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销户。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销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仅保留银行账户功能,职工如需对银行账户销户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相应的制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
办理条件:成都新成立单位或成都单位新招聘人员需办理。
办理资料:单位统一办理与职工个人办理所需资料不同。
单位办理:
1、首位首次批量办理:
a、《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需单位携带公章、法人印鉴章到银行网点签订);
b、《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
c、单位介绍新;
d、经办人身份证;
e、符合条件员工身份证;
f、《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
2、新增员工:
a、《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
b、员工身份证;
c、《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
职工办理:《成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变更)签约关系申请书》及职工本人身份证。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方式:分为单位办理、职工办理两种方式。
单位办理:首次办理,单位经办人必须先前往银行网点签订发卡协议,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发卡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新增人员办理只需备齐规定资料到发卡网点办理。
职工办理: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单位辖区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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