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绿化局(长春155个小区投入改造)

2024-03-30 08:34:26

8月22日,长春市东新街旁一幢居民楼在进行楼体改造施工。?

2016年长春旧城改造工程已经进入全面施工阶段,长春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等多职能部门协作,将有155个老旧小区得到升级改造。长春市将继续扩大改造范围,解决旧城区功能和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新华社记者张楠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8-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

长春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

长春奥运火炬传递火炬手名单(216名) 王家骐 男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 徐建一 男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 赵方宽 男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朱庆三 男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孙玉胜 男 中央电视台 赵锋佩 男 吉林省体育局 杨战韬 男 吉林省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 朱亚夫 男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通信公司 王树明 男 中国网通(集团)公司长春市通信公司 王力臣 男 中国人民解放军65319部队81分队 安 莉 女 长春市人民政府 张治国 男 东北师范大学 李志坚 男 长春市体育局 崔永泉 男 长春市广播电视局 张殿平 男 长春市十一高中 杨菊林 女 长春市体育局 孟宪武 男 长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 韩旭东 男 长春市体育总会 曲慧霞 女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黄文华 男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孙丹丹 女 吉林省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刘伟利 男 长春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郭国庆 男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郭 巍 男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赵伟昌 男 长春市体育局 曲跃年 男 吉林省教育厅 范英春 女 长春市公安局 黄 蓓 女 长春市教育局 罗 昕 男 长春市卫生局 赵光荣 男 长春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宛 霞 女 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张 勇 男 长春市体育**管理中心 任航形 男 吉林省达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杨士平 男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 王 乐 女 长春供电公司 吴 俣 男 吉林省长春供电公司 冯 凯 男 长春市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车钟善 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杨 丹 女 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 孙玉辉

第一条 为加强庭院绿化的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美化人居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庭院绿化的管理和养护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庭院绿化是指单位、居民住宅区的建(构)筑物周边场地的绿化。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庭院绿化的管理工作。

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庭院绿化的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本市庭院绿化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庭院绿化应当遵循城市生态安全的原则,以植物造园、乡土树种为主,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实现多品种、多形式、多层次的绿化,提高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

提倡利用庭院空间发展垂直绿化。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审查新建工程项目时,应当依法确定其庭院绿化用地。第七条 新建工程项目庭院绿化用地所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新开发的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单体建筑不低于25%;

(二)医院不低于45%;

(三)高等院校不低于40%;

(四)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0%;

(五)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

(六)其他各项建设工程不低于25%。

庭院绿化用地不得空置或者挪作他用。第八条 单位庭院的绿化建设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居民住宅区庭院的绿化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九条 单位庭院绿化的管理养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居民区庭院绿化的管理养护,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

庭院绿化管理养护的具体标准,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 庭院绿化的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庭院绿化管理养护的标准进行管理养护,并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保证庭院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第十一条 庭院绿化的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谁管理、谁防治的要求加强对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发现植物病虫害后,应当及时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做好消杀、除治工作。第十二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庭院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害庭院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庭院绿地;

(二)擅自移植、砍伐庭院内的树木;

(三)向庭院绿地排放污水;

(四)向庭院绿地内倾倒垃圾、堆放杂物;

(五)在庭院内的树木上晾晒衣物;

(六)其他损害庭院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第十四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庭院绿化工作进行检查,对在庭院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养护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庭院绿化建设或者未达到庭院绿化建设标准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庭院绿化建设,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庭院绿化用地挪作他用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建设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移植、砍伐庭院内树木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移植、砍伐树木总价格的十倍处以罚款。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庭院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堆放杂物和在庭院内的树木上晾晒衣物,以及其他损害庭院绿化及其设施行为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庭院绿化管理养护责任单位未按照要求做好植物病虫害消杀、除治工作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治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庭院管理养护责任单位承担。第二十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庭院绿化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