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二手车出售信息(交通肇事案,车牌缺失)

2024-05-02 00: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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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交通事故类(截至2012-02-26)

目录(共50例)

(一)以未告知拒理赔,损失确定应赔偿

(二)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精神损失获得理赔

(三)无证驾车清运垃圾撞死人,村委会选人过失承担责任

(四)一次车祸两人死伤,强制保险按比例分配

(五)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引发事故也有责任

(六)保险单上未签名,格式条款不免责

(七)现场变动难定责,法院判决来确认

(八)车主未买交强险出了事故要担责

(九)“二手车”保单事故后批改,保险人同意续保就应赔偿

(十)丢失车牌不申报,发生事故需担责

(十一)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仍应赔

(十二)试车员驾驶未交付购车人的车辆肇事,汽车公司被判担责赔偿

(十三)公司职员交通事故致残被解雇,法院调增残疾赔偿金

(十四)擅自驾车出事故,车主有错同担责

(十五)乘客摔下车受伤引发保险赔偿争议,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付

(十六)保险公司拒理赔,告知不明判给付

(十七)车祸之后签署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合法,当事人不得单方反悔

(十八)车头车尾牌照不同,撞死他人一起担责,司机、车主及车头车尾所属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十九)厦门终审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农民工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50万

(二十)车辆超载压垮高架桥,3名司机被判徒刑并付巨额赔偿

(二十一)购二手车未过户上路肇事,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理赔

(二十二)公路晒麦引发事故,管理部门失职担责

(二十三)特种车也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救护车肇事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四)交通事故胎儿死,精神抚慰获支持

(二十五)出好意同乘一车,出事故司机有责

(二十六)父亲车祸身亡,遗腹子索赔抚养费获得支持

(二十七)交通事故受重伤,继发癫痫获续赔

(二十八)车祸导致孕妇早产,法院认定新生儿死亡应获赔偿

(二十九)婚车司机交通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十)费用超出交强险,按比分配赔偿额

(三十一)父亲“无证”驾车轧死儿子,母亲状告保险公司获赔偿

(三十二)车辆保险变更期间出险,保险公司应负保险责任

(三十三)事故责任说不清,保险公司要赔偿

(三十四)高速公路置砖块,管理不善有责任

(三十五)受伤未愈强行出院,损失扩大自己分担

(三十六)证照不符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三十七)司机因私酿车祸,车主疏忽也摊责

(三十八)司机乱停车,乘客随开门,剐伤行人后三方摊责任

(三十九)保险公司对未实际撞人之事故不负交强险责任——江苏常州中院改判李华荣等诉保险公司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四十)四名农民工车祸遇难,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四十一)紧急避险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的适用

(四十二)河南“1·21”交通肇事案民事部分一审宣判,6被告赔偿6死者亲属190万

(四十三)扣满12分仍然驾车肇事,保险公司拒赔未获支持

(四十四)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计算无法律关联——上海一中院判决王国珍等诉陈伟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四十五)车翻摔残车内客,无偿搭乘也得赔

(四十六)违规设置减速带,发生事故也担责

(四十七)车辆送修期间出事故,因未投保车主需担责

(四十八)驾驶人醉驾致人受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负责赔偿

(四十九)事故导致车辆贬值,肇事方应依法赔偿

(五十)事故虽然处理完毕,漏算项目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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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未告知拒理赔,损失确定应赔偿

2006

年8月,叶某为自己的汽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其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为10万元。同年9月16日,叶某在送同事小金回家的途中,与三轮车相撞,致使小金死亡。事故发生后,叶某拨打110报警,经交警处理,认定其负事故全责。法院判令叶某赔偿受害人小金13万余元。后叶某将相关理赔材料交到某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其未及时告知为由不予理赔。今年2月,叶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8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单上载明的内容,叶某应该在出险后48小时内向被告报案,否则被告无法核实事故损失,故被告拒绝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叶某未在48小时内向被告报案,但其拨打110报警,事故现场在交警支队的控制之下,不存在损失扩大的情形;且该起事故损失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定,也不存在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形。据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叶某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8万元。(2008.7.8)

