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2019年内蒙古包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24-03-29 04:02:58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内人考函〔2019〕2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内人考函〔2019〕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和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考试报考事项

 (一)报名人员需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考人员可直接网上报名同步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生报名时需特别注意选择考区,在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报名点报名的考生,选择考区为内蒙古包头市。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报考信息确认后,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

 (二)网上报名时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6日—7月22日。统计专业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8日—7月28日。

 (三)网上缴费时间:一级建造师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24:00。统计专业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24:00。

 (四)报考人员务必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承诺制试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该项考试试行承诺制报名,请各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做到详细了解承诺制以及处理承诺制注册过程中碰到的操作疑问。中国人事考试网专栏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GB/427073/index.html。

 (六)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自治区报名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七)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八)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九)打印准考证。一级建造师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9月13日—9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凡符合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有关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统计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拥护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拥护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6)获博士学位。

 3、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计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科目:

 (一)一级建造师

 2019年9月21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9年9月22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

 (二)统计

 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0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考试地点:201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区直和除呼和浩特市外全区其他11个盟市均设置考点。2019年度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在区直和除呼和浩特市以外的全区其他11个盟市均设考区。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全区只在呼和浩特市设区直考区。

 四、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考后审核

 (一)审核对象。2019年11月上旬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确定后,审核部门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公布审核时间安排、应试人员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二)审核材料范围。1、报考承诺书;2、学历证书;3、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免试证明材料。

 (三)提供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应试人员,报考地区人事考试机构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核。

 (四)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一级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在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四)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五)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及统考办字〔2016〕1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一级建造师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70元。统计初级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5元(两科130元);中级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3元(两科126元);高级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计划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岗位15名乡科级正职(含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详见《2021年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呼和浩特市属旗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内蒙古自治区或呼和浩特市驻市属旗县区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不含)。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考生在全日制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3.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应学位(具体条件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6.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要求为法学门类,不接收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限制专业。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6日(不含)之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或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1980年9月6日(不含)之后出生。

 8.职务为乡科级正职(含一级主任科员职级)及以下。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向上级机关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列入考察范围人员,在考察基础上按照体检人选与遴选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呼和浩特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9月9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专用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前,报考者须下载填写《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审批表》(以下简称《遴选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遴选审批表》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签署(填报信息前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签署),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和审核盖章后的《遴选审批表》。

 4.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学位);需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从就读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如实填写专业信息)。

 6.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要打印自动生成的《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审核通过后不得修改报考信息。

 7.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选调资格等处理。

 8.报名期间,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将在2021年9月7日至9月11日每天上午10:00后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提示:请报考者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考者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并上传审核盖章的《遴选审批表》后,遴选机关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未上传《遴选审批表》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9月10日12:00。

 (三)报名确认

 1.报名通过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70元/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9月10日17:00。

 完成缴费后,报考者于9月22日9:00—9月24日24:00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以上两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于2021年9月27日到9月28日到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402办公室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471-4606435。

 经市纪委监委审核汇总后,由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

 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开考比例。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职位数。调整后的职位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报名期间,遴选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回答报名人员咨询问题。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法律业务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9月25日9:00—12:00,考试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

 2021年9月底,报考者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遴选报名表》(一式两份)、《遴选审批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等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

 3.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一)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面试通知单》及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单》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八、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开遴选名额与考察对象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1.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依据。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并审核干部档案。对在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3.根据考察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呼和浩特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按照体检人选与遴选人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机构由“领导小组”确定,并由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

 2.报考者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此外,体检要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过关的人员不予录用。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十、公示和岗位考察

 (一)公示

 综合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领导小组”审核,并经过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

 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纪委监委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内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在市纪委监委岗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或调整其职级。

 (三)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期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十一、相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需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录在案。

 (二)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审慎进行报考。为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与遴选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四)本次遴选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领导小组”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受疫情影响,请报考者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报考者随时关注本人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报考者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

 本简章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1-4608950

 技术咨询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431

 咨询时间:9月6日至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

 1.2021年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审批表

 3.减免报考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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