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双积分(新能源双积分)

2024-03-29 02:48:09

对于“双积分”政策,关注汽车产业的朋友们大多不陌生。

这是有关部门针对车企的一种考核,包含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和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简单来说,车企生产的新能源车占比越高,积分越高,有利于车企的发展;生产的新能源车占比越少,积分也越低甚至出现负积分,车企会受到相应的影响甚至直接关停。

当下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虽然每家车企都制定了电气化战略计划,但无奈建成罗马非一日之功,除了横空出世的造车新势力以外,大多数车企需要经历一段过渡期,才能完成完全的电气化转型。

而“双积分”政策,就是车企们在过渡期需要遵守的“游戏规则”。

经历了一年时间,两度公开征求意见后,6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其中包含有关八个主要内容的修改。

醇醚燃料乘用车纳入管理

众所周知,“双积分”政策主要针对的是车企旗下传统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产出占比。什么车属于什么类别,在政策中有着明确规定。

此次新修改的《办法》,将“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纳入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类别中,这意味着未来车企如果涉猎醇醚燃料乘用车,在积分核算时也要计入传统能源乘用车类别中进行计算。

小规模企业油耗核算优?

所谓小规模企业,指的是年产或年进口2000辆以下的企业。此前的政策里,对于这类企业的油耗核算优惠年限是2016-2020年。

《办法》里,将核算优惠年限的时间扩展到了2021-2023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

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办法》中,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被抬高——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而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五年内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每年增加2%,基本在业界预期之内。

但这也意味着,车企们需要在未来几年里更多的研发新能源汽车产品,以此满足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否则就只剩下从其他车企购买积分、降低传统燃油车产销两种选择。

同里程电动汽车积分

《办法》中的第二项修改,针对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做了修改,而相比征求意见稿中的计算方法,还加大了力度——续航里程相同的纯电动乘用车,能获得的积分降低。

以400公里续航里程的纯电动车为例,在各项系数都调整为1的前提下,原先的规则可以计5.6分,但在新的计分计算方法下只能计2.64分,降幅高达53%;而插电式混动车型,从2分降到1.6,燃料电池积分也降低到了一半。

《办法》还在标准车型积分的计算方法中,新引入了续航里程和能量密度两项新系数——续航里程越高,电池能量密度越高,耗电量越低,相应的积分就会越高。

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规则

2019年之前,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是不可结转的,也就是每当新年伊始,所有车企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将清零,回到同一起跑线上。

唯独2019年度,车企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而在《办法》中,除了重申2019年度可结转外,还对2020年、2021年及以后的新能源汽车积分结转方法做出了调整:

1、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2、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3、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拓宽关联企业定义范围

在此前的“双积分”政策中,有一个关联企业定义——属于关联企业的乘用车企业,可以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

《办法》中,对于这个定义做了一些扩充,增加了“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对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积分管理方式

《新办法》中,同时明确了工信部可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情况,自行决定采取的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以及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双积分”政策的存在,是为了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这一次的修改,虽然看上去要求更严格了些,但事实上是根据过往的实施经验和行业反馈的信息进行了完善和改进,并解决了其前期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系列问题。

究其本质,目的仍旧只有一个——更加利好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注:文中部分来自网络)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双积分政策调整:新能源积分不再只追求续航,电池能量密度也要看

工信部修改“双积分政策”:明确未来三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6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分别为14%、16%、18%。另外,《决定》还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

iPhone可当车钥匙,2021款宝马5系率先安排上

在今天凌晨召开的苹果WWDC大会上,iOS?14带来了全新的CarKey车钥匙功能。与此同时,苹果宣布宝马将成为全球第一家支持使用iPhone作为数字钥匙来解锁车辆的汽车厂商。新款宝马5系(中期改款)成为第一款支持该功能的车型。

此外,宝马宣布将在全球45个国家或地区提供iPhone解锁车辆的功能,覆盖车型包括:今年7月开始生产的1系(F40),2系(F44),3系,4系(G2X),5系(中期改款),6系GT,8系,X5,X6,X7,M5,M8,X5?M,X6?M,Z4。

在此之前,宝马还是第一个支持无线CarPlay的汽车品牌,如今加上iPhone数字钥匙,带来了更加无缝的使用体验。车主无需携带车钥匙,只需要拿出iPhone在车门把手附近轻轻一碰,即可完成解锁,然后将手机放到无线充电位,iPhone会通过无线CarPlay自动连接车机,将自带应用投射到车机大屏上。

那么,问题来了,你会为了解锁宝马去买台iPhone,还是会为了iPhone解锁去买台宝马呢?

