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违规,但是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所谓“做低合同价”,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黑白合同”。比如一套房屋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80万元,而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给房管部门和税务机关的成交过户价只有60万元。
这样,剩余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就被轻易避掉。“做低合同价”表面上为买卖双方节省了不少钱,事实上,暗含诸多交易风险。
就上述举例而言,表面上看买卖双方避掉了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税费,但实际上对卖方来说,增加了买方的诚信和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过户价之外的20万元,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境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