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绿化(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

2024-03-29 07:37:0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园、绿化广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营造优美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园、绿化广场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绿化广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绿化广场的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公园、绿化广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绿化广场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建设。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园,捐资建设公园、绿化广场。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公园、绿化广场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化广场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因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的,应当征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八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公园、绿化广场建设规划,公开征求各方意见,编制公园建设详细规划、绿化广场规划设计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公园、绿化广场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地制宜、布局合理、规模恰当、突出特色;

(二)绿化用地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配套设施完善,管网埋地敷设;

(四)具有生态、景观效应。第十条 新建公园、绿化广场,以及在公园、绿化广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按照公园建设详细规划、绿化广场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公园内新建的游乐设施,应当进行景观、环境、技术、安全评估,新建缆车、索道以及其他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举行听证。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游乐设施安全检测、评估。第十一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园、绿化广场名录、界址。

公园、绿化广场的界址,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申请,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具体划定。

公园、绿化广场的用地和林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使用权证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不得在公园内新设与公园管理无关的单位。

已有的住户和与公园管理无关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公园建设详细规划,逐步迁出。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园周围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实施控制管理;划定的保护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建设控制地带内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量、色彩应当与公园、绿化广场整体景观相协调。第三章 管 理第十四条 公园、绿化广场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护公园、绿化广场内的自然、人文景观,绿化种植,水源,湖泊,河流,湿地;

(二)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保持环境整洁、设施完好;

(四)定时开放灯饰、喷泉、音影等设施;

(五)加强动物管护。

公园、绿化广场因施工等原因需要关闭的,管理单位应当于3日前通过媒体公告关闭时间、范围。第十五条 公园、绿化广场内应当设置下列设施:

(一)示意图、指示牌、标志牌;

(二)游客守则、须知;

(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公告栏;

(四)服务监督电话公告栏。

前款规定的设施应当整洁完备、醒目准确,文字图形规范、中外文对照。第十六条 公园管理单位设置经营性项目,应当符合公园建设详细规划的要求,并且与公园功能相适应。

经营性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污染环境;

(二)不影响景观;

(三)不妨碍游客;

(四)不占用道路;

(五)不超过确定的区域、范围;

(六)不损害公园绿化种植、设施;

(七)不违反安全规范;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百分之四十。贵阳市实验小学始建于1925年,1953年迁至现址,学校现为一校七址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模式,是云岩区城中心学区共同体引领学校,引领9个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学校总占地面积76876平方米,目前有130个教学班,6000余名学生,教师216人,其中总校占地面积23156平方米,有60个教学班,2900余名学生。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