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电话(江苏省教育局电话号码多少)

2024-05-09 00:53:11

江苏省教育局电话号码:

省教育厅咨询监督电话:025-83335061

考试招生咨询:025-83235898、83235998

学历认证咨询:025-83335763

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咨询:025-83335761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025-83335160、83335565

教育综合类咨询:025-83666422

扩展资料:

江苏省教育厅是负责江苏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江苏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江苏省教育厅地址位于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草拟江苏省教育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江苏省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江苏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江苏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组织协调对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综合管理江苏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市、区(县)及江苏省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五)审核高等学校和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研究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办学标准;组织审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省编教材。

(六)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江苏省直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市级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对其他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专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高校的统战工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

(八)协同江苏省纪委(江苏省监察厅)做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江苏省直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指导其他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九)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江苏省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负责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江苏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中等专业教育的招生工作;拟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归口管理大专、中专毕业学生的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大专、中专毕业学生的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大专、中专毕业学生的就业分配工作。

(十三)规划江苏省高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的科技创新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组织高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十四)统筹管理和指导高等教育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江苏省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六)归口管理江苏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管理江苏省出国留学和来江苏省留学的有关工作及与香港、澳门、台湾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并指导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高校安全保卫工作。

教育厅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江苏省教育厅监督电话-江苏省教育局

南通教育考试院电话

① 江苏教育考试院如何登陆

江苏省考试院作为江苏省教育厅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江苏省各类学历教育考试的 *** 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试、各类证书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1、网络上搜索“江苏省教育考试数据中心用户登录统一认证系统 ,登陆”。

(1)江苏教育考试学院扩展阅读:

江苏省考试院的高校招生:

1、承担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含评卷、录取,下同)的组织管理工作;

2、承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小学信息技术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3、承担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等特殊专业加试的组织工作;

4、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单招”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高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6、内设科室:综合科、普高科、研究生与对口单独招生科、学业水平测试科

② 江苏教育学院是本几

江苏教育学院是二本大学。

江苏教育学院即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是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领航班培训基地和全省唯一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基地、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江苏教育强省建设研究基地,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2年的江苏教育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江苏省较早设置的17所省属公办本科学校之一。

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由省属成人本科学校改制为省属普通本科学校。

2014年12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11月,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锡剧传承基地入选《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

(2)江苏教育考试学院扩展阅读:

学校设有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化工学院、城市与资源环境学院等14个教学院部,开设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历史学、学前教育等26个本科专业。

③ 江苏教育考试院官网

去他妈的投档线,普遍高七分,有没有想过我们考生的感受,不按常理出牌

④ 江苏教育考试院

江苏教育考试院 电话号码

//./question/434438528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

1、办公室联系电话:

文秘科:025-83235806

组织人事纪检科:025-83235817

财务科:025-83235822

《江苏招生考试》编辑部:025-83235812

《江苏自学考试》编辑部:025-83235815

2、高校招生处联系电话:

普通高校招生:025—83235839

研究生招生:025—83235853

艺术类招生:025—83235975

特殊类型招生:025—83235840

对口单招:025—83235857

学业水平测试:025—83235860

3、自学考试处联系电话:

计划:025—83235831

考务:025—83235887

助学:025—83235877

4、成人招生与社会考试处联系电话:

证书考试:025—83235917

成人招生:025—83235910

专升本招生:025—83235910

⑤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到底在哪以及****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工作职责:负责全省高校各类招生考试、录取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各类证书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组织工作,承担社会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的考试命题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招生考试研究,开发招生考试信息资源;组织开展招生考试宣传,主办招生考试刊物和教育考试网站;指导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考试业务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邮编:210024 网址: //jseea.cn/负责人:朱卫国

⑥ 自己报考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中的自考考试,自己也不知道怎么查主考院校是什么考完了以后那个本科证书

主考院校都是规定好的,考试计划里有

⑦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地址到底是多少啊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

邮编:210000

地铁:乘坐地铁1号线,到鼓楼站(2出口)下车,向西步行1.2公里。

公交:1、乘坐24路公交车,到北京西路.云南路站下车,向西步行450米。

2、乘坐56路公交车,到云南路站下车,向南再向西步行320米。

网络地图中的A点就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地图可放大或缩小。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北京西路15-2

⑧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外省转入

①考生需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②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③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

④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至,其免考课程由我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

⑤凡转入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并在我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践考核,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⑥每月15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公布考生转籍信息。考生可通过上网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况。网址://jseea.cn 。

⑦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档案材料。

不过如果你要改专业的话,直接在苏州报名就可以了,不存在转考,苏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网址:szzxks 地址:苏州市劳动路359号

⑨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网址是什么

在网络里直接输入江苏教育考试院就好啦!

南通教育考试院电话如下:

0513-83549327自学考试与社会考试;

0513-83549303招考服务中心;

0513-83549328成人与中等学校招生;

0513-83549322高等学校招生。

南通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受南通市人民政府与江苏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与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分析研判与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三)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四)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六)负责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其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八)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推进构建全市终身教育体系。

(十)协助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推进地方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

(十一)指导全市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研、教育技术和校外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类考试的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负责所属学校和市区高中学籍学历管理。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拟订教育督导规章制度,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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