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考试新规定(2022年考驾照新规定)

2024-04-18 20:40:57

2022年考驾照有以下新规:

1、考试科目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内容由原来的5项改为4项。以此贴近实际驾车的要求,进而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2、考试预约时间调整:考取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的时间间隔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缩短至20日;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三预约时间间隔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40日缩短至30日;

3、异地分科目考试次数调整:申请小型汽车驾证的,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以此满足群众异地考试的需求。

新规将在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此前,为方便群众更快取得驾驶证,公安部才实施了几项驾考便民举措,具体情如下:

1、申领驾驶证年龄放宽:新规显示70周岁以上也可以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但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员,除了身体需要符合条件以外,还需通过记忆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测试;

2、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申领大型客车、牵引车的驾驶证年龄下调至22周岁以上,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领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另外,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在无相应记分周期的情况下,增驾大型客车的,增驾时间可由5年缩短至3年;而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的,可由3年缩短至2年;

3、体检医疗机构范围扩大:身体条件证明可由原来的县级、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至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 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 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9. 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分析:1、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都需要提前预约。驾照考试需三个科目按顺序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需要重新预约考试。3、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限制,可无限次考试,可以一直考到考试合格为止。4、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五次预约机会,也就是各有十次考试机会。如果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报名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十九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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