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伊春市社保局交养老保险退休证怎么办

我在伊春市社保局交养老保险退休证怎么办

sclctv 2025-05-06 生活百科 31 次浏览 0个评论

黑龙江伊春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我在伊春市社保局交养老保险退休证怎么办

1、个人退休申请;

2、人事档案;

3、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4、个人账户对账单;

5、《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

6、《200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基础数据申报表》;

7、《管理岗位女职工转岗备案表》。

依据

伊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程序》

事项名称

伊春市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程序

提交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2、人事档案。3、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4、个人账户对账单;5、《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6、《200

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基础数据申报表》7、《管理岗位女职工转岗备案表》;

办理时限

季度预批,退休当月完结。

办理程序

1、管理岗位女职工拟按非管理岗位女职工提前退休前一年,需向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管理岗位女职工转岗备案表》,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复备案。

转岗备案一年以上的管理岗位女职工,在达到50周岁前一个季度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用人单位接到职工本人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2、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审档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符合退休条件的,填写《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并将《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转交县区社保经办部门核对个人账户情况,填报《个人账户对帐单》和《200

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基础数据申报表》,核准或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提前预批的模式,提前一个季度审批参保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新计发办法过渡期内封定的档案工资等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通过的《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和《200

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基础数据申报表》,转市社保局,

5市社保局审核退休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帐户积累总额、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基本信息录入微机,打印《伊春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履行审核手续后,将《伊春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返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最终审批手续。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保人员退休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7、县区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复,填写《退休证》,并在参保人员退休次月20日前将退休证、工资卡发给本人。

审批依据

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满1年以上,可按非管理岗位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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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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