在楚山中发现的一块外表为石头的所谓“璞”,两次都被宫廷的玉石专家鉴定为石头,和氏因而被当成骗子,受到严酷刑罚而失去双足。通过对《韩非子·和氏》一文中的记载分析,和氏璧共有四项特征:

产于荆楚:和氏璧出自楚国山中,楚国即今天的湖南、湖北全部、重庆、河南、安徽、江苏、江西部分地方。符合出产地条件的准和氏璧,只有独山玉、拉长石、绿松石和荆楚玛瑙。

玉石难辨:它最初的状态酷似石头,需要“理其璞”才能确定其价值,因此和氏璧是拉长石及月光石的说法也受到质疑,理由是它们非“玉璞”,并且过于普通。

楚人不识:宫廷玉人先后两次错误裁定和氏璧为石头,据此和氏璧是绿松石也遭到质疑,鄂西北的荆山山脉自古就是绿松石主要产地;从新石器时代开始,国人广泛用绿松石作玉器,遍布全国的古文化遗址中都有绿松石随葬品,如山东大汶口文化遗址中出土了锒有绿松石的骨筒,甘肃齐家山文化遗址中大量的绿松石随葬品,江汉流域大溪文化遗址中出土绿松石制品重达十几千克,河南安阳殷墟五号墓出土绿松石珠文物一千余件,寿县蔡侯墓中出土绿松石珠 1518粒,湖北江陵楚墓中出土的越王勾践的青铜剑背面镶嵌有绿松石的美丽花纹。与绿松石一样,独山玉开采历史也非常之早,1959年1月独山以南约5公里的黄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了琢玉工具石砣、完整的独玉铲、独玉凿、独玉璜、独玉簮、未加工的玉料及未成形的玉镯、玉璧、玉环等半成品,已经形成以独山为基辐射中原的玉文化中心。荆楚之地的玉人对绿松石和独山玉,不可能不认识。

前所未有:和氏璧被整理出来时,就是一件楚王都不曾拥有过的宝物。钻石说倒是附合这个特征,但却颠覆和氏璧的玉石类属性,而且荆山中至今没有发现钻石。

东北作家唐伟依循章鸿钊先生和氏璧材质可能为玛瑙的说法,并比照《韩非子》一文提到的四大特征,提出和氏璧的“绿玛瑙说”:

首先,荆楚之地出产玛瑙: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湖北宜黄高速公路开山凿石时,发现大量优质玛瑙,确定了和氏璧产地蕴藏玛瑙,为和氏璧“玛瑙说”提供了基本条件;

其次,玛瑙的成因是火山岩浆喷发后散落在地上,再经过地球物质的长期硅化和造山运动的反复演变,才可能成为玛瑙。火山喷发时炽热的熔岩掉在地上,释放出大量的热量,与周围物质融合,并被裹上厚厚的尘沙,因而冷却后的玛瑙,其表皮必然产生质变,决定了它表面具有与一般岩石几乎相同的外壳,没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凭借肉眼自然无法从外部区别石头和玛瑙;并且玛瑙属于广义的玉类,但不符合玉之“五德”,即不是真玉。玛瑙是玉还是石,从古至今仍在争议中,魏文帝曹丕《马脑勒赋》称“马脑,玉属也” ;魏人张揖《广雅》称“码碯,石次玉”;东晋王嘉《拾遗记·卷一·高辛》称“码瑙,石类也”; 明代宋应星《天工开物》则称“凡玛瑙非石非玉”。当然也正因为身份难定,才自成一类,从这个方面来看,楚国宫廷玉人两次裁决和氏璧为石头,极可能也是依照“五德”之类的标准,包括“润泽以温”;“解理自外,可以知中”;“其声舒扬,专以远闻”;“不挠而折”;“锐廉而不忮”。玛瑙不具传统玉德,楚玉人自然不敢裁定为“美玉”或“宝玉”,也只能曰“石也”,如此两次鉴定为石,遂造成卞和先后被砍去了左右双足。

第三,玛瑙当时属于珍贵而不见于荆楚的奇丽瑰宝,尽管许多身份极高的王候将相的墓中出土有许多玛瑙杯、球之类,但对卞和时代的荆楚之地,却是非常陌生,荆楚玛瑙既不像内蒙戈壁玛瑙经历过风沙的天然磨砺,也不像南京雨花石那样经过河床的搬运和冲刷洗涤,因为埋于深山,所以不会“一目了然”被发现,如果不是近年的开山施工,当地人甚至不知道家乡长满荆条的山峦中蕴藏着许多美丽优质的玛瑙石。

第四,绿玛瑙为稀罕品种:荆楚玛瑙与辽宁阜新玛瑙接近,尤其是一种草绿夹胎玛瑙,与阜新特产水草玛瑙品质非常一致。唐末道士杜光庭《录异记》卷七“异石”篇中曾描述和氏璧“正而视之色白,侧而视之色碧”, 草绿夹胎玛瑙和阜新水草玛瑙有这种特性,这两种玛瑙直视有荧白光彩,换角度则碧色莹莹,具有色变特性。

