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医保中心的电话

铁岭市医保中心的电话

sclctv 2025-04-12 新闻中心 60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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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医保中心的电话

铁岭县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与铁岭市医保的差别如下:

铁岭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铁岭县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你是想问在沈阳就医回铁岭可不可以报销吧。

铁岭市医保政策是允许参保人到外地就医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

但是异地转诊和异地安置需要准备的报销材料不同。

参保患者需持我市医院开具的《辽宁省铁岭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复印件,在《转诊审批表》开具的三个工作日内到转入医疗机构就诊或办理入院手续,并加盖转入医院医保科公章。如果超出三个工作日仍未就诊或入院,《转诊审批表》将失效,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产生的住院费,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回到我市后,再持《转诊审批表》、医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住院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盖医院章)、住院病志复印件(盖医院红章或蓝章)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异地安置就诊的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申请人需在异地居住/工作一年以上,提供本人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另外配偶或子女是现役军人的,也可凭所在部队的证明材料办理。办理时,应提供单位证明(证明中应明确申请人在异地工作岗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及参保单位在外地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由单位外派至异地其他单位工作,除有所在单位证明外还应有实际工作地单位证明。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异地就医申请人,定点医疗请慎重选择,确定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专科医院仅限精神类疾病/肿瘤患者选择填写。以铁岭市医保中心经办日期为准,一个月后异地待遇生效。异地就诊患者回我市报销时,提供异地就诊的备案手续及异地安置表复印件、住院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盖医院章)、住院病志复印件(盖医院红章或蓝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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