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1、到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本人填写,带上其他所需材料。
2、提交所需材料给失业人员登记窗口。
3、领取回执,凭回执领取《失业金领取证》及培训通知单。
4、将《失业金领取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份、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一份交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失业保险取证上盖章。
5、失业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并及时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人脸识别”建模。
二、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求职登记表》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二份
4、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证明一份
5、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三、领取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社保局
电话:0731-85880550、85880508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朝晖路口499号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在长沙领取失业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3、已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希望在就业。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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