因此唐伟认为“和氏璧”就是这种在当时足以引起各路诸候垂涎的天然绿玛瑙,并提出和氏璧当为“和氏碧”。《说文》解释:“碧,石之青美者。”碧的基本字义,一是青绿色的玉石,二是指青绿色。

碧的甲古文掀示了本身秘密,“碧”左上方的“王”是一株多枝条的灌木,像极了“荆”和“楚”,右上方的“白”是一颗带中心点的太阳,表征发光,下边的“石”分为“厂”和“口”两个部分,是一段陡峭的山崖下埋着一块似圆又方的东西,古人很早就发现过,多荆树的山峦下埋藏着一种青绿色的美丽玉石,一旦把发掘出来就会发光,这就是“碧”,它应该就是古代人对绿色玛瑙特有的定义。

一旦恢复“和氏碧”的本来名称,我们惊喜的发现,即便是现的“碧”字,也足以说明它的美质:碧者“王”、“白”、“石”才是和氏璧的全部“密码“,从“石”中来,为“王”所得,直视色“白”,一琢磨却汇合成“碧”,那份神奇的绿意就含在小小一个方块字中。唐伟在《和氏璧与玛瑙》一文中,以浪漫笔触描绘了和氏璧的发现过程:临海的楚国,大海一碧万顷,山林清碧欲滴,当一块有着山与海一样色彩的宝物,从石头里被玉人梳理剥离出来,人们以圣洁的情感,庄重地呼之为:“碧!”而这个宝是一位双足尽失却不改忠贞信念的和氏民间玉工发现的,王者感动,平民落泪,“和氏之碧”一下便声名远播,成为荆楚至宝。

这是楚人发现的第一块绿玛瑙:今天他们的后代已经将其同类定名为“草绿夹胎玛瑙”,当时他们却叫不出“玛瑙”这个词,可能会有极少的几位玉师知道,北方出产一种叫琼瑶(古人在佛教传入中国前对玛瑙的称谓)的美玉,和氏则是一位早年从楚地启程、曾经到北方见识过玛瑙原石并掌握了一定鉴别技术的流浪玉匠,却又因为牵挂亲人而返回故土。

突然有一天,这个男人在故乡的山中为年迈的老母采药时,发现了一块与北方蕴含琼瑶的石头非常相似的石头,电闪雷鸣间他忆起北方的师长,他们曾经告诉过他那看似粗糙的砂砺下不同寻常的秘密,于是他抱起它飞快地走向了高贵的宫殿……然而他走失了青春、壮年、中年,走丢了左脚和右脚,大师的蔑视、俗世的讥笑、权贵的冤屈、亲人的眼泪几乎磨去了他的全部尊严,渐渐他一无所有,只剩下一个信念:是美玉,总是会发光的!

终于,当他拖着血水、咬着牙关、奔涌着泪水,走到了风烛残年,上苍被感动了,随着表层剥落,一抹碧色伴着高贵的人格在人间波动舞蹈,最终无法分割,留给天地一个响亮的名字:

和氏碧!

只是经过七国一统,记叙这美丽名字的文字被扭曲化、物质化,那落笔的文案官员想当然地以为珍宝当从玉部,于是充满奇彩的和氏碧转瞬间变成冰冷无趣的和氏“璧”,又被更后边的子孙,讹传和想像成为一个中空的环状物——那“空洞”的想像,恰好是世俗无声无息吞噬忠贞与才智的无耻之口,是信口开河的浅薄无知。

当你是一块毛头石头任何人都可以嘲笑你冷落你欺凌你唾弃你;

当你有朝一日崭露内在美质所有人都盘算可以通过你求得几值;

当你如日中天成为世间瑰宝却已经没有人懂得你的内涵和本质;

玛瑙如此,人生莫非如此?

“绿玛瑙说”为和氏璧材质研究提供了一种新学说,但绿玛瑙在自然界中属于稀罕品种,据说日本皇室三神器中,“八尺琼勾玉”就是绿玛瑙,如今连同“天丛云剑”,已经毁失于战乱,三件皇家信物只剩了“八咫镜”尚存宫中。

唐伟论述和氏璧为绿玛瑙同时,还提出一则“大清传国玉玺=阜新水草玛瑙+传统素活”的命题,满清夺取天下,到乾隆时宫中玉玺多达39方,钦定二十五方玉玺为皇家日常使用,称“清二十五宝”,传国玉玺不在其中,且被乾隆帝在御制的《国朝传宝记》中明确定为赝品。

