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试题及解析)

2024-03-29 17:16:59

42.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答案及解析:A A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B错,行政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D错,行政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C错,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行政证据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证据仅限于下列情形: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③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43.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某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某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B.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C.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

D.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解释第5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44.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答案及解析:A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5.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答案及解析:C 行政诉讼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另参见行政诉讼解释第46条、第50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

46.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答案及解析:B 行政证据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故选B.

47.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证据规定第3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行政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行政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48.2004年6月2日,某县第一中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下列哪种措施是合法的?

A.第一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B.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C.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

D.县政府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答案及解析:A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9.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的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答案及解析:BCD 《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60.在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特点有哪些?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可以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答案及解析:ABD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其特征包括:(1)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所援引的法律;(2)是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实体法;(3)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具体的国际民商案件情况而确定的法律。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本身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直接适用,而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因此准据法不可能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故C项错误。

61.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C.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

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答案及解析:ACD 所谓法律规避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规避法律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所以A项应选;(2)规避的对象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法律;(3)结果上规避的行为已完成;(4)方式上当事人是通过改变连结点的手段来实现其规避法律的目的。冲突规范中连接点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所以这个连接点应当是动态的,而不能是静态的连接点,因为静态连结是指固定不变的连结点,如“不动产所在地”、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侵权发生地),这样的连结点当事人事后无法以合法手段改变的,故B项错误不选。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国际私法上有不同的主张,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故C项应当选。另外既然当事人对连结点的改变是以故意逃避对其不利的法律适用为目的,那么如果依据承认其效力的主张,法律规避的本质上是对冲突规范的滥用,所以D项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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