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津贴的计算方式为:
工伤津贴 = 工资基数 × 工伤待遇比例
其中,工资基数最高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工资基数 = 4000 × 5 ÷ 21 = 952.38元
工伤待遇比例根据工伤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如轻伤为工资基数的60%,重伤为工资基数的80%。
假设您是轻伤,那么您的工伤津贴为:
工伤津贴 = 952.38 × 60% = 571.43元
如果您是重伤,那么您的工伤津贴为:
工伤津贴 = 952.38 × 80% = 761.90元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津贴的发放期限为医疗期内,即从工伤发生之日起,治疗期满或者被鉴定为伤残之日止。同时,工伤津贴的最高发放期限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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