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考考试(驾照路考要考些什么)
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
(一) 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2、对车辆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3、对机动车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 考试方法
采用红外线桩考仪监考(汽车类),应试人单独驾驶考试车的考试方法。
科目二考试一次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科目二考试不合格。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可以重新申请预约科目二考试,但考试的时间应当在20天以后。
(三) 评判标准
未出现下列情形的,科目二考试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车身出线;
4、移库不入;
5、在不准停车的行驶过程中停车两次;
6、发动机熄火;
7、驾驶两轮车考试时单脚或双脚触地。
(四) 操作要求
从起点倒入乙库停正,再二进二退移位到甲库停正,前进穿过乙库至路上,倒入甲库停正,前进返回起点。
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
(一)考试内容
科目三考试内容由场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组成。
1、场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在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通过必考项目。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速通过限宽门、曲线行驶、百米加减档八个项目。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单边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六个项目。
2、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标线行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其中,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7公里;
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5公里;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3公里。
(二)考试方法
1、实施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时,原则上采用考试员与应试人同乘考试车,实行考试员随车监考,对能够确保安全并有利于考试评判的项目,可以采用应试人单独驾驶的考试方法。按照“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中场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进行评判得分。考试中出现累计扣分已达不合格标准的,应立即终止考试,不需要再进行未考项目的考试。
场内道路驾驶考试一次不合格,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补考项目应为规定的全部项目。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科目三考试不合格。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可以重新申请预约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预约考试时间应当在10天以后。
2、实际道路驾驶考试时,采用考试员与应试人同乘考试车,实行考试员随车监考制度。按照“道路考试评判标准”中综合评判标准和实践道路驾驶考试项目及评判标准进行评判得分。
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一次不合格的,不得当场补考,补考时间为10天以后,补考时只进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科目三考试不合格,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成绩不予保留,应重新使用考试成绩表记录科目三的考试成绩,原考试成绩表一并存入驾驶证档案中。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可以重新申请预约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预约考试时间应在20天以后。
(三)评判标准
1、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满分100分。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得分在90分以上(含),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得分在80分以上(含)的,视为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
2、实际道路驾驶考试,满分100分。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得分在90分以上(含),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得分在80分以上(含)的,视为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
(四)场内路驾驶考试项目及通过要求
1、通过连续障碍
该段路共设置6块圆饼,要求除小型车用一档外,其他车型驾驶用二挡(含)以上档位车速,将车骑于圆饼之上通过,车轮轨迹不得碰、擦、轧圆饼,并且不得超、轧两侧路边缘线。
评判标准:
(1)不按规定完成的,考试不及格;
(2)骑、轧一个圆饼的,扣20分;
(3)车轮出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4)碰、擦一个圆饼的,扣10分。
2、通过单边桥
机动车驾驶人要正确掌握方向,将甲、乙两桥分别用左、右边轮轧于轮下,平稳、顺畅通过。小型车辆使用一档(含)以上档位,其他车用二档(含)以上档位。
评判标准:
(1)有一轮未上桥的,扣20分;
(2)已骑上桥,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的,扣10分。
3、直角转弯
用低速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一次不停车完成,车辆可以由左向右或由右向左直角转弯通过。
评判标准:
(1)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车轮驶越道路边缘线的,考试不及格;
(2)车轮每触轧道路边缘线一次的,扣10分;
(3)借助倒车完成的,扣10分。
4、侧方停车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不碰、擦库位桩杆,车轮不轧碰车道边线、库位边线的情况下,通过一进一退的方式,将整车移入右侧库位中。
评判标准:
(1)行驶中(含驶出)碰、擦库位桩杆,或车辆在入库停止后有一个车轮未进入库位的,考试不合格;
(2)行驶中轮胎触轧库位线和车道边线的,扣10分;
(3)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厢出库位线的,扣10分;
(4)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
5、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机动车驾驶人应通过视觉和感觉及时判断坡道的陡坦、长短及路宽等道路情况,采取恰当操作方法,控制车辆平稳停车和起步。做到转向正确,换档迅速,方向、制动、离合器三者配合准确协调。
评判标准:
(1)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超出50厘米的(以桩杆线的前后边缘起算),考试不及格;
(2)起步时后溜大于3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3)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不超过50厘米的(以桩杆线的前后边缘起算),扣20分;
(4)车身未靠边停止在距路右边线30厘米内的,扣20分;
(5)起步时后溜小于30厘米的,扣20分。
6、限速通过限宽门
机动车驾驶人应驾驶车辆将车速控制在不低于20公里/小时,将车辆从三门之间穿越,不得碰擦门悬杆。
评判标准:
(1)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的,考试不及格;
(2)每碰擦一次门悬杆的,扣20分。
7、曲线行驶
车辆从弯道的一端前进驶入,减速换档,以低档低速从另一端驶出。行驶中不得挤轧路边缘线,方向运用自如。
评判标准:
(1)有一车轮驶越边缘线的,考试不及格;
(2)车轮位置判断有误,车轮挤轧路边缘线一次的,扣10分。
8、百米加减挡
车辆由百米起点线处起步,在百米内完成从最低档逐级到最高档的加速,以及再从最高档逐级到二档的减速过程。
评判标准:
(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档的,考试不及格;
(2)熄火一次的或越级换档的或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的扣20分
驾考科目三总分100分(90分过关)
1.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
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行人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驾驶等。
此外,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②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此外,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2.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里程
①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km,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lOkm,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km
②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lOkm,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km,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km,
③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Am,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3.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
①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
②安全行车常识。
③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警手势辨识。
④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
⑤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⑥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
⑦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险品处置知识。
⑧地方试题。
4.科目三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是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5.科目三考试专项评判标准
(1)上车准备
①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②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起步
①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②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不合格。
③起步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或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④起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驻车挡),不合格。
⑤发动机起动后,不及时松开起动开关,扣10分。
⑥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⑦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⑧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5分。
⑨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5分。
⑩起动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⑩起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不检查仪表,扣5分。
(3)直线行驶
①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②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③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超过20秒),扣10分。
④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4)加减挡位操作
①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②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5)变更车道
①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②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6)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路口右转弯
①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瞪望的,不合格。
②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③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④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人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⑤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⑥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7)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①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②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③未停车让行人行,不合格。
(8)会车
①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②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③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向来车的,不合格。
(9)超车
①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②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③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④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⑤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⑥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⑦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10)靠边停车
①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②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③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④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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