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
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3、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对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
4、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方式有两种
1、等额本息法:每月还款额相等,在每月还款额中包含的本金偿还先少后多,利息偿还先多后少。该法贷款偿还前期借款人负担较轻,但贷款期要付的利息总额比等额本金法要多,适合于购房前期资金紧张的用户。
2、等额本金法:每次偿还的贷款本金额相等,利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该法贷款偿还前期借款人负担较重,但贷款期要付的利息总额比等额本息法要少,适合于购房前期资金不太紧张,前期偿还能力较强的用户。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申请人应持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买卖契约、资产评估书、付首期购房收据等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等资料,同时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或房产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明,未婚职工(含离异、丧偶未再婚)须提交“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及单位未婚证明原件(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以及申请人的信用报告、经济收入证明、足额缴存公积金证明等资料。
(二)若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含30万),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交易价或者银行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的60%,如果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40万元内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交易价或者银行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的50%。
(三)借款人还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考虑到广大职工目前购房实际情况,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条件,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具体贷款额度、期限由市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价值、家庭收入、年龄等条件综合确定。
(四)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五)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章后,由银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市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受托银行贷款专户,再由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内。
准备资料如下: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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