(二)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精神损失获得理赔

2006年4月,原告刘某将自有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玻璃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2007年1月,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当场死亡。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原告刘某赔偿死者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3.8万余元。事后,刘某前往被告处理赔时,被告以原告造成的损失含有3000元精神损失,按照保险条例不在被告理赔范围内为由,拒绝理赔。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原告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约定了精神损失拒绝理赔的条款,因此,被告应当理赔3000元精神损失。5月4日,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原告刘某13.8万余元保险金。

(三)无证驾车清运垃圾撞死人,村委会选人过失承担责任

2007年6月的一天清晨,王某持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未经检验的拖拉机清运垃圾,行驶至某岔口时,遇到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拐弯,结果两车相撞,由于于某未带头盔伤势较重,不幸身亡。事后,王某支付了死者家属部分款项,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王某负主要责任,于某负次要责任。由于王某是为某村委会清运垃圾的,当年9月,于某家属一纸诉状将王某及该村委会告上法庭,以村委会雇佣王某为由,要求两被告还需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8

万余元。

庭上,王某对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仅仅在部分数额上有意见,而村委会则表示自己不应该作为被告,并且在事发后考虑到死者家属的情况,村委会已经主动借款7万元给死者家属,要求法院驳回死者家属对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说,王某接受村委会的委托,用自己的拖拉机为村委会清运垃圾,村委会则定期支付清运费,王某与村委会之间形成承揽关系。因事故是在王某持失效驾驶证驾驶车辆清运垃圾过程中发生,因此村委会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30%赔偿责任。

该法官介绍,承揽一般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承揽与雇佣往往会产生混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选任有过错,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择具有明显过错。本案中村委会应该事先了解王某是否有驾驶资格,但村委会没有掌握该情况却让王某负责清运垃圾,导致发生事故,因此村委会理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四)一次车祸两人死伤,强制保险按比例分配

2007年12月22日,原告杨春民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沪杭高速公路与被告郑孝锋雇佣的驾驶员陈雨木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原告杨春民及其车上乘员徐奎受伤,徐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2月,原告杨春民与死者徐奎的家属分别向海宁法院起诉,均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强制险的赔偿限额是指一次事故的额度,当出现多个受害人的情况时,应按照各自的损失额按比例分配。

据此,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21日判决保险公司对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和受伤的当事人,根据两者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按比例赔偿,其中赔偿原告杨春民1.7万余元,赔偿徐奎亲属4万余元。(2008.7.25)

(五)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引发事故也有责任

2007年3月9日,金川乡农民罗南海以4380元的价格,买下了邻村洪善发的一辆无牌报废的拖拉机。第二天,罗南海的亲戚王济伯驾驶拖拉机至“胎盘石”路段时,让罗学习驾驶,自己在副驾驶位置指导。因操作不当,拖拉机行至不远就从公路左侧坠入河中,王当场死亡,罗身体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罗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3月29日,罗与王的家属达成协议,罗赔偿39000元。6月28日,歙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10月9日,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把出卖拖拉机的洪善发告上法庭,认为洪的出卖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请求赔偿各项损失的

30%合人民币40000元。而洪认为,他出卖的只是废品,只能与罗发生买卖关系,根本与原告主张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力间接结合,判定被告承担该起事故的15%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8479.74元。

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违反国家报废车辆回收强制性规定,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导致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客观上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险隐患,被告的出售行为与罗、王的共同危险行为间接结合,实际导致了车毁人亡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被告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间接结合侵权形式是共同侵权的一种,是指由动态行为和静态行为相结合组成的,当然这里的动态与静态只是相对概念,其参照是损害结果发生的过程。具体一点说,侵权行为原因力一部分是主动实施了某行为,该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成为可能,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

本案中罗南海的违法驾驶是主要原因;另一部分原因力是为损害发生提供了条件,这一原因力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是损害发生的间接原因,二者结合在一起造成了损害事实。本案被告违反了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强制性规定。(2008.6.3)

(六)保险单上未签名,格式条款不免责

2005年9月5日,原告为自己的出租车向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5万元。被告向原告收取了相关的保费后,发给原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但原告本人未在保险单上签字。2006年1月31日,原告雇佣的司机驾驶出租车将两名行人撞伤后驾车逃离现场,原告得知后即报案并将车送至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全部责任,原告遂赔偿两受害人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其后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事宜,被告认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不属保险责任,不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投保单上关于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属格式条款,有关于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免予赔偿的内容。但原告并未在该合同上签字,不能证明被告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该条款及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故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不能免除。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给付原告贺冬颖保险赔偿金人民币43185.60元。(2008.5.29)

