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附属设施)

2024-03-28 20:17:33

18.1 绿化工程附属设施指绿地中的给水灌溉设施、绿地排水设施、绿地护栏设施、花坛设施、绿地园路。

18.2 各类绿地应根据新乡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植和管理条件,设置相应的附属设施。

18.3 应根据北京缺水的现状提倡建设集水、节水型绿地,2009年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隐蔽式集水灌溉系统或使用再生水、河湖水(古树名木 暂不使用再生水)。各类绿地应根据不同的条件设置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设施。

18.4 喷灌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8.4.1 管道的基础不得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18.4.2 管道的套箍、接口应牢固、紧密,管端清洁不乱丝,对口间隙准确。

18.4.3 管道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线布局合理,使绿地全部能浇上水,并防止喷洒到绿地外,铺设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18.4.4 管道的沟槽还土后应进行分层夯实。

18.5 绿地需设护栏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8.5.1 铁制护栏立柱混凝土墩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墩下素土应夯实。

18.5.2 墩台的预埋件位置应准确,焊接点应光滑牢固。

18.5.3 铁制护栏锈层应打磨干净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两遍,或其他防锈处理。

18.6 附属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GBJ 301的有关规定实施。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绿化准备

依据《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进行验收。

为了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扩展资料

城市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人员应按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当有不符之处时,应提交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根据绿化设计耍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百度百科—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绿化工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指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4.1 掌握资料

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求等。

4.2 熟悉设计

应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和质量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3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4.4 制定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4.4.1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4.4.2 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4.4.3 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4.4.4 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4.4.5 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4.4.6 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4.4.7 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4.5 编制施工预算

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4.6 重点材料的准备

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况。

4.7 做好现场准备

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8 其它注意事项

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6.1 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6.1.1 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6.1.2 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3。

6.1.3 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6.1.4 土壤pH值应为7.0~8.5,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6.1.5 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g/kg。

6.2 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6.3 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 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

6.5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

表1 园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 单位:cm

植被类型 草本花卉 地被植物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7.1 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7.2 种植穴、种植糟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 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7.2.2 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7.2.3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7.2.4 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7.3 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2~表6的规定。

表2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树高 土球直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150 150~250 250~400 400以上

40~50 70~80 80~100 140以上

50~60 80~90 90~110 120以上

80~90 100~110 120~130 180以上

表3 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3 30~40 40~60 5~6 60~70 80~90

3~4 40~50 60~70 6~8 70~80 90~100

4~5 50~60 70~80 8~10 80~90 100~110

表4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冠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00 70~90 90~110

100 60~70 70~90

表5 竹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大于盘根或土球厚度20~40 大于盘根或土球直径40~60

表6 篱类种植槽规格 单位:cm

种植高度 单行 双行

30~50 30×40 40×60

50~80 40×40 40×60

100~120 50×50 50×70

120~150 60×60 60×80

7.4 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

7.5 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9.1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9.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 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9.2.2 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9.2.3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2.8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9.3 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 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9.3.2 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9.3.3 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9.3.4 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9.4 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9.4.1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9.4.2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cm。

9.4.3 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9.5 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 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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