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是不能取得抚养费的如果妻子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取得被抚养人生活费。否则的话,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一、八级伤残定义: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及工伤、职业病致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将残情级别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八级伤残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第八级,属于较轻的级别。
二、八级伤残评定标准:
1、边缘智能;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颅骨外露;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全身瘢痕面积40%~49%;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外伤性青光眼;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2、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发声及言语困难;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舌缺损小于舌的1/3;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一足 趾缺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缺失;一足 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畸形;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缺失;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心功能不全一级;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肺段切除;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肝部分切除;胆道修补术后;脾部分切除;胰部分切除;腹壁缺损10cm左右;胃部分切除;小肠部分切除;一侧肾上腺缺损;输尿管修补术后;尿道修补术后;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性功能障碍;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三、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四、
参考资料:
1、 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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