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事考试(职称英语考试成绩有效期的各省规定)

2024-05-08 10:07:50

成绩有效期:长期有效

分数线:本市自 2005 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合格标准如有调整,市人事局将另行通知。(京人发[2005]47号)

市合格分数线:自 2005 年起,北京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2004 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 成绩有效期:

1.人事部确定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

2.我市根据当年本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地方通用标准,成绩达到我市地方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在当年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由单位人事部门决定(咨询天津市人事局职改办结果) 成绩有效期:

A级成绩有效期为4年,B、C级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均从考试之日起计算。(出自2009年职称英语报名通知)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咨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后结果) 分数线:以国家线为准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可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咨询咨询重庆市人事局后结果) 成绩有效期:

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我省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选自三门峡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可免试外语。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评审时有效。(选自许昌市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成绩有效期:

1.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

2.开展量化评审系列(专业)涉及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按规定计入量化评审总分,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只在当年申报评审职称时有效。

注: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要求,报考外语考试均不得越级报考。(出自2009年荆州市报名通知) 成绩有效期:

从2005起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在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2005年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成绩有效期:

一、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0分(以上各类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合格人员由考试机构核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有效期至次年12月31日。不合格人员不发成绩通知书,成绩可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出自2008年浙江省报名通知) 成绩有效期:

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书(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除外);

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参考范围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三年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合格分数线:45分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不受原规定有效期的限制,可凭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晋升上一级或上两级(符合本通知二(一)、4条件的)职称。

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和需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将继续组织好补充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补考次年年底。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能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后结果) 成效有效期:

从2004年起,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晋升级别、转系列需达到新晋级别、系列的要求。

合格分数线:每年重新划定 成绩有效期:

按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我省情况,确定省内当年通用标准。

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外语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和我省确定的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级别合格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级别、类别考试,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止。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符合上述规定的考试级别和类别,且考试合格,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再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成绩有效期:

1.2004年及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在任现职期间一直有效;国家合格标准下达后,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合格标准,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考试合格证当年使用有效。

2.需要委托国家有关系列或专业评审的,按照国家评审机构对职称外语有关要求掌握。 成绩有效期:

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效的使用标准。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准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附:山东省各考试中心地址

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8楼。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提供餐饮、住宿、培训等服务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南市六里山南路2—1号

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楼1101、1103A房间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

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76号

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61号

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46号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宁市火炬路北首济宁市人才大厦

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西首泰安市人才市场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威海市政府六号楼

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日照市威海路155号

莱芜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莱芜市鹏泉东大街179号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520号

德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德州市天衢东路2号

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人才大厦二楼

临沂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临沂市八一路304号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菏泽市府东路2号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2009年将根据当年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凡达到国家对各语种、级别、类别所确定的全国通用标准考生,其考试成绩在其等级适用范围内长期有效,但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免试人员范围相应条件的,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测试合格成绩。对达到省内合格线的考生,发给由省人事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当年有效。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按职称评审规定职称英语的成绩是允许重复使用的,但不排除以后职称评审条件调整后会的可能。 成绩有效期: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2012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合格标准为60分。省内合格标准为45分。 成绩有效期:

1.凡取得国家级A级证书的,无论何时取得,是否使用过,一律长期有效;

2.其他级别的证书,持证人在未达到证书可参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受颁发证书时证书有限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外语证书。

具体问题请与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咨询。 凡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有效期限制。我省将根据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本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确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有效期为六年。

淄博今年考录176名公务员

来源:鲁中晨报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7-3-16 8:59:05字体:小 大

3月21日-25日报名

经淄博市委、市政府同意,2007年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驻我市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报名及其他考务组织工作,由我市统一组织实施。现将考录(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选)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驻淄博市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报考条件按照省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5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5年),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今年淄博市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3月21日-25日。

查询时间:3月22日-27日。

缴费时间:3月22日-27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

登录“淄博人事信息网”(网址:www.zb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5k)。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3)现场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07年3月22日—27日到指定的地点,凭《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办理现场缴费及缴费确认手续。

逾期不办理缴费及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及确认成功后,于2007年4月1日-6日登录淄博人事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其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的缴费时间、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同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考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于2007年3月22日-27日到所在缴费点办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选调生报名时,填写《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不填报具体的用人部门。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为4月8日。

上午8:30--11:00 申论

下午2:30--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淄博市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题,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或登录“淄博人事信息网”查询。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省里通知要求统一组织进行。报考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公安系统的考生面试时间为5月15日-17日。报考市直部门,区县、乡镇机关的考生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或登录“淄博人事信息网”查询。

(三)选调生考试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报名方法、考试内容、录取办法等,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省里要求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同步进行。

四、体检、考核和录用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的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 5 3 3)2791825、3184072

报名咨询电话:(0 5 3 3)3189234、3160170

监督电话:(0533)3182064淄博市面向社会公开考选公安人民警察简章另行发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发[2007]4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录用计划

