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2021年10月1号开始缴费,直到12月31号结束。
伊美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确定,从10月11日起开始缴费。缴费标准为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10元;低保人员按照310元标准个人全额缴费后,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60%的缴费补贴;特困供养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承担。缴费期限为2020年10月-12月,每月25日前。为方便广大群众,城乡居民可通过扫描农行推送的二维码或到所在社区、农业银行各网点进行扫码缴费。
新参保人员和不能扫码的居民,成人需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各一张;16周岁以下儿童需提供本人户口、监护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各一张,到所属社区参保登记后,进行扫码缴费或由农业银行柜台缴费。未在征缴期内缴费的普通参保人员需到所属社区登记后全额补缴(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缴费三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需到所属社区登记后办理缴费,只缴纳个人部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风险调剂金制度下的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调剂金比例定为10%,即各地在每年1月份将征缴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筹资总额的10%上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统筹使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合理性缺口时,按照《伊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执行。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风险调剂金制度下的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调剂金比例定为10%,即各地在每年1月份将征缴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筹资总额的10%上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统筹使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合理性缺口时,按照《伊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执行。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