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户口本(农村进城务工或者非本市户籍劳动者须持《居住证》或合法居住的有关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企、事业单位离职,需要携带《养老变动通知单》。
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按规定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4.各类院校毕(肄)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肄)证明。
5.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取得职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工作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就业失业状态进行认定调查。符合条件的,登陆沈阳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信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并在《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加盖公章后,持劳动者申领材料向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
2.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接到申报后,对申请人材料和录入的本人相关信息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打印《就业失业证》。同时,在《就业失业证》上注明证件发放信息、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信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等内容。对录入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和《就业失业证》上注明的内容进行确认。对确认无误的在《就业失业证》上验印盖章。
扩展资料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参考资料:
就业创业证—百度百科
目前,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四地,已开通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业务,四地居民可享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同时享受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按照“居地住受理、户籍地签发、省公安厅制证、居住地发证”的总原则,有本省户籍且在省内跨市(区、县)居住和就业的群众以及在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在本省范围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群众办理此类业务时,需持申请人的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及其复印件,在校就读学生还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领取证件时,可由群众自愿选择在受理公安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速递领取,选择邮政速递方式领证的群众需详细填写本人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邮件统一采用邮费到付的方式,公安机关不收取邮寄费用。
在省内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未办理流动人口登记的,还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目前,我省共有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四地开通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业务,预计今年年内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通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四地的居民还可享受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居民在上述地区内迁移户口时,只需到迁入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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