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第28条:凭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物权法》第28条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可见,不仅是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生效的仲裁裁决书等也可以作为过户的依据。
如对方藏着原来的房产证不拿出来,或是找各种借口不去房产交易中心,胜诉的一方完全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卖方签字,而具体的操作流程需咨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扩展资料:
《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参考资料:
法院判决给我的房子可以直接卖给别人吗?
法律主观:
与一般房产买卖过户的时间一样,不会特别快。 你最好先核对裁定书内容有无明显错误地方,如过户房产的地址,过户人等。 然后到房管局了解当地司法过户的具体做法。 通常大概是: 1、先本人持身份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原件到房管局调档复印资料。 2、本人持上面资料去测绘所测绘房产图纸。 3、本人持上面资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 管辖权 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 诉讼 ;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法院判的房子裁判书生效之日起,就会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如果要买卖、抵押房屋,不先登记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单方持判决书,房管一般是不给办过户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办理。对方不配合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法院裁决使房屋的权属发生了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本人的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的房屋的所有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由当地的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的文书,之后,新房屋的所有人可以单方持上述的资料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如果原来的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就会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以按照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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