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需具备哪些条件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需具备哪些条件

sclctv 2025-05-06 信息快讯 38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分析:(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需具备哪些条件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一、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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