(七)现场变动难定责,法院判决来确认

2006年1月18日,张家港金港镇的卢士华驾驶汽车时,将行人赵某撞伤。由于当晚下雨,卢急于送赵某前往医院抢救,双方未在现场报警。次日,卢士华向该车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报了案。该事故因事故现场变动,交警部门无法查证事故的全部事实,未作责任认定。同年9月,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士华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卢士华系机动车一方,在没有证据证实赵某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判决卢士华赔偿赵某经济损失39000余元。卢履行赔偿义务后向大地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则认为,由于卢自身原因导致责任大小无法确认,要求重新确认责任并按比例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卢士华在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伤员未能报警,导致现场变动,交警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但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中依据事实对事故责任予以确认。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已判定卢士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合法有效,应予认定。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卢士华理赔款39000余元。(2008.5.27)

(八)车主未买交强险出了事故要担责

2007年4月25日19时30分许,被告叶长城驾驶顾惠新的无号牌“五羊WY125”二轮摩托车与原告黄建军所骑自行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常熟市公安局出具责任认定书认为,叶长城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建军不负事故责任。经司法鉴定,原告黄建军因交通事故致左三踝骨折,左腓骨骨折,其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顾惠新向原告支付了人民币10000元。

后原告将肇事人叶长城及“五羊WY125”二轮摩托车车主顾惠新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被告顾惠新辩称,叶长城未经其同意擅自驾驶摩托车,因此不同意承担车主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车主顾惠新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摩托车登记手续,也未按照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保险过错。

2008年5月27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车主顾惠新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被告叶长城承担赔偿责任。(2008.5.27)

(九)“二手车”保单事故后批改,保险人同意续保就应赔偿

2007年7月23日,案外人韩良君(原车主)为苏FEW451号桑塔纳轿车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其为该车向上述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一份,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保险期限均自2007年8月5日零时起至2008年8月4日24时止。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单明示告知中注明:“4.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六条均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07年10月9日,韩良君将该被保险车辆转让过户给本案原告黄前。次日,黄前驾驶该车与赵荣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乘车人王小红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月24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前、赵荣香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王小红无责任。今年2月26日,有关部门作出伤残评定,确认赵荣香骨盆损伤属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当日,黄前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于同日办理了交强险批单,同意自2007

年10月11日被保险人由韩良君变更为黄前。同日,黄前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同意变更,其他条件不变。随后,黄前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为由拒绝赔偿,引起纠纷。

法官说法商业保险不应比照交强险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二手车”未及时批改商业保险单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商业保险责任问题。近年来,交强险实施过程中,交强险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统一,即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后,无论车辆发生几手转让,即便保险公司没有批改保单,并不影响交强险的效力,保险公司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据保险合同对事故中的第三者承担责任。那么,商业保险合同能否比照交强险呢?

主审法官认为,商业保险不应比照交强险。他说,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他性;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有着特定的相对方。通常情况下,合同一旦形成,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特定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相对特定的。商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投保车主,一方为保险公司,合同也只在这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车主发生变化后,保险合同经保险公司批改,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新的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依照新合同承担责任。如果保险合同未经保险公司批改,由于原保险合同只对原车主有效,原合同对新车主并不自然产生法律效力。交强险打破了原有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视为法律规定的特例,不应以特殊性来推导一般性。法律未作特别规定时,仍应坚持合同的相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那么,本案事故发生前并未依法变更合同,法院为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呢?这实质上涉及民法上追认的法律效力问题。本案中,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黄前当即向被告保险公司报案,被告收到报案并委托他人代为查勘,已知晓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在此情况下,被告仍然为原告办理了保险单批改手续,且在保险批单上注明其他条件不变,应视为其已经对加大的风险进行了评估认可,同意继续承保,因而保险合同利益已随保险车辆的转让转移至原告,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黄前交强险理赔款60000元,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理赔款105129.86元。(2008.5.27)

(十)丢失车牌不申报,发生事故需担责

2007年11月9日,一辆车牌号为冀G40109的黑色小轿车与原告郭泽驾驶的摩托车在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新华街入口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肇事后小轿车逃逸。交警支队认定小轿车方应付事故全部责任。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查明,冀G40109车牌号实为红色金燕CZ212