售114.80万元,保时捷Taycan?4S国内首发

在日前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车展期间,保时捷Taycan?4S在国内首次发布。目前,该车的售价已经公布,为114.80万元,是Taycan的入门车型。

Taycan是保时捷旗下的全新电动跑车,在中国市场它率先推出两款高端型号,分别是Taycan?Turbo以及Taycan?Turbo?S,随着此次4S版本的亮相,其也将会在年中正式向用户交付。

动力方面,新车搭载了前后两台永磁同步电机,综合功率为390千瓦,总扭矩为640牛·米,新车的百公里加速为4秒,最高时速250km/h。电池方面,保时捷Taycan?4S配备了容量为79.2千瓦时的三元锂电池,用户还可以通过支付6.05万元选装容量为93.4千瓦时的电池包。充电时间方面,该车在800伏充电桩下可以实现200千瓦的最大充电功率,Taycan?4s的动力电池电量从5%-80%仅需30分钟。

马斯克:电池日再次跳票至九月

日前,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在社交媒体上宣布,暂定于9月15日召开特斯拉年度股东大会和电池日活动,活动将包含参观电池生产系统。此前,路透社曾报道,特斯拉将在“电池日”活动上公布其“百万英里”电池的细节。全新电池采用新一代“单晶”NMC?532阴极和一种新的先进电解质,能够使电动汽车的全生命周期续航里程达到?100?万英里(160?万公里),并使电池成本降低到100美元/KWh以下。

新款捷豹I-PACE曝光,车机系统升级,WLTP续航470公里

日前,电驹小编从相关渠道获得了一组新款捷豹I-PACE的官图,新车在外观方面只是进行了细微的优化,此次升级的重点则是针对车机系统。界面美观的同时还支持自主学习功能。并且还会告知车主接下来的充电时间以及费用。此外,该车还配有CarPlay以及导航云端升级功能。

动力方面,新车还是采用前后双电机,最大功率295千瓦(400马力),峰值扭矩696牛·米,WLTP工况下综合续航里程为470公里。充电时间方面,该车使用11千瓦的充电盒,由0%充至100%需要8.6小时;使用7千瓦的充电盒,则需要12.75小时才可以将电量从0%充至100%。

吉利飞行汽车太力飞车TF-2A公布,航程可达100km

日前,电驹小编从吉利官方获得了一组吉利集团旗下太力飞车TF-2A原型机的官图。太力飞车TF-2A定位为纯电动垂直起降飞车,是太力飞车最新一代产品,主要面向城市空中出行领域。动力方面,太力飞车最大航程为100公里,巡航速度可达到180公里/小时;实用升限3000米。另外该飞车还可载重200公斤,并搭载2名乘客。

外观方面,太力飞车拥有8个升桨和1个推桨,无需地面跑道即可垂直起降。此外,相比多旋翼和倾转翼构型,TF-2A选择了便于通过适航审定并达到更理想经济效应的复合翼构型,且出于安全性备份,配有三点轮式起落架,使飞车在紧急迫降时有更多的迫降点选择。

五菱宏光MINI?EV配置曝光:全系标配10项安全功能

电驹小编获得了五菱宏光MINI?EV的配置信息,根据官方给出的配置信息表来看,新车在安全方面全系标配低速行人警示系统、胎压监测等10项配置。此外,该车还配备坡道辅助、后倒车雷达、电动车窗、USB接口等配置,为用户提供便利。

智能娱乐方面,宏光MINI?EV拥有电池加热及智能保温、智能车速控制、智能补电、车机互联等功能。值得一提的是,该车可以通过手机APP,实时监测车辆的三电系统状态以及限制车速等功能。

五菱宏光MINI?EV定位两门4座纯电动车,预售价格为2.98万元起,根据此前规划,新车将于月底上市。

威马汽车官方消息,目前威马汽车已顺利通过全项V2G技术的车、桩实测及道路测试,成为首家落地应用V2G技术的造车新势力。

威马率先实现V2G技术落地,即将上线“卖电”功能

日前,电驹小编获悉,威马汽车已顺利通过全项V2G技术的车、桩实测及道路测试,将成为成为首家落地应用V2G技术的造车新势力。

该技术落地后,使智能电动汽车跨越出行工具属性,成为高度灵活的移动储能单元,在削峰填谷、平衡用电负荷、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该技术可以让新能源汽车化身移动充电宝,为照明灯、电视机、电饭煲等日常生活电器的使用提供保障。

不仅如此,V2G技术将为用户开启全新的“卖电”体验,通过“削峰填谷”模式,用户可选择在电价低时(波谷)从电网购电(给车辆充电);电价高时(波峰)向电网售电(将车辆放电),从而获得一定的收益。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车东西(公众号:chedongxi)

文|Juice

车东西6月22日消息,今日,工信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这项决定已经在今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同意,明年元旦开始实行。

▲工信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在这份新文件中,对此前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做了一些修改,比如对未来三年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此外还调整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的计算方式。

当然其中还有多处关键信息的变动,车东西对其中的关键信息进行了提取,并在文后附上文件全文。

新文件的要点有:

1、明确规定了未来三年的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积分比例要求

三年前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中只对2019年和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做出了要求,其中2019年的比例为10%,2020年比例为12%。

此次文件中,又明确了未来三年的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积分比例要求,文件显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则会另行公布。

这个比例要求的意思就是,车企需要用新能源汽车的积分去弥补车企每年传统燃油车产量/进口量相应的比例,在具体年份的表现就是,到2021年,车企需要用新能源汽车的积分去弥补车企每年传统燃油车产量/进口量的14%。

