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想交公积金,可带上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部门提出申请。
在过去,个人缴纳公积金需要的条件是个人为个体工商户,非个体工商户个人无法缴纳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代缴。随着公积金的推广,如未入职任何单位,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自行提供身份证到公积金部门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属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具有当地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男性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正常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可自愿按照本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建行)、社保缴存名细到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手续。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个人缴存主要适用于部分自由职业以及个体户等。
2、需要交纳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贷款申请之前的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取过公积金。
3、已经购买了当地的住房,且有具有法律效应的购房合同。
4、如果是单位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必须满足已经缴纳房屋预付款。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偿还的能力。
6、当地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缴存办理方式如下:
1、提供个人参加社保的参保证明;
2、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卡。
到公积金管理部窗口办理开户业务。如果是非城镇户口,则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务工证明,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办理进城务工农民缴存公积金开户即可。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需要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公民缴存公积金后,可用于房屋,在购买家庭用住房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还能用于偿还房贷,因为买房而背负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且还没还清的人可每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贷款,包括在账户封存期间,除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仍享有提取、对账、查询、投诉等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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