淄博市各区县、乡镇机关2007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

部门 录用总数 录用职位 备注 普通管理职位(黑体)/专业技术职位及报考条件

张店区(7人)

区直部门 3 3人 发展和改革局1人,卫生局1人,经贸局1人

张店区经贸局 1 法律专业1人:法律、法学、经济法专业

张店区人事局 1 计算机专业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器件与设备专业

张店区审计局 2 财务审计专业1人: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专业;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专业1人

淄川区(12人)

共青团淄川区委 1 1人

淄川区农业局 1 农业环保专业1人:水土保持、农业环境保护、农学、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专业

淄川区建设局 1 工民建专业1人:建筑学、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工程、房屋设备安装、给水排水工程专业

淄川区安监局 1 化工专业1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及化工、无机化工工艺、有机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工艺、石油化工工艺、精细化工工艺专业

淄川区司法局 1 法律专业1人:法学、法律专业

乡镇党委政府机关 3 3人 太河乡1人,张庄乡1人,寨里镇1人

淄川区淄河镇党委政府 3 林果专业1人:林学、果树、园艺、森林保护、经济林、林政资源管理、农学专业;审计专业1人:审计、审计学、会计、会计学专业;农田水利工程专业1人

峨庄乡党委政府 1 农田水利专业1人: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运行与维修专业

博山区(5人)

区直机关 4 4人 司法局1人,建设局1人,教育局1人,水务局1人

博山区检察院 1 1人:法医、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周村区(9人)

中共周村区委宣传部 1 中文、哲学专业1人:中文、汉语言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新闻、新闻学、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应用美学专业

周村区检察院 1 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周村区经贸局 1 机械制造专业1人: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铸造、机械设计及制造、化工设备与机械、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制造工程及设备、模具设计及制造、铸造工艺及设备、化工机械制造与维修、轻工机械制造与维修、机械设备及自动化、制药机械制造与维修专业

周村区审计局 1 财会专业1人:财政学、财政、证券投资与管理、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审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造价专业

乡镇党委政府机关 5 5人 萌水镇1人,王村镇1人,北郊镇1人,南郊镇1人,城北路办事处1人

临淄区(9人)

区直机关 9 9人 区委办公室2人,区纪委1人,区委宣传部1人,区政府办公室2人,水务局1人,教育局1人,计生局1人

桓台县(34人)

县直机关 4 汉语言文学专业4人: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应用语言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县委宣传部1人,教育体育局1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人,司法局1人

县直机关 3 3人: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县政府办公室1人,信访局1人,经济贸易局1人

桓台县发展计划局 1 经济学专业1人:经济学、统计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桓台县教育体育局 1 1人:教育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桓台县财政局 1 财政专业1人:财政学、经济学、金融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2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2人: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学、土地管理学、地籍管理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桓台县卫生局 2 医学专业1人: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乡镇政府机关 2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及化工、无机化工工艺、有机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工艺、石油化工工艺、精细化工工艺专业 索镇镇1人,田庄镇1人

乡镇政府机关 3 3人 唐山镇1人,新城镇2人

桓台县马桥镇政府 1 环境工程专业1人:环境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环境科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乡镇政府机关 5 城市规划专业5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城郊规划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索镇镇1人,马桥镇1人,果里镇1人,荆家镇1人,周家镇1人

乡镇政府机关 3 汉语言文学专业3人:汉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新闻学专业 田庄镇1人,起凤镇2人

乡镇政府机关 4 经济学专业4人: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邢家镇1人,陈庄镇1人,周家镇1人,荆家镇1人

乡镇政府机关 2 2人:会计学、统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果里镇1人,陈庄镇1人

沂源县(18人)

沂源县检察院 1 计算机专业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维修专业

沂源县科技局 1 工业技术专业1人: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及自动化、工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沂源县教育体育局 1 汉语言文学专业1人:中文、汉语言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新闻、新闻学专业

沂源县民政局 1 社会学专业1人: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

沂源县悦庄镇党委政府 1 1人

乡镇党委政府机关 2 汉语言文学专业2人:中文、汉语言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新闻、新闻学专业 燕崖乡1人,张家坡镇1人。

乡镇党委政府机关 4 文秘专业4人:文秘、秘书、涉外秘书、汉语言文学专业 徐家庄乡1人,东里镇1人,大张庄镇1人,南麻镇1人。

沂源县中庄镇政府 1 经济管理专业1人:经济学、国际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税务专业

沂源县土门镇政府 1 旅游专业1人:旅游管理专业

乡镇政府机关 3 企业管理专业3人:国际经济、工业经济、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企业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理财、乡镇企业管理专业 三岔乡1人,西里镇1人,石桥乡1人。

乡镇政府机关 2 法律专业2人:法学、法律专业 鲁村镇1人,南麻镇1人。

高青县(20人)

高青县检察院 1 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县直机关 2 2人:计算机或文秘专业 县委办公室1人,县政府办公室1人。