消防指挥车所有,车辆所有人为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但该车已在库房中停驶数年,所有人称该车号牌不知何时丢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号牌是证明车辆身份的标志之一,按有关交通法规,车号牌必须与公安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配置。被告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作为车号牌所有人负有对车号牌的管理义务,丢失后亦应及时申报。因其管理不善,致车号牌为肇事车辆所用并上路行驶,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故赔偿责任应先由车辆号牌所有人承担。

日前,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车号牌的所有权人赔偿原告郭泽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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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违章处理方法

达到交警部门后,把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交给工作人员,然后工作人员会核实罚款数额,是否扣分(违法停车不扣分),然后受理罚款申请,然后会给你交费名称,接着去银行交费即可。卓杰行二手车寄卖编辑提醒也可以通过电子银行或者网络银行缴纳罚款,您需到工商银行网点用交通卡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就可以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缴纳交通罚款。

我与一辆开了1800公里的二手奔驰GLC 300L动感型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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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厚德苑到汽车东站怎么走

2020年4月15日,终于尘埃落地,上牌,保险全部一天内搞定,终于可以放心的飙起车来了。 看了这么久的汽车之家论坛,我是还没有看到哪个网友把购买二手车的过程写下来。今天我就把我的用车历史,选车,提车,回家,上牌,改装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这里面涉及到异地购买二手车的一些流程,希望对于想购买二手车的网友有所帮助。 下面来两张定妆照吸引一下大家的目光:

霸气两个字

帅一个字

之前家里有两辆车,第一辆是起亚09款新索兰托 至尊版,一辆是奔驰2017款CLA220 4MATIC。 09款新索兰托这辆车一直是我开的,在2010年购入,全进口顶配,2.4自然吸气174马力,著名设计大师彼得·希瑞尔亲自操刀设计,当时还加价一万多,办完都差不多32万了。该车陪伴了我10年多,总体表现还是很不错的,配置高,在2010年的时候还是很牛的,全景天窗,座椅通风加热,适时四驱,18寸轮毂,定速巡航,一键启动,无钥匙进入,全真皮,氙气大灯、自动大灯,LED尾灯,大灯清洗装置等等,哪一项配置拿到现在都不落伍。

虎啸式前脸,还是非常大气

彼得·希瑞尔亲自操刀设计的虎啸式前脸

10年期间,只有第一年出现一次油表不准造成没油了在高速上熄火,其他的都没有掉过链子,空间大,底盘高,视野好,几次海口下大雨积水都照常通过,整车质量还是非常不错的。总公里数14万,一年也不到1.5万公里。由于该车对我的影响还是比较大,让我有了在以后如果要换车,一定要换SUV车型。 第二辆车是奔驰2017款CLA220 4MATIC,这个车是老婆开的。轿跑型,2.0T184马力,操控非常好,最主要的不足就是车太小,底盘低,适合女人开,而且只能在市区开,开到农村那就不行了,经常刮底盘。每次海口下大雨积水,也不敢开了。但是奔驰就是奔驰,不管是内饰还是外观还是品牌,都是值得拥有的。因此也是想以后换车,一定还是要选择奔驰车。

鉴于新索兰托车子10年了,车老了,而CLA车又太小,底盘低,海口老是积水,每次下雨老婆接送小孩都胆颤心惊,因此在19年底就有了换车的想法。再加上我这几年经常出差,家里两个车,我那个索兰托经常放着不开,也是有点浪费,因此商量下来是两个车都卖掉,然后换一个大一点的SUV,由于考虑到偶尔还需要商务接待用途,因此品牌嘛,就BBA里面挑选,优先还是选择奔驰品牌。

接着就开始选车,先去看了宝马的X1,X3,接着奥迪的Q3,Q2,Q5。还没去看奔驰之前,这些车型就全都PASS了,原因主要就是内饰看不上眼,估计中了奔驰内饰的毒太深了。那目标确定了,就开始在奔驰车型中挑选,按照预算,也就GLB和GLC中间挑选了。 接着开始做GLB的功课,那时候GLB刚刚上市,论坛上已经一大片的批判声了,我还是先了解一下再说,先去看了GLB,内饰没得说,一个字:靓,两个字:漂亮。接着2020年元旦的时候去试驾,是一辆GLB200时尚型,4S店把这辆车所有能选装的都选装上,柏林之音,抬头显示,并线辅助,车道偏离,车道保持,360全景,自适应巡航,无钥匙进入,几何多光束等,车子感觉还是很不错的,第三排也可以坐,唯一不足还是动力,急加速的时候,发动机嘶吼的声音非常明显,驾驶感比新索兰托和CLA220都差不少。当时虽然优惠2万,但是我觉得还是不值,因此也PASS了。放弃是对的,过了一两周时间,优惠都到4万多了,还好没买,不然不亏死了

