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高考(09年普宁第一中学高考成绩如何)

2024-04-17 19:51:01

2009年普宁高考成绩情况 普宁二中

高考喜讯

在市委、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校师生同心戮力,积极拼搏,今年高考又取得优异成绩,实现了新的跨越。林瀚驰等15位同学以理科基础单科满分150分,名列全省第一名;林瀚驰、罗剑群同学分别以总分676分和675分获揭阳市理科总分第二、第三名,陈华骏、林叶萍同学分别以总分671分和651分获揭阳市文科总分第二、第三名;重点本科及第二批本科以上人数再次实现大幅度增长。

一、重点本科及第二批本科以上人数再次攀升,居揭阳市第一

1、上重点本科第一批人数549人,比去年增加22人,列揭阳市第一。

2、第二批本科以上人数1475人,比去年增加119人,列揭阳市第一。

二、尖子生人数突出,几项重要指标均获揭阳市第一

1、揭阳市文、理科总分前三名总人数7名考生中,我校有4人,占揭阳市的57%,居揭阳市第一。

2、揭阳市文科总分前10名的14位考生中,我校7人,占揭阳市的50%,居揭阳市第一;揭阳市理科总分前10名的15位考生中,我校7人,占揭阳市的47%,居揭阳市第一。

3、揭阳市文科总分前20名的42名考生中,我校15人,占揭阳市的36%,居揭阳市第一;揭阳市理科总分前20名的55位考生中,我校23人,占揭阳市的42%,居揭阳市第一。

4揭阳市特尖生文、理科总分650分以上的62人中,我校26人,占揭阳市的42%,居揭阳市第一。

5、揭阳市文、理科总分620分以上我校有169人,居揭阳市第一。

6、揭阳市科目组总分前三名的22位考生中,我校9人,占揭阳市的41%居揭阳市第一,其中林叶萍、何佳丽同学分别获揭阳市政治、地理科目组第一名。

普宁市第二中学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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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华侨中学

普宁华侨中学今年高考成绩实现历史性大跨越

上本科人数大幅增加

今年高考放榜,普宁华侨中学取得辉煌的成绩,实现历史性大跨越。

该校今年高考的辉煌成绩体现在:第一,尖子生成绩突出。第一批上线人数76人(当年高一入学只有3人上普二线),比去年增加20人;600分以上共21人,比去年增加13人;最高分洪立鸿同学633分,比去年第一名增加10分。 第二,本科人数大幅增加。本科上线人数840人,比去年增加138人,实现历史性突破。 第三,单科成绩优秀。有6人次进入揭阳市单科成绩前三名,14人次进入普宁市单科成绩前10名。其中庄榆佳和林养泰两位同学理科基础科分别取得满分150分,并列全省第一名;马佩娜历史科138分列揭阳市第一名;张玲玲生物科137分列揭阳市第二名;赖建东语文科128分和庄榆佳化学科均列揭阳市第三名;马友清地理科131分列普宁市第三名。 第四,图音体术科考生上线增加。上线人数达34人,其中本科人数体育10人,美术9人,音乐1人。 第五,上省专科以上人数再创历史新高。上专科线人数1763人,上线率达90%,超过省上线率18个百分点。

普宁华侨中学于1956年由广大爱国侨胞捐资和国家拨款创办,是广东省先行创办的重点侨校。53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人才,办学业绩誉满海内外。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校园诗教先进单位”、“广东省侨资办学先进单位”、“广东省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等多项荣誉称号;2008年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是普宁市第二所省一级学校。不久前学校还通过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达到优秀等次,这为该校向国家级示范性高中迈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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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中学

今年高考再创辉煌

2009年高考成绩已放榜,据普宁市招生办统计的数据显示,兴文中学今年高考取得优异成绩:上国家重点大学分数线共10人,最高分630分,上第一批分数线共17人,上本科线共105人,突破上本科线100人大关,比市教育局下达给我校的本科生任务62人超出43人! 资料来源:普宁热线

法律分析: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荣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上述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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