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发电补贴(光伏发电有补贴吗)

2024-03-29 04:55:23

法律分析:有补贴。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核查工作的通知》,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对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补贴资金涉及的项目进行技术核查。本年度核查项目的范围为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以及公共独立系统项目。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补贴清单申报服务。

新能源补贴退坡20%助力市场健康发展

法律分析: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能源发展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必须加强全局谋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方略和行动纲领,推动能源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法律依据:《光伏发电2021补贴政策》 第一条 继续实行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第二条 适当降低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第三条 明确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第四条 调整新建生物质发电等项目补贴方式。

新能源补贴退坡20%助力市场健康发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到2021年新能源补贴将在2020年的基础上降低20%。同时,2021年在维持现有技术指标门槛的前提下,重点提高新能源发电集中度。新能源汽车产业,从而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规模连续五年位居世界第一。但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新能源产销量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在相关政策支持和经济稳定复苏的支撑下,二季度以来我国新能源稳步回升。 1-11月累计销量110.9万辆,同比增长3.9%。为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四部委发文:“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并提前明确补贴范围。 2021年和2022年减少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具体来说,为进一步引导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四部委对财政补贴推广应用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

为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2021年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和门槛要求保持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降低20%; (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自2020年起降低10%为加快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政府或将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贴。

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

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测试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旧标准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政策的技术门槛要求,即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新测试方法标准下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纯电动行驶里程应不低于43公里;动力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油消耗量(不包括电能转换的燃油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相应型号燃油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小于65%,且电能消耗模式试验应小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指标的125%。其余新测试方法标准下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按照财检[2020]86号文件执行。

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

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

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对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落实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促进优胜劣汰 发挥市场机制

关于接下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方向,其实早在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便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该规划中指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以及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kWh/100km,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并且在规划中还强调:“推动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管理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加强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促进优胜劣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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