左边就是那天的试驾车,在停车的时候,故意停到20款GLC旁边,对比一下大小,看起来还真不比GLC小。

那最后只剩下GLC这个目标了。那天试驾的时候,已经有上去静态感受一下20款GLC的内饰了,还是那么的喜欢。接着就出现预算问题。本来两辆旧车卖掉后,估计可以有25万左右(09新索兰托卖个5万,17款CLA220卖个20万),家人是计划顶多再加10万,总预算要求落地35万之内。但是35万,买最低配的2020款GLC260L动感型,落地下来也是不够的(当时让4S店的销售做了一下2020款GLC260L动感型的价格,优惠2.8万,落地下来39万多,也超预算了)。转折的地方来了,刚好我福建老家的一个堂弟在做卖二手车生意,他听说我要换车,就极力的告诫我,不要买新车,你买新车,只要款一交,马上就会损失几万块了,不值得,买个二手车,至少购置税肯定可以省下来的。那就看看二手GLC吧,我堂弟说帮我找一些二手的GLC车。可是二手GLC车一看,海南本地的二手GLC车,都是价格非常高,比大陆的高几万元。但是大陆的GLC二手车,加长之前的排放都是国5,海南已经在2019年7月份就要求排放达到国6标准才能上牌,这样大陆的所有国5排放的二手GLC车是没办法进入到海南上牌的。那就只能看看2020款GLC了,这个车的排放标准是国6的,可以满足海南的上牌要求。可是2020款的二手GLC,海南一辆都没有,整个汽车二手车之家也才不到20辆2020款的二手GLC。接着我堂弟又开始煽动我说,你要买就干脆买300的,不要买260的,毕竟动力还是差很多,多加点预算,效果会好很多。我只能说那就先看看吧。紧接着疫情的到来,所有的计划都暂停,平时也只能上网浏览一下。 春节后,疫情还没结束,平时也只能上汽车之间看看二手GLC车了。整个海南的二手GLC一直是那么几辆,都没有2020款的,都没怎么变化。也咨询了几个老款GLC,都给PASS掉,要么配置不满意,要么价格太高。 2020年3月6日,突然我在汽车二手车之家上面看到一辆2020款GLC300L动感型,白色的,标价40.8万,如下图:

我心想这车怎么能够这么便宜啊,论坛上面2020款GLC300L动感型新车落地基本都要在47万左右了。赶紧把图片发给我堂弟去打电话咨询下,结果一咨询,原来这个车是发动机漏过油,已经索赔换了配件。那这个车还是算了吧。 接着把2020款GLC 300L动感型的所有二手车都罗列出来,就这么四辆。

接着又让我堂弟打电话去咨询西安这辆2020款GLC 300L动感型(最终买的这辆),标价41.3万,公里数才1800公里,对方也比较实在,说这个车左叶子板被电动车撞到,补过漆,但是没有伤到其他地方,就只有这个地方。对方也知道我堂弟做二手车生意,肯定是可以查询到维修记录的。那就先放一放这个车。 2020年3月9日,我又上去汽车二手车之家浏览了一下,突然又发现新挂上来一辆2020款GLC 300L动感型,地点在郑州,价格41.3万,价格还可以,公里数才4000公里,激动的赶紧告诉我堂弟,我堂弟马上又打电话去咨询,刚好郑州有个卖车同行认识,也知道这个车,说这个车没什么问题,就是车主是贷款的,还需要时间解压才能卖。接着我堂弟通过内部系统去查询保险和保养维修记录,全都没有记录,说明车没有问题。然后就砍价,只砍了3千元,对方说可以41万整卖。接着就开始等车子解压。

