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能源汽车(最高奖励1600万元)

2024-03-28 15:16:36

易车讯 7月2日,江西网约车)、公交车、物流运输等领域的使用,在2020年全面启动我市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运输领域全电动化工作,加大公交企业新能源汽车使用支持力度。本市相关鼓励政策和具体落实方案由本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每年10%的比例将现有公务公车逐步更换调整为新能源汽车,实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所占比例不低于50%;国有企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并通过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管局、市国资委)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7、鼓励企业在本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在南昌市内建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不含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符合下述要求的,按照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

(1)充电基础设施在当年建设完成且已在相关部门备案,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具备完善的保护、计量功能,具备人机交互能力、支持网络支付功能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的充电基础设施;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必须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自投运之日起正常使用状态不少于十年。

奖励标准为: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奖励标准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奖励标准为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奖励总额不超过7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8、加快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规划新能源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功能涵盖车辆充、换电,司机休息,用餐,如厕为一体。)充分利用零散空闲地块(如立交桥下及其它)建设新能源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营造良好使用环境

9、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除出租车(含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外),并悬挂绿色新能源汽车牌照(悬挂蓝牌牌照新能源汽车可至交管部门更换绿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点)减半收取停车费。鼓励公共停车场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公用集团)

10、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市用户给予电费补助。支持注册地在南昌的<a href="http://baike.bitauto.com/sort/20130123/130599852

南昌新能源汽车限行吗

为了更好地帮助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南昌市近日印发了《南昌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布局规划》,将新增充电桩1.63万余个。希望通过南昌市中心城区充电桩的科学规划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体系。

根据规范,按照不同的充电设施分类,将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充电设施三大结构体系。其中,公共充电设施根据服务对象的充电需求分为集中式充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

最近,城市中的分布式公共充电桩主要是结合大型公共设施、公共停车场和枢纽站进行布置。共规划298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设施,共计约9300个充电桩。其中,结合大型公共建设设施布置66个,共约3800个充电桩;32个地方结合公共停车场大概有5500个充电桩。规划范围内,规划64个城市公共集中充电站,建设充电桩约7000个。

专用充电设施主要服务于换位、物流、治安巡逻等特种车辆。,可以结合日常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建议企业和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总体数量合理匹配专用充电设施。

自用充电设施主要结合房屋、医院、办公室、工业、物流企业配套停车场等大型公共建筑设置。具体规划采用预留与配置相结合的方式。

在今年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建洋曾指出,南昌将重点打造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空装备四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其中,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方面,加快小榄 江铃 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新能源汽车基地、经济开发区江铃新能源汽车基地等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江铃牌照资源,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快速提升产品档次和产业规模,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力度。 @2019

 根据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2019年8月5日发布的公告可知,新能源汽车(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准许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即不限行。

 公告相关条例:

 以下机动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准许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辆、大型客车(含单位班车)、旅游客运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喷涂有统一标识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

 (三)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新能源汽车(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本市巡游出租汽车;

  拓展内容

 一、自2019年9月6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机动车(含本地机动车、外地机动车以及临时号牌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按车牌尾号实行轮流限行的管理措施(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车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实行轮流限行)。具体如下:

 (一)每周一限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车牌最后一个数字为1 和6的机动车;

 (二)每周二限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车牌最后一个数字为2 和7的机动车;

 (三)每周三限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车牌最后一个数字为3 和8的机动车;

 (四)每周四限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车牌最后一个数字为4 和9的机动车;

 (五)每周五限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车牌最后一个数字为5和0的机动车。

 二、 限行区域

 (一)洪城路、抚河南路、施尧路的灌婴路口至三店西路口段、三店西路、井冈山大道的三店西路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大道、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洪都高架(不含)、沿江北大道、抚河北路(八一大桥下-滕王阁隧道)、滕王阁隧道、沿江中大道(红谷隧道交接口-南昌大桥段)(不含)的合围区域(九洲高架不含)。

 (二)八一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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