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储备用地(什么是储备土地)

2024-04-17 23:46:11

储备土地的法律涵义是: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储备土地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其工作重点为土地取得与收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绿化用地一般指城市绿化用地,包括公园、苗圃、道路绿化带、小区绿化等。其中对公众开放的称之为公(共)用绿化用地。

这个没有定性的概念,一般意义上城市绿化用地是指在城市中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的用地。 包括: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兼具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作用的绿化用地; 

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草坪、花卉和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而“公用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隶属于“城市绿化用地”这一大类中。现在一般指小区公用绿地、乡村公用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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