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科举考试的变化(明朝科举制有何重大变化)

2024-05-08 21:38:04

明朝提倡尊孔崇儒,考试题目必须来自四书五经,而考生对题母的解释必须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标准,不得自己发挥。明朝科举对考试答卷的文体格式,段落划分有严格规定,称八股文。形式呆板,脱离实际,禁锢思想。应试的人为了被录取,只有死读四书五经,成为皇帝旨意的顺从者。

明朝科举制变化影响

形式上更规范化制度化.

考试内容是四书五经,文体是死板的“八股文”,所述观点必须遵循朱熹《四书集注》的观点,不能有自己的见解.

影响上的变化,“八股取士”虽然加强了君权但禁锢了人们思想,使读书人脱离现实,缺乏实际能力,阻碍了社会文化的发展.

其一,完全实现了科举与空前完备的官办学校教育的紧密有机结合。尽管科举与学校结合的趋向,早在科举制确立和发展之初的唐代就已出现,如中央各学的生徒成为科举考生的主要来源之一,就是其具体表现。宋代以后这种趋向仍不断发展。但自唐至元,在科举与学校关系日趋密切的同时,又始终存在着科举与学校的矛盾,表现为时而重科举,时而重学校,宋徽宗甚至还一度取消科举,而完全以学校考选取代之。只是到了明代,科举与学校才真正牢固而有机的结合起来。具体表现在三点上:一是科举成为官办教育的轴心和导向,无论是国子监,还是府州县学教育,都完全以科举为导向;特别是洪武二十六年制定的府州县学教官考核法,专以科举成绩和通《经》与否作为考核教官称职与否的依据,更在制度层面上把府州县学教育完全纳入以科举为中心的轨道。二是官办教育成为科举广阔而坚实的基础,不仅其教学内容完全以科举考试科目为中心,而且科举考生也以学校生员为主体,明后期甚至几乎完全来源于学校,从而,使科举考试真正成为以学校教育为基础的考试;这就为统一考试内容、文体形式和考生的知识结构、思想素养等提供了前提条件;不仅有利于考试制度本身的发展和完善,而且对于朝廷加强对天下士子乃至全社会的思想控制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官办教育成为科举的重要补充,表现为学校不仅成为科举落第者的收容站,而且学校功名及其入仕途径成为科举功名的重要补充;从而大大缓解了社会矛盾,进一步增强了科举与学校的互补性、适应性、吸引力和控制力。

其二,形成了五级考试体系。在宋、元科举三级考试的基础上,明代又形成了五级考试体系。首先表现在增加了“科考”,即正统九年奏准,在乡试之下增加由各省、直提学官主持的“科考”,作为科举的最低一级考试:规定除“在京吏员、承差人等”由所在衙门保勘和礼部考送外,各省、直的应试生儒,只有科考中式,方能获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其次表现在自永乐二年开始增加了在殿试之后从二、三甲进士中选拔庶吉士的考试,以培养和储备高级人才故明代科举的考试层级应为科考、乡试、会试、殿试和庶吉士考试五级制。这不仅进一步提高了科举考试的难度和规范程度,而且为提高选才质量提供了条件;成为明代对科举制度的重要发展之一。

长期以来,一种流行观点认为,“童生考试”是明代科举的最低一级考试。但实际上,它只是决定童生也即未入儒学的士人能否成为府、州、县学生员的考试,与科举考试虽有一定联系,但并无直接关系,因它并不是参加科举必经的一级考试。自明初至明末,各省、直都有许多未入儒学的士人以“儒士”身份参加乡试的例子,而他们之所以具有参加乡试的资格,就是因为参加科考中式,而非童生考试中式;对此,《明史·选举志一》也有如下记载:“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当大比之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其中“三场并通者”,也即科考中式者。所以,只有“科考”才是决定生员和社会上的“儒士”能否获得参加乡试资格的考试,是科举考试体系中的最低一级考试。

因五级考试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层级选拔”上,即下一级考试成为上一级考试的前提和基础,故称之为“考试体系”。五级中,有两级属于为上一级考试举行的确认应试资格的考试,这就是确认参加乡试资格的“科考”和确定参加殿试资格并实际上决定能否获得进士头衔的会试,其它三级,即乡试、殿试和庶吉士考试都是确定功名的考试,中式者分别获得举人和一、二、三甲进士及庶吉士的头衔。