3月17日,对方来信息说车子解压了,要的话就打押金过去。晚上和堂弟一商量,他也再次检查了该车的各个记录信息,确定没问题了可以买,就打了5万元的押金给对方财务帐号。心里好激动啊。 3月18日中午,突然手机短信响了,我一看信息,卡里收到5万元的款项,怎么回事,押金被退回来了,难道出问题了。果真我堂弟也来电话了,说该车在17号下午,就被对方另外一个销售人员41.3万全款卖掉了,销售人员没有及时把信息告诉我们。就这样和这辆车失之交臂了。在这个同时,我堂弟在山东的一个同行,也有一辆2020款GLC 300L动感型,开价41.8万,也已经卖掉了。心里拔凉拔凉的。 怎么办,是继续等呢还是在其他几辆中挑选。我说那就边谈边等,就先谈西安那辆,如果那个车真的是只有叶子板补漆过,其他部位没动到,那就没什么问题的。接着我堂弟就开始沟通,查保险记录,查维修保养记录。结果出来后,4S店的维修记录显示维修过叶子板。其他的都没有维修过。那就确定这个车吧,砍了一下价格,41万整,交定金1万,沟通交车细节,然后确定提车时间。这个里面有个很重要的环节,那就是我堂弟是做二手车生意的,他对车况比较了解,能够大概检测出车子有没有大的问题,这个环节很重要,之前的查询保险和保养维修记录只是一个环节,现车检测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一切谈妥后,最后确定提车时间2020年3月22日飞到西安现场验车提车。

2020年3月22日,我,还有另外两个堂弟直飞西安,大堂弟专门帮忙上来开车,小堂弟负责验车,他的驾照由于在老家酒驾被吊销了开不了车。由于还在疫情监控期间,在飞机上等待了好几个小时才能下飞机,下飞机后打车直奔二手车市场。

第一眼见到我心仪的目标:奔驰2020款GLC 300L动感型,一个字:帅

检查下公里数1800公里。

经过检查,该车已经贴膜好了,脚垫齐全,还安装了一个隐藏式行车记录仪。

接着就是我专业的小堂弟出场进行验车过程,最主要先检查车漆是否为原版车漆,这个他有专门的工具一测量,的确是只有左叶子板不是原版车漆,其他地方都是原版的,在补漆的左叶子板那边的大灯,也检查了一下,都是原厂车灯。接着把车上架

检查底盘有没有拆卸的痕迹,所有的旋转螺丝都没有被扭过的痕迹,完美。 紧接着就是检查发票,签合同等。通过发票看到该车的车价是43.28万元,优惠1.5万。签合同之后,由于是星期日,办不了手续,因此我们就先回去酒店休息了,第二天星期一再过来办理提档过户手续。 2020年3月23日一早,吃完早餐就退房,直奔二手车市场。开始转款给对方,总价41万整,然后开始过户,提档,车子上线检测。

之后就等待出临时牌,结果被告之西安的二手车临时牌需要3天才能出来,档案也是要三天时间,那怎么办,和堂弟们商量了一下,由于疫情期间,不想再西安多待两天了,要不就把车子先开回福建老家去,等到了福建老家再把车牌寄上来提档(提档必须要收回车牌,才能出临时牌)。确定之后,中午吃完饭就开始出发了。

2020年3月23日中午吃完饭,差不多下午2点半左右,准时从西安出发,通过导航知道,从西安到福建漳州,总里程1740公里,沿途需要经过湖北省,刚好从湖北省中间穿过,当时湖北省还没有解除出行,湖北省境内的所有高速出口都封闭,都不能出高速的。当时我们心里也有点害怕,本来想导航从河南郑州方向走,但是从郑州出来还是有一段要经过湖北省,而且距离远了400多公里。后来还是按照导航的路线出发。

经过5个小时的行驶,在晚上7点多到达湖北境内福银高速的武当山服务区,服务区都不提供吃饭,只是下车买了点面包之类在车上吃,吃完继续出发。 经过3个多小时的行驶,在晚上12点半到达江西九江,总共行驶了1000公里, 在九江休息了一个晚上。在这里非常佩服我的大堂弟,一路差不多1000公里都是他一口气开到九江。 2020年3月24日早上起来吃完早餐,继续出发。从九江到福建漳州,总里程755公里。在下午5点多的时候到达,一路上又是我大堂弟一口气开回到,太牛了。 这样从西安回到漳州,行驶差不多1800公里,加了两次油,合计800元,平均下来一公里不到0.5元,全程基本都是高速,加上油价下跌,还是非常省油。 2020年3月25日开始到2020年4月1日,这中间车子由于没有临时牌,一直停在我堂弟的二手车店,然后进行了各种改装,等下我会说到改装部分。

