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全部提取。
一、申请提取额度
1、每次申请提取金额为一年及以上实际支付的物业费。
2、提取金额上限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最高住房面积与物业费标准执行。目前,提取金额最高每年不得超过3456元(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上限144平方米×物业服务费每平方米月收费2元计算)。
3、支付金额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提取,即物业费的发票金额(金额提至元)。
二、购买本市内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
1、已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2、不少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预付款税务发票,或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原件;
3、夫妻双方要提取的请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到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所载明的时间,并且不超过发票上载明的金额。
扩展资料:
申请提取时间的规定
1、从执行时间开始,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2、为方便缴存职工,从2014年起该政策实施后一直未提取的,在时间上可以合并提取。
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按还清后次月计算。
4、物业费提取按照实际支付的月份或年度费用为准。
5、2014年1月之后发生的物业费才可以提取。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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