到2022年,车企需要用新能源汽车的积分去弥补车企每年传统燃油车产量/进口量的16%,2023年,车企则需要用新能源汽车的积分去弥补车企每年传统燃油车产量/进口量的18%。

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让车企增加新能源汽车的产量,另一个目的则是让车企适当减少燃油车的产量。

2、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的计算方法也发生了变化

根据此前的新能源汽车双积分计算方法,纯电动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为:0.012×R+0.8,其中R为电动车续航里程(工况法),单位为km,积分上限为5分。也就是说,此时车企的纯电动车的工况续航只要达到350km就能拿到5分了。

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计算方式则为:0.16×P,其中P为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单位为kW,积分上限为5分。

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固定为2分。

调整后的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对着三类车的计算方法都做出了调整,调整后的纯电动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为:0.0056×R+0.4,R为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工况法),单位为km。从变化的情况上来看,之前同样续航的纯电动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要比以前下降一半。

同时,车型积分上限为3.4分,比之前的5分也有所下降,此时车企的纯电动车工况续航需要达到536km才能拿到满分。

▲新版《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文件中也具体到了纯电动乘用车车型积分的计算方法:标准车型积分×续驶里程调整系数×能量密度调整系数×电耗调整系数。

在续驶里程调整系数方面,其中当100≤R<15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7;当150≤R<20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8;当200≤R<30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9;当300≤R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1。

这也就是说当车辆的工况续航里程越高,车辆能够获得的车型积分就越高。不过该文件也并未鼓励车企一味的提升车辆的续航里程,当车辆的续航里程大与300km之后,车辆续驶里程调整系数就固定为1了,也就是说,再提升续航也不会有更多的积分了。

在能量密度调整系数方面,当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90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当90Wh/kg≤质量能量密度<105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8,当105Wh/kg≤质量能量密度<125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9,125Wh/kg≤质量能量密度,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1。

根据这个要求,可以发现电池能量密度低于90Wh/kg时,车企是无法获得车型积分的,随着电池能量密度的提升车型积分也会不断提升,不过当电池能量密度高于125Wh/kg之后,电池的能量密度调整系数就固定为1了,就算继续提升能量密度,车型的积分也不会增加了。

这么一来,在政策要求的层面上,车企就不必追求高续航和高电池能量密度,可以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把产品的质量打磨好,也能提升车辆的安全性。

在电耗调整系数方面,按整备质量(m,单位为kg)不同,设定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当m≤1000时,Y=0.0112×m+0.4;当1000

其中车型电能消耗量(kW·h?/100km,工况法)满足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电耗调整系数(EC系数)为车型电能消耗量目标值除以电能消耗量实际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上限为1.5倍)。其余车型EC系数按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车企要想获得更好的车型积分,就需要让自己的车型实际电耗情况更加符合电能消耗量目标值。

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则为:0.08×P,其中P为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单位为kW。根据新的计算公式,额定功率的燃料电池汽车所获积分也要比以前下降一半,但是其积分上限则从5分提升到了6分。这也给了燃料电池车企更高的要求,车企需要提升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才能拿到更多的积分。

燃料电池汽车的车型积分跟车辆的续航和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相关。

文件中提出燃料电池乘用车的续驶里程不应低于300km,当P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10kW时,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1倍计算;其余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固定为1.6分,从之前的2分也有所下降。车型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其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前款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无法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指标的车型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从计算方式的变化上可以看出来,工信部对于车企的车型参数的要求更加精细了,同时也摒除了此前一味追求高续航和高能量密度的缺点,但新能源车的标准积分上限从5分下降到3.4分则意味着车企需要生产更多的纯电动车型才能完成正积分的要求。

3、新能源乘用车正积分三年内可结转

新规定显示,车企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也就是说,如果车企2019年的新能源积分较多,达到了正积分,那么可以全额用来补明年新能源汽车的“负积分”。

而2020年度开始,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次只能结转50%,车企用2020年的正积分来补2021年的“负积分”时需要打一个50%的折扣;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结转比例为50%。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但这项结转比例并不固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此外,这项结转政策也规定了关联车企之间的认定。允许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资企业、国内汽车企业与其持股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对应的授权进口供应企业之间转让平均燃料消耗积分。

4、醇醚燃料乘用车进入能源乘用车目录

新文件显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而在2017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中则显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这也反映了,目前政府正在鼓励车企积极研发各种动力总成的新能源汽车。

总的来看,新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对此前的双积分政策内容进行了一些调整,结合了疫情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影响,对小型车企进行了保护。但同时,新的双积分政策对车企的新能源车型生产要求也更高了,又将更多的动力总成类型纳入到新能源汽车目录中,这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全面发展将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以下为《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全文: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决定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条第四款:“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二、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一)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二)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三)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三、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传统能源乘用车中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二)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低油耗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计算倍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四、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五、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一)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二)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三)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

(一)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二)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三)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对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七、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

八、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九、将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十、将第三十二条第五款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乘用车参数、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等进行核查。”

十一、将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新版《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此外,对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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