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按现行选定的缴费档次缴费:三档:221.65元/月;四档310.64元/月。参保时未满30周岁,参保后实际缴费月数未达到5年的,享受优惠待遇,先按上述缴费标准缴费,每月会把享受优惠部分剩余到缴费的银行卡内,望周知。特别注意:1、参保人员需要对自己进行缴费的银行卡状态与银行进行核实,保证银行卡可以正常进行收缴划款业务。无法缴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参保人员负责。2、参保人员必须在银行启动银信通短信通知业务,方便参保人员了解本人银行账户内余额,以方便医疗保险缴费。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必需到市医疗保险局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免造成参保人员多缴医疗保险费。4、市医疗保险局根据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时合同上标注的手机号码对欠缴2个月及6个月人员进行短信通知,参保人员请核对本人****,如有变动到市医疗保险局或各街道医疗保险工作站进行更改。收到短信人员如果选择退订,将无法再接到短信告之,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人员承担。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上调,从2017年7月起每月为4563元。按6.8%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多缴21.08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多缴31元。缴费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参照当期执行标准,缴费比例为6.8%。
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已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按照规定,每一个社保年度结束后,多数社保缴费基数都会调整。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公布了新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17年7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沈阳灵活就业医保6.8%和10%区别:
1、缴费基数区别:6.8%是指个人按照自己的收入缴纳6.8%的医疗保险费用,10%是指职工和用人单位各缴纳5%,共计10%,作为医疗保险费用。
2、参保对象区别:6.8%适用于未在雇主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没有雇佣员工且年龄在就业范围内为16岁至60岁的个体工商户等。10%适应于城镇在职职工和已经退休离岗但仍享受单位养老金待遇即退休后仍有办公室或者岸位的福利。
综上所述: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参保人员按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满15年。如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仍不满足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也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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