其三,形成了空前完备的功名体系。在健全的科举层级考试体系和官办教育体系基础上,明代形成了由状元、榜眼、探花、庶吉士、二甲进士、三甲进士、举人、监生、岁贡和生员等科举和学校功名构成的层级功名体系。考中举人尤其是进士以上的科举功名固然是每个士子所艳羡的目标;但考不上也不是没了出路,还有监生以下的学校功名供其竞取。每级功名都与一定的资格、社会地位和待遇相联系。其中,进士以上的功名仕途最为优越;举人、监生也都有选官资格;岁贡只要通过由翰林院主持的“廷试”,既可获得监生身份入监肄业,又可直接充选府、州、县学教官;最低等的生员,虽不能直接选官,但所着服装等级已在平民百姓之上,且能享有“除本身外,户内优免二丁差徭”的优待。由上可知,明代功名之多样、层次之合理、体系之完备、待遇之优厚,都是前代不能企及的,不仅显著扩展了科举和学校的包容性和适应性,而且大大提高了其吸引力。

其四,科目的高度单一和考试的高度统一。“科目单一”是指沿宋、元之旧,明代科举取士只设进士一科。“考试统一”是指各省直乡试与会试在考试的场数、内容、出题及答题依据等方面都完全统一。如考试场数,乡、会试皆为三场。又如考试内容,乡、会试皆为“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许各减一道。……第二场,试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未能者,许减其二;俱三百字以上”。第一场的出题与答题依据,皆为“《四书》义主《朱子集注》;经义《诗》主《朱子集传》,《易》主程朱《传》、《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春秋》主左氏、公羊、榖梁、胡氏、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永乐后又规定统一以《四书五经大全》和《性理大全》为宗。成化后,《经》、《书》义考试的答卷文体也空前统—,考生一律要用“八股”文体答题。科目的高度单一与考试的高度统一,是唐宋以来科举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不仅是出于人们所熟知的适应统治者加强思想控制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出自考试制度本身追求客观公正的内在要求。这一局面的形成,既为统一阅卷标准、减少作弊进而提高考试录取的公平性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使科举取士走向了僵化。

其五,防范和惩治作弊的制度达到了空前严备的程度。如为防范作弊,而实行了考官回避制度,锁院及内、外帘官隔离制度,考生入场搜检制度,巡绰监考制度,考卷弥封、誊录和对读制度,使用异色笔答卷、誊录和阅卷制度,考官会审落卷制度,填榜前提调、考官和监临官共同核对朱、墨卷制度;乡试后解送和复查中式考卷制度;总之,对可能出现作弊的每一个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可谓周严细密。至于惩治作弊,也远比前代严厉。如考生作弊,前代一般处以“罚科”,即取消其参加下科或下几科考试的资格;明代自嘉靖后,则例处“枷号”,即身负重枷“于礼部前”示众一月,然后发为民;万历后,又定为“重枷三个月,发极边烟瘴地方充军”。官员作弊,不论职位高低皆严惩不贷,甚至涉嫌作弊者也处以罢官。如弘治礼部侍郎程敏政、嘉靖阁臣翟銮就皆因涉嫌科场作弊而罢官。上述措施基本保证了明代科举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进行和客观公正原则的实现。诚如万历进士谢肇淛所说:“二百年来,法度之至公至慎者,独此一途耳!”

其六,取士地域的广泛性空前增强,并得到制度的切实保证。主要表现为宣德后实行各省直乡试按定额录取和会试分南、北、中卷按比例录取制度;而无论确定各省直解额,还是划分南、北、中各卷的录取比例,都始终贯彻了在主要依据各地科举实力的前提下,对边远落后地区给予充分照顾的原则。如陕西、云南、四川、广西四省的解额,与内地省份特别是与江西、浙江、福建等省的差距,要远远小于二者在科举实力上的差距。而按南、北、中卷地区录取比例分别为55%、35%和10%的规定,可知北卷、中卷地区比洪武、永乐间的实际录取比例都提高了近一倍的幅度;南卷地区的录取比例,则下降了二十一个百分点。所选庶吉士也是广泛来源于全国各个省、直。这既保证了各地区享有政治资源的相对平衡,又优化了官员队伍和统治集团成员的地域组合,不仅有利于实现各地人才素质特点的互补,而且对巩固统一、增强全国尤其是边远地区对朝廷的凝聚力和促进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七,创建了进士观政制度,对于新进士历练和熟悉政事以及提高其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对此,颜广文《明代观政进士制度考略》有详述,此不重复。

其八,明中叶后形成了中央和地方要职几乎全部由进士占据,及“非进士不得入翰林,非翰林不得入内阁”的局面。科举功名成为决定士人地位和朝廷政治资源分配的主要因素。弘治四年,礼科给事中王纶所言:我朝科举之法最为尽善,“取之有序,进之有等”。就反映了明代科举功名等级与任官等级完全对应的特点。这既是明代科举发展到鼎盛阶段的产物,同时也在铨选中把形式公平原则贯彻到当时所能及的最高水平。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朝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科举制度中的进士卷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2]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寅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化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黄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参考: http://baike.baidu.com/view/18206.htm?fr=ala0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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