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完离职手续,与单位沟通确认已经在社保系统中进行社保减员,并且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审核确认。新工作如在同一城市,社保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把身份证号交由社保经办人员,在社保系统增员,即可开始重新缴纳社保,如新工作在异地,需要准备社保转移资料,办理社保转移手续需要持本人身份证件去缴纳地办理社保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离职后社保转移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职工的参保缴费凭证;
2、由原单位或者员工本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接手续;
4、新单位或员工本人按月足额缴纳社保费。
社保转移的条件:
1、转出地和转入地的社保政策兼容性:转移社保需确保两地社保政策有一定的兼容性,以便顺利转接;
2、个人社保账户状态:个人社保账户应处于正常状态,无欠费或其他异常情况;
3、办理时效要求:社保转移通常需要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出现断缴情况;
4、材料准备齐全:包括身份证、社保卡、离职证明、新就业单位的接收函等;
5、新旧单位的配合:需要前后两个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离职后社保转移的办理流程包括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原单位或员工本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接手续,并由新单位或员工本人按月足额缴纳社保费。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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