车子刚刚洗了个澡,非常霸气。

车子刚刚洗了个澡,非常霸气。

2020年4月1日,拿到临时牌后,车子就可以开出堂弟的二手车店了,并且计划4月2日出发,返回海南海口。 2020年4月2日,在家里吃完早餐,我收拾东西后,9点半开始出发。从福建漳州到海南海口,总里程1200公里。这段里程就只有我一个人自己开车了。

刚好赶上清明节,路上还是很多车,到了广州环城高速,就开始堵车。到了晚上3点钟,到达沈海高速雷州服务区,就在服务区休息到早上5点半,接着出发到了海安新港。 这里需要特别感谢这台奔驰2020款GLC 300L动感型的车道偏离预警和车道保持辅助,可以说就是这两个功能,救了我一命。当我开到下午3点钟的时候,实在是非常的疲劳,但是为了赶路,还是继续行驶,结果在开的时候迷迷糊糊的像是睡着了,接着突然之间感觉到车子报警并且被用力的拽了回来,原来在我差点睡着的时候,车子偏离了道路,直接触发车道保持辅助功能,它会报警并且有点紧急刹车。这个时候我完全被吓醒了,赶紧到前面的服务区睡了半个小时后继续赶路。实在是千幸万幸啊。要没有这个功能,估计车子就窜出高速路了。

上船,过海,在9点钟到达海口新港码头。9点30分,到达家里。

至此,从2020年3月22日到2020年4月3日,耗时12天,我的奔驰2020款GLC 300L动感型终于到达海口的新家了。

洗干净,霸气

洗干净,帅

对于二手车的临时牌,正常都是只有一个月时间的有效期,所以一定要在有效期内及时的入档上牌。我的有效期从2020年3月24日开始,到2020年4月24日结束,所以我就开始安排去车管所上牌。 海南从19年就开始摇号上牌了,不过我有两辆旧车都有车牌,可以直接更新上牌,既把旧车卖掉,保留下车牌,该车牌在一年内有效,不用重新参加摇号。因此我就先把我的CLA过户给我堂弟,这个车就卖给他了,然后找了中介帮我把该车过户提档并开出临时牌来,在4月10号左右完成,整个过程花费1340元,包括加急归档。然后我拿着我的更新指标证明文件,准备把这个保留车牌上到这台新GLC上来。 另外,从异地购买的二手车上牌,是需要到灵山的海口市车管所入户上牌的,只能到这个地方,而且需要通过微信预约拿到预约号才行。所以我在4月14号就开始预约,结果发现一周之内所有的号都被预约完了,这个时候我有点紧张了,我的临时牌始到4月24号到期,要是不能在这个时间入档,那就非常麻烦,据说还要把车开回陕西重新验车在重新提档,那不搞死人。现在21号之前的号都没了,只剩下22号和23号两天了,别又出现系统故障,那就入档不了了。我赶紧打电话给中介说明情况,中介说没问题,多加300块钱,明天可以直接过去灵山插队入档,号都不需要预约。我怀着紧张的心情,在4月15日早上9点准时到达海口灵山车管所,给中介打电话,一会儿中介来了,就拿了车的资料去办理上牌手续,一会儿三下五除二,就全部搞定了,谢天谢地,总花费900元+一包中华。

到达海口灵山车管所

等待检查安全设备,拍照入档

等待验车

行驶证出炉

正在上牌,该车牌是我之前的奔驰2017款CLA220 4MATIC挂的车牌。现在奔驰2017款CLA220 4MATIC已经卖给我堂弟了,而且已经提档到福建去了。

正在上牌

上牌完毕

上牌完毕

至此从2020年3月23日,到2020年4月15日,终于全部尘埃落地搞定。可以开始飙车了。

改装是必不可少的,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我的改装过程,总共涉及到以下改装,总费用在1万左右。

1、360全景 安装的是副厂专车的360全景,不是原厂,原厂太贵要9000元,这个副厂便宜,而且是3D的,上车加电后,视频会自动围绕车辆旋转一周。

清晰度非常可以,自带行车记录仪,雷达预警触发,开门触发等,专车专用,里面车模都是20款GLC 300L动感型,可以自定义车牌。不过需要在后视镜钻孔,不能使用原车后摄像头。后来开去安装座椅通风的时候,那个装饰店的老板称赞到说这套360全景比原厂还好还清晰。

