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家电维修师证书(要成为家电维修工程师要具备哪些知识)

2024-05-08 22:56:22

一、 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

二、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

在当地信息产业局办理。文件依据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了贯彻《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六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 5月1日起从事“三包”期内微型计算机维修和家用视听产品维修的人员,一律持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授权颁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微型计算机商品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人员包括人事台式微型计算机维修工作的人员;从事笔记本微型机维修工作的人员;从事手持式个人数字信息处理设备维修工作的人员和从事计算机外部设备维修工作的人员。 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人员包括:从事家用视盘机(VCD、超级VCD、DVD等)维修工作的人员;从事家用音频功率放大器维修工作的人员;从事家用扬声器系统(音箱)维修工作的人员。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此次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范围只包括初、中、高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另行安排。 (一)初级职业资格的申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180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职业资格的申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180学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为目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职业资格的申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180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为加强对“三包”期内维修资质和产品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从事“三包”期内产品维修的人员,须参加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所属各鉴定机构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此项工作在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共同指导下进行。该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都及格者,由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所属各鉴定机构发给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职业培训和考核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请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定的《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和《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五、凡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本人工作证明和本人学历证明到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所属各级鉴定机构报名,由这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安排考核和鉴定。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所属鉴定机构的名单及****见附件。 六、考虑到一些企业培训考核制度比较健全,从业人员又在本岗位连续工作多年这一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员工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有关规定,这部分企业可按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培训考核制度的文件及相关材料,经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查、批准后,可由企业直接对所属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做法,另行规定。 七、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所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为这两个职业从业人员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良好的服务,确保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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