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车指标(深圳新能源车牌申请条件)

2024-05-08 09:24:48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深圳小汽车绿牌:

一、居住地在深圳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深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深圳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名下已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人员再申领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仍需满足“持居住证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2023年深圳延续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

1、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关于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的有关规定。

2、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时,不要求持居住证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

不要求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法律分析:(一)居住地在深圳市,包括下列情形:

1、深圳市户籍人员;2、持有深圳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深圳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深圳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深圳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深圳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深圳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2、名下有深圳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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