2、涡轮出风口和副驾灯饰

在安装360全景那里的老板推荐安装的,另外一个装饰店的老板称赞说这套的质量非常好。

3、迎宾灯

前车主安装的,亮度非常可以,我在淘宝上面一直找不到这个亮度的。

4、旋转高音

效果非常明显,仪式感比较强。

5、主副驾驶座脚窝低音炮 原车在主驾驶座下面有一个低音炮,这次把它换掉,原厂的功率太小。这次换了两个,在副驾也加了一个。功率大了很多。安装之后,效果特别明显,不夸张的说,比原来的音响效果提高了应该有一百倍以上。 6、自动关窗器 遥控钥匙虽然有关窗功能,但是不是自动的,老是忘记关。安装这个之后,就全自动的,只要一锁车,就自动关闭所有窗户。 7、中控表

没多大意义,装饰而已。

8、后排气

感觉帅了一点。

9、前雾灯装饰条

感觉霸气很多。

10、座椅通风

最吐槽的就是这个座椅通风了,我安装这个版本是副厂的,不是原厂,后悔死了,等我有时间还是要换掉成原厂的。主要问题就是出现坐垫塌下去的情况,一上车坐在驾驶座上,就会塌下去而直接坐到了风扇上面,这个时候风扇开起来的话,风扇叶就会刮到坐垫,发出吱吱吱的响声,就像装修房屋的电锯的声音,声音非常大,所有人都听得到,太烦人了,一下子拉低了档次。海南的天气太热,这个是必须要安装的,我之前的09款新索兰托就有这个座椅通风功能,用了10几年了,一直非常给力。等过段时间在换车原厂的座椅通风。

11、柏林盖板和内饰保护膜 网上购买了内饰保护膜,可惜都没贴,只贴了多功能方向盘,自己贴的不好,有点气泡。其他的另外再找时间贴了。

自此总费用为车价41万+油费700(西安至福建漳州)+油费500(福建漳州至海南海口)+上牌费(900+一包中华)+车辆过海费用450+路上吃饭费用500=41.35万。所以比新车还是便宜4~5万左右。 装饰品费用1.4万,这个即使买新车也是要买来改装的。 最后还有未完成的工作之一就是Mercedes ME的开通,目前开通的是原车主,这个需要到4S点去找销售帮忙处理,拿着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证明去做变更。 另外目前车辆里程是5000多公里,打算到8000公里的时候去做首保。之前的2020款奔驰GLC300L 动感型,都是赠送2A2B,因此对于首保应该是免费的。 剧终,谢谢大家阅读.....................................................................

公交线路:713路 → 106路,全程约20.3公里

1、从厚德苑A区步行约470米,到达厚桥敬老院站

2、乘坐713路,经过22站, 到达团结路(锡沪路)站

3、步行约280米,到达团结路(锡沪路)站

4、乘坐106路,经过6站, 到达新世界国际总站(韩国馆)站(也可乘坐42路、28路)

5、步行约140米,到达无锡汽车东站

公交线路:708路,全程约16.8公里

1、从厚德苑A区步行约1000米,到达厚桥街道站

2、乘坐708路,经过13站, 到达纺城大道(先锋路)站

3、步行约1.8公里,到达无锡汽车东站

驾车路线:全程约13.0公里

起点:厚德苑A区

1.从起点向正北方向出发,行驶90米,右转进入德安街

2.沿德安街行驶150米,左转

3.行驶390米,右转进入联福路

4.沿联福路行驶1.6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锡太公路辅路

5.沿锡太公路辅路行驶70米,直行进入锡太公路辅路

6.沿锡太公路辅路行驶60米,朝金城快速路/新华路方向,稍向左转进入金城快速路

7.沿金城快速路行驶8.7公里,过夹里河桥,在纺城大道/东方汽车城/东方二手车市场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8.沿匝道行驶370米,直行进入金城东路

9.沿金城东路行驶150米,右转进入国际二路

10.沿国际二路行驶480米,右转进入锡泰路

11.沿锡泰路行驶320米,过协新桥,左转进入东一路

12.沿东一路行驶47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无锡汽车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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