县委宣传部 1 1人:汉语言文学或新闻传媒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县直机关 2 2人 经贸局1人,安监局1人。

县教育局 1 1人: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青县水务局 1 1人:水文与水资源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乡镇党委政府机关 12 12人

合计 114

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2007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

部门 录用数 录用职位 报考条件 备注

县级工商局 20 市场监管 所学专业为: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经济学、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会计和中文(汉语言文学) 安排到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工作

县级质监局 8 专业技术职位 管理类、法律类、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服从工作分配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店分局 3 专业技术职位 药学专业2人,中药学专业1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药学专业包括:药学、应用药学、基础药学、药事管理、化学制药、生物制药、药剂、药分、药物化学、制药工程;2、中药学专业包括:中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方剂学

高青县地税局 4 专业技术职位 财政、税收、金融、会计专业

合计 35名

市直机关2007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

部门 录用人数 录用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 专业技术职位及报考条件

市政协办公厅 1 文秘专业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文秘、秘书、涉外秘书、汉语言文学专业

市民建 1 1人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中共党员

市九三学社 1 1人 非中共党员

市委老干局 1 选调生1人,中共党员

市信访局 1 选调生1人

团市委 1 选调生1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市总工会 1 财务、审计专业1人:财政学、财政、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市人大办公厅 3 选调生2人 法学专业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英语四级,法学、法律专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选调生1人 理工科专业2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

市经贸委 2 化工专业1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计算机专业1人:计算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市司法局 3 选调生1人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普通管理职位2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 选调生1人 临床医学专业1人: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法律专业1人: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市外经贸局 1 国际贸易专业1人: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专业,大学英语六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市计生委 1 选调生1人

市环保局 3 选调生1人 环境专业2人:环境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环境科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市体改办 1 金融管理专业1人:国际金融、金融、金融工程、金融学、财政学、财政、证券投资与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工业经济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合计 27

现场缴费地点和缴费范围一览表(3月22日—27日)

缴费地点 地 址 缴费范围

淄博市人才市场 张店区淄博义乌小商品城西邻、淄博水文局办公楼一层 报考市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

张店区委党校 张店区太平路15号 报考张店区直部门的考生

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 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报考淄川区直部门和淄川区乡镇机关的考生

博山区人事局三楼会议室 博山区政府三楼,县前街46号 报考博山区直部门的考生

周村区政务中心七楼会议室 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 报考周村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考生

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 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二楼(临淄区中轩路南首) 报考临淄区直部门的考生

桓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桓台县东岳路南首(行政服务中心东侧) 报考桓台县直部门和桓台县乡镇机关的考生

沂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沂源县政府对面 报考沂源县直部门和沂源县乡镇机关的考生

高青县人才服务中心 高青县黄河路101号 报考高青县直部门和高青县乡镇机关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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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事业单位将招200余名大学生

只限2005年-2007年毕业生报考 3月25日—26日报名

本报淄博3月15日讯(记者 成建强 实习生 马斌)今天,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下发《2007年淄博市属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大中专毕业生简章》,决定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大中专毕业生,此次招录人员达到200多名,而2005年以前的毕业生将禁止报考。

2005年以前毕业生禁止报考

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注意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简章》中规定,只有2 0 0 5 年至2007年按照国家就业计划派遣到淄博市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方可报名。不仅如此,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要经过原接收单位同意才能报考。

2007年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由学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 张;而2 0 0 5 - 2 0 0 6年度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近期同底版半身免冠一寸照片3张,及已经工作的必须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硕士与本科考核不同

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进行笔试,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核定的录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组织面试、考核工作;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参加淄博市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轮。第一轮为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 : 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此外,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成绩,按1 : 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按百分制计分,折算总成绩时按4 : 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录用计划,按1 : 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拟录用人员。同一职位如有研究生及本科以下毕业生同时报名,则只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本科以下毕业生的笔试成绩不再计入总成绩。

特殊情况特别注意

兼报公务员的考生注意在报名表相关栏填写其“报考公务员报名顺序号”。特困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带相关证明可免交报名费和面试费。报考事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费40元/人,面试费70元/人。

爱心提示:报名时间共两天,3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地点在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义乌小商品城西邻)。报名人员均应携带《2007年淄博市属事业单位招考大中专毕业生报名表》,填写《报考淄博市属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4月5日—6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监督电话:(0533)3182064(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咨询电话:(0533)2791855(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查询网站:淄博人事信息网(http://www.zbrs.gov.cn);淄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zbs.sdbys.cn)。

山东省公安厅招考11名民警

本报济南3月15日讯 今年,省公安厅将为看守所、滨海公安局、地方铁路公安局、机场公安局四个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1名民警。

报考人员可登录指定 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于3月23日至26日,携带有关资料到丽山大厦(济南市经二路18号,天桥南头路东)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

详情登录齐鲁警务网(www.sd110.gov.cn)查询。咨询电话:(0531)8512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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