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绿化养护(武汉森肯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2024-03-28 20:34:29

武汉森肯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是2018-09-29在湖北省武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以西、南湖大道以北谷方5幢2层B020室。

武汉森肯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100MA4L0X687W,企业法人王洁,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武汉森肯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园林绿化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景观设计;绿化养护服务;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餐饮管理(不含餐饮服务);房屋出租(租赁)中介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花卉苗木、日用百货、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普通机械设备、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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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维护我市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本条例所称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树木。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第四条 市和区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指导、监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养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管理水平。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义务;对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对在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八条 本市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

(一)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古树,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名木,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的古树以及其他名木,实行二级保护;

(三)古树后续资源实行三级保护。第九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一)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按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二)二级保护的古树、名木,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市人民政府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古树后续资源,由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予以公布。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程序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确认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建立档案,设立标志,标明树木编号、名称、学名、树龄、保护级别、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等内容。第十一条 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树冠垂直投影外不小于五米的标准,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

对成群落生长的古树群,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参照前款规定,划定保护范围。第十二条 本市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实行养护管理责任制,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养护责任人:

(一)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二)林区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由林区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三)铁路、公路、水库和河道、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由铁路、公路和水务部门负责养护管理;

(四)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

(五)各单位管界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六)居住区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养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管理;

(七)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由个人负责养护管理。

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第十三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管理责任书,明确养护要求和责任。

变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到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第十四条 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分级保护的需要,制定养护技术标准,并无偿向养护责任人提供必要的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保障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正常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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