大清传国玉玺声称是从蒙古察哈尔部苏泰太后处得来的。苏泰太后的历史身份是成吉思汗的第二十二世孙察哈尔·林丹汗的大福晋,皇太极继承后金汗位后,开始重点进攻察哈尔部,明崇祯七年(公元1634年)农历4月,察哈尔·林丹势穷力竭,因感染天花病死在青海的打草滩阿拉他拉。

按后金领袖们的宣传,所得传国玉玺系蒙古人从中原带到漠北的,在林丹汗手上时,与“嘛哈噶喇”金佛和金《甘珠尔经》并称察哈尔部“三大法宝”, 林丹汗是黄教倡导者和虔诚信徒, “嘛哈噶喇”金佛和金《甘珠尔经》都是佛教的圣物,汉家传国玉玺则与佛教没有干系,把它并立为三大法宝之一,多少显得突兀,“三大法宝之一”极可能是后金领袖杜撰的说法。

有一种情况,汉家传国玉玺可以与“嘛哈噶喇”金佛和金《甘珠尔经》并称法宝,那就是它的材质为玛瑙。玛瑙与佛教关系非常最为亲密,是佛教七宝之一,佛经中经常有玛瑙出现,也极受蒙古族人民重视,蒙古妇女头上的装饰一直就是以玛瑙、珍珠、金银为主,都与其佛教信仰有关。

但是唐伟判断大清开国前这枚玉玺是皇太极、多尔衮伪造。这是因为得玺过程中疑窦丛生。苏泰太后与爱新觉罗氏关系密切,是皇太极母舅贝勒叶赫·金台石的孙女。《皇清开国方略》载,苏泰太后第一次宴请多尔衮时,是公元1635年农历2月27日,即归附出降的次日,奉献的礼物却只是驼、马、雕鞍、貂裘、琥珀、金银、苏缎等物,直到农历8月3日多尔衮完成征察哈尔部的任务时,苏泰太后母子才献上汉家传国玉玺,中间竟然长达近半年的时间,按道理安泰太后母子仅据林丹汗残余的万人之众,不可能再有什么机会翻盘,传国玉玺无疑是个祸根,应该在2月27日甚至是前一天出降时就献上,无论如何不该隐藏一个春天又一个夏天才交出来,假如这中间走漏一点风声,对这孤儿寡母何其危险?所以就时间上可以推断,苏泰太后母子手上原本没有传国玉玺。

推测当时情况,多尔衮征察哈尔部前,已经确定了要通过在察哈尔地区“征得”传国玉玺,如此一来,1635年农历2月27日到农历8月3日这个时间段,正是琢制传国玉玺的时间。玉玺的材质要附合唐末杜光庭 “侧而视之色碧,正而视之色白” 的记载,型制要附合春秋战国的螭虎纽或龙鱼凤鸟纽,只有阜新出产的这一种水草玛瑙和专门从事春秋鼎熏图案的素活技艺可以同时满足条件。 “素活”是由古代玉雕艺人根据商、周、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及有关器皿的造型演变而来,主要器型有薰、炉、瓶、鼎、壶、钟、斛等,图纹则有龙、凤、鱼、鸟、水、花卉等图案, “素活”形制繁多,工艺极为复杂,运用圆雕、浮雕、镂空雕、阴刻雕的装饰雕刻技法,纹饰有饕餮纹、夔纹、龙凤纹、鸟兽鱼虫纹、几何纹等。该技艺流传至今,已被国家评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玛瑙素活成品需要一定时间,从苏泰太后归顺到玉玺现身,中间五个多月,正好可以雕琢出玉玺那样大小规格的玛瑙制品。

有人也许会说,多尔衮制造玉玺,不一定取材水草玛瑙,也可以遣人潜入南方,购置其它名贵材料。但是当时琢制玉玺是一种急需,耗时越短越好;而素活手艺人惯用玛瑙,换别的材质会有难度;再者可据后推前,满清入关后,紫禁城玛瑙用品都是土默特左旗(今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供应,包括乾隆一生配戴、死后陪葬的玛瑙朝珠,也出自阜新玉匠之手,说明清廷对阜新玛瑙的认可程度。

农历8月3日出现的玉玺,是多尔衮授意安排好一枚赝品玉玺。9月多尔衮凯旋回到沈阳,就把声称来自察哈尔部的传国玉玺献给了皇太极。蒙古察哈尔部则被留置于义州,就是今天的辽宁省义县,距出产玛瑙的阜蒙地区仅有百多里地。当年多尔衮献给哥哥皇太极的玉玺制作耗时不会超过2月27日到8月3日之间的150多天,只允许就地取材用辽西阜新玛瑙加上素活手艺,打造了一枚“和氏璧传国玉玺”,目的就是为了后金统治变得正统化,为满人入关做准备。

据说1924年11月,冯玉祥等人驱逐溥仪出紫禁城时,警察总监张壁和鹿钟磷等人曾在宫中追索传国玉玺,但始终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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