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的作用有:
1、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2、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5、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提供便利。
居住证的作用有: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同时“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